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一法律碩士偽造學校證明參加校外考試,,偽造學校證明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是違背我國法律意志的舉動,,作為一名法律學習者,,我們知法就應該學會用法遵法和護法,,“知法犯法”是更為嚴重的情節(jié),。
汕頭大學一法律碩士偽造學校證明參加校外考試
據(jù)汕頭大學研究生院網(wǎng)站消息,,汕頭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5月17日發(fā)布《學生違紀情況通報(2021年研01號)》稱,,汕頭大學法學院2020級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蔡同學偽造學校證明材料參加校外考試。
汕頭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表示,,根據(jù)《汕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細則》第十四條第五項規(guī)定,,該生行為屬于違反校規(guī)校紀行為,。經(jīng)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過處分,。根據(jù)《汕頭大學研究生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及《汕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細則》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處分期限為6個月。特此通報,,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共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促進校風,、學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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