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學院招生章程2022,2022年九江理工職業(yè)學院招生章程已經(jīng)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guī)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九江理工職業(yè)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九江理工職業(yè)學院招生工作,。
第三條
九江理工職業(yè)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六不準、十嚴禁,、十不得”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九江理工職業(yè)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4706
第五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九江經(jīng)開區(qū)(出口加工區(qū))錦繡大道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fā)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資格的全日制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校,。
第八條
學校概況:九江理工職業(yè)學院是經(jīng)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教育部備案,具備統(tǒng)招資格的全日制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學校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培養(yǎng)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根本任務,以服務區(qū)域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產(chǎn)業(yè)結構性調整需要為辦學宗旨。堅持“提高質量謀發(fā)展,,深化改革出動力,,突出特色創(chuàng)品牌”的辦學思路,秉承“明德 達理 尚學 精工”的校訓,,弘揚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學校坐落于素有“物華天寶”,、“九省通衢”之譽的歷史文化名城----江西省九江市區(qū),,依山傍水,風景如畫,,東臨鄱(陽)湖,,南望廬山,西眺(廬山)西海,,北據(jù)長江,。深厚的人文沃土,滋養(yǎng)了一代又一代如陶淵明,、黃庭堅,、陳寅恪等中國文化史上的耀眼明星,名副其實坐擁名山,、名水,、名人、名城,,是求學,、創(chuàng)業(yè)、生活的理想之地,。學校背倚廬山秀色,,毗鄰八里湖畔,傳承白鹿洞書院治學精神,,地處長江教育創(chuàng)新帶,交通便利,,區(qū)位優(yōu)勢明顯,,高鐵樞紐、機場近在咫尺,。
校園占地面積 20余萬平方米,。建有教學大樓、科技大樓,、圖書館,、學生公寓、食堂超市、實訓中心等23棟(23萬平方米)現(xiàn)代化教學設施,。教學儀器設備總值達3000萬元,,圖書館藏紙質圖書、電子圖書50萬余冊,,藏書豐富,、信息量大,設有圖書借閱室,、期刊閱覽室,、電子閱覽室等。建有校內實驗實訓中心25個,,校外實踐實習基地60個,,為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實施產(chǎn)學研結合,、工學交替搭建了大學科技園平臺,。
學校專業(yè)設置結構合理、優(yōu)勢突出,、特色鮮明,。按照專業(yè)基礎相通,技術領域相近,,職業(yè)崗位相關,,教學資源共享的原則,構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交通工程、電子信息,、跨境電商,、經(jīng)濟管理、人文藝術等特色專業(yè)集群,,并充分發(fā)揮專業(yè)群的聚集效應,,推進校企合作、產(chǎn)教融合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凝練學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為主干,管理,、教育,、藝術等多專業(yè)協(xié)調發(fā)展的專業(yè)體系。學校不斷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注重“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現(xiàn)擁有一支結構合理、專業(yè)領先,部分人才曾獲得國家青年科技獎且主持承擔國家科技部“十五”科技攻關引導計劃項目,、國家“863”攻關引導計劃項目,、國家發(fā)改委高技術示范工程等重大項目、國家火炬計劃項目,,部分人才為江西省主要學科與技術帶頭人,,江西省贛鄱英才555工程首批專家,江西省新世紀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有各專業(yè)博士、碩士,、教授和教授級高工等素質優(yōu)良的專,、兼職師資隊伍。
上承九江千年之文脈,,下啟高職教育之典范,。九江理工職業(yè)學院將朝著建設一所規(guī)模適度、省內先進,、全國有影響,、特色鮮明的高水平職業(yè)院校發(fā)展定位而奮斗,成為長江中下游地區(qū)有較大影響力的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基地,,為新時代中國特色職業(yè)教育,,全力譜寫九江理工的奮進篇章。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jiān)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及招生方案,,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yè)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jù)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生人數(shù),、生源質量、畢業(yè)生就業(yè)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yè)計劃。經(jīng)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預留招生計劃,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zhí)行“不點招”,、“不收費”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yè)招生計劃動態(tài)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yè),,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yè)形勢好但報考人數(shù)少的專業(yè),,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yè),,學??烧{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qū))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guī)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yōu)橹饕浫∫罁?jù),,在專業(yè)錄取時不設分數(shù)級差,,按“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對于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yè),,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生源不足情況下實行網(wǎng)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實行“志愿優(yōu)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qū))相關政策規(guī)定錄取,,如無相關規(guī)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yōu)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yōu)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shù)學較高者優(yōu)先錄取。
對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當?shù)卣猩邽闇蕮駜?yōu)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科專業(yè)錄取原則:我校藝術類專業(yè)錄取使用各省相應專業(yè)的統(tǒng)考或聯(lián)考成績進行參照錄取,,即專業(yè)統(tǒng)考或聯(lián)考成績合格,,且達到當?shù)匾?guī)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線,若生源所在省設定了投檔錄取規(guī)則,,則遵循生源省份相關規(guī)則錄取,,并確定考生專業(yè);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設定投檔規(guī)則,則按專業(yè)統(tǒng)考或聯(lián)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yè)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總分排序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語文、數(shù)學,、英語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
第十八條
我校招收高考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均承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招辦有相關規(guī)定的則按照屬地省份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刹挥桎浫?。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衛(wèi)計委,、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家衛(wèi)計委《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鑒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我校組織專業(yè)復查,如發(fā)現(xiàn)專業(yè)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蓟蚵?lián)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jīng)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凡發(fā)現(xiàn)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八條
上述所有違規(guī)行為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頒發(fā)學歷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九江理工職業(yè)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yè)證書,。
第八章 學費標準,、退學退費辦法及獎貸學金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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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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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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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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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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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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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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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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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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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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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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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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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電子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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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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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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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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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lián)網(wǎng)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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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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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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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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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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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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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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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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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塊鏈技術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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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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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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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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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現(xiàn)實技術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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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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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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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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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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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控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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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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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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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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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機器人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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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