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朝的兩稅法背景
唐朝的兩稅法背景
由于租庸調制是以均田制為前提的賦役制度,,因此,,唐中期以來,隨著均田制的破壞,,租庸調制已無法繼續(xù)推行,,于是,造成政府財政大大減少,。為了保障政府的財源,,統(tǒng)治者不得不采取適應當時形勢的新賦稅制度。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兩稅法的特點是按土地,、財產的多少收稅,,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稅、雜役,,一年分夏,、秋兩季兩次納稅。兩稅法的實行,,是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進步,。使唐朝中期以來極端混亂的稅制得到統(tǒng)一;在一定時期內,,保證了國家的財政稅收,;改變了自戰(zhàn)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兩稅法規(guī)定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這就擴大了稅源,,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人,,也相對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但兩稅法實行后,,土地兼并不再受到限制,,故越來越嚴重,大地主干方百計隱瞞財產,,把賦稅轉嫁到農民身上,,而政府在兩稅之外又增加許多苛捐雜稅,,農民的負擔更加沉重,,兩稅法只嚴格地執(zhí)行了一個很短的時期。
唐中期以來,,隨著均田制的破壞,,租庸調制已無法繼續(xù)推行;兩稅法的特點是按土地,、財產的多少收稅,,改變了自戰(zhàn)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役制度;土地兼并日趨嚴重導致的均田制破壞是封建經濟的發(fā)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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