近年來,,高空墜物、高空拋物的不幸事故頻發(fā),,每一起意外都令人膽戰(zhàn)心驚,,給民眾的生活安寧帶來了不良影響。中國首部民法典對高空拋物問題也做出了回應,。根據《民法典》,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有:
A.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B.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C.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D.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