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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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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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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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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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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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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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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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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工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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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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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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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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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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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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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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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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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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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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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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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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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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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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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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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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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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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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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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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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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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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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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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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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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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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702
|
跨境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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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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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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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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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shù)據(jù)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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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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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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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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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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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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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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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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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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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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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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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與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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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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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字媒體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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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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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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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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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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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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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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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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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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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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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一、學費標準
各專業(yè)收費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批(報備)及公示,,具體標準及收費明細如下:
二,、退學退費
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退學退費,。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關于印發(f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5]309號)和《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guī)定,,為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切實規(guī)范我校的新生退學退費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生人員有欺詐行為的,,所涉及的新生,經(jīng)查實后由學校職能部門上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并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一)招生人員通過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憑學生提出的書面退學申請和提供的有關證據(jù)材料,查實后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并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學生和非學歷教育學生被學校招生人員或社會非法中介機構,以“統(tǒng)招”或入學后可代轉為“統(tǒng)招”等名義欺詐入學,,憑學生提出的退學申請書和書面說明,,查實后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并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三)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接舉報查實認定學校招生人員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學校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學校將開設退學退費窗口,簡化手續(xù),,根據(jù)學生可自愿辦理退學退費,。
第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后,,如有以下情況,可以提出申請退學,、退費,。
(一)學生因患有傳染病、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的,,憑本人退學申請書和縣級以上醫(yī)院(含縣級)有關診斷證明申請退學,。
(二)學生因應征入伍,憑縣級以上(含縣級)武裝部門入伍通知書原件和退學申請書申請退學,。
(三)學生因家庭發(fā)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經(jīng)濟困難而不能堅持學習的,憑鄉(xiāng)(鎮(zhèn))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證明和本人退學申請書申請退學,。
(四)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學生和非學歷教育學生,,被其它高校統(tǒng)招錄取,憑本人退學申請書和統(tǒng)招錄取通知書原件(網(wǎng)上可查詢)申請退學,。
第四條 新生提交退學退費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后,,學校職能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學生書面答復,如挽留學生就讀,,要向學生說明理由,,并征得學生書面同意,方可留校繼續(xù)就讀,,否則必須在學生提交退學退費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后的十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退費,。
第五條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從維護穩(wěn)定的高度,誠信辦學,、和諧辦學,,規(guī)范招生行為和退學退費辦法。學校將建立學生利益表達和調解處理機制,,在大學生活動中心,、綜合行政辦公大樓的場所設立學生信訪接待處,招生辦,、學工處,、財務處設立聯(lián)署辦公退學退費窗口,指定專門人員按規(guī)定及時接訪和辦理,,妥善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學校穩(wěn)定。
三,、獎助學金及助學貸款標準
學校根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建立了高等教育階段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jīng)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評審的程序: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報教育廳批準,。
資助標準:
(一)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三)國家助學金:一等每學年4400元人,,二等每學年3300元人,三等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特別優(yōu)秀的家庭貧困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同時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四)生源地助學貸款: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無息),,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五)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在校生、畢業(yè)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請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按照當年的學費標準及國家政策執(zhí)行,。
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國家城鎮(zhèn)醫(yī)療保險福利,。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qū))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招生公室電話:0792-2166888,,招生咨詢電話:0792-2166777
官方QQ:167618696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jjlg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