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fā)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 )報告工作,。
A. 黨支部委員會
B. 黨員大會
C. 黨小組會
D. 上級黨組織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fā)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 )報告工作,。
A. 黨支部委員會
B. 黨員大會
C. 黨小組會
D. 上級黨組織
答案
ABD
解析
《中國共產(chǎn)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fā)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擴展知識
《中國共產(chǎn)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六章 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第二十條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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