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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家協議書 分家協議書簡單篇一
房產:堂屋叁間,,廚房叁間,現將此房產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兩份,。
大兒:柏中明,,常屋東壹間半,廚房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園桌面壹張,張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張,小桌子壹張,。
二兒:柏中根,,堂屋西壹間半,廚房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加元 桌面壹張,三門櫥壹只,碗柜壹只,,回腳床壹張,,書桌壹張,四抽屜壹張,。
廚房暫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關于父母的贍養(yǎng),,每戶每年支付贍養(yǎng)費伍佰元,。必須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齡已高,,身體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醫(yī)療費除父親單位報銷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義務由兄弟二人輪流共同承擔,,費用共擔。
兩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處理后事,,喪葬費費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
此協議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兒子大兒媳,、二兒子二兒媳各執(zhí)一份。
父母親簽字:
大兒子: 二兒子: 大兒媳: 二兒媳: 見證人:
年 月 日
夫妻分家協議書 分家協議書簡單篇三
甲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現住 鄉(xiāng) 村,,身份證號碼: ,,女,19 年 月 日生,,現住 鄉(xiāng) 村,,身份證號碼:
乙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現住 鄉(xiāng) 村,身份證號碼: ,,女,,19 年 月 日生,現住 鄉(xiāng) 村,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分家析產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甲方將具有所有權的坐落在 的正房 間(建筑面積 平方米),,小房 間(建筑面積 平方米)于 年 月 日分給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現有四歲乳牛一頭,一歲小公牛一頭,,大小毛驢二頭,生產母羊10只,,羊羔8只,。經協商,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給乙方乳牛一頭,,生產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現有現金人民幣15000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給乙方 元,,用于購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親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現有坡地耕地 畝,,從坡地的上面至下面,從中間各半分開,。由于甲方年老體弱,,在耕種時有一定的困難,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做好春種,、秋收的農田活,。
五、乙方房地產的.過戶手續(xù)有乙方辦理并承擔一切費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體弱,今后的住院費用,、喪葬事宜費用,,甲方與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協商。
七、根據合同的內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條款,。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夫妻分家協議書 分家協議書簡單篇四
立協議人:洪賽銀,身份證號碼:350626xxxx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證號碼:3506xxx211250013。 羅文炳,,身份證號碼:350xxx250094,。洪文章,身份證號碼:3506261xxxx014,。羅文煥,,身份證號碼:350xxxxxxxx80015。
羅文巧,,身份證號碼:350626xxxx0020,。
洪賽銀與羅定芳為夫妻關系,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別是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羅定芳于1984年12月亡故,。
洪賽銀有自有的址在東山縣銅陵鎮(zhèn)蘇峰南坑548號(土地使用證號為銅文國用(1995)第299號,,房產證號為東房權證東字第001346號)的房產壹處及家庭成員積攢的現金人民幣陸萬元。現洪賽銀考慮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業(yè),,為了方便生活,結合家庭實際情況,。在立協議人的母親洪賽銀的主持下,,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遵守:
一,、址在東山縣銅陵鎮(zhèn)蘇峰南坑548號的房產壹處分歸朱文勇所有。
二,、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各分得現金人民幣壹萬五千元,。
三,、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應當盡共同贍養(yǎng)母親洪賽銀的義務,。
四、本協議經各立協議人簽名之日時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七份,各協議人各執(zhí)一份,,福建勁節(jié)律師事務所及房地產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協議人:
簽訂時間:20xx年 月 日
夫妻分家協議書 分家協議書簡單篇五
甲方:鄭棟
乙方:鄭權
丙方:鄭新
兄弟三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
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以及村兩委,、妹妹鄭翠芝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后贍養(yǎng)義務。
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 房產分割:原有宅基地一處,,建房五間。 兄弟三人各一間,,另外兩間歸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養(yǎng)老。
二,、 甲丙哥兩個各出資1500元給乙方,,乙方出去蓋房。
三,、 原來哥三個的三間房歸甲丙所有,。
四、 父母所有的的兩間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五,、 父母的贍養(yǎng)協議:
1,、口糧由甲乙丙共同承擔。
2,、父母的醫(y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3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后不夠部分),,
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兄弟3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
六 、本協議共2頁一式四份,,父和母,、甲、乙,、丙各執(zhí)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三人協商解決,。
立協議人:
父 親:鄭桂榮 母 親:蔡桂芬 大兒子:鄭棟
二兒子: 鄭權
三兒子:鄭新
見證人: 女 兒:鄭翠芝
見證人: 西丁村村委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