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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計劃匯報 人大立法工作計劃需要多久通過篇一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瀏覽字號: :大 中 小 來源: 中國人大網 2013年4月17日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的第一年,,是貫徹實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的重要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戰(zhàn)略部署,,發(fā)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協調發(fā)展,,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zhí)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實施,,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律案審議工作
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根據五年立法規(guī)劃和常委會2014年工作要點的安排,,突出重點,,統(tǒng)籌兼顧,對2014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xù)審議的法律案
14月)
26月)
8月)
410月)
預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根據情況,,適時安排審議。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12月)
564月)4月)6月)6月)8月)
910
10月)12月)12月)12月)
以上項目初次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項目
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教師法),、著作權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刑法等,,制定中醫(yī)藥法,、期貨法、糧食法,、網絡安全法,、電影產業(yè)促進法、國防交通法及單行稅法等,。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4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還有一些立法項目,,條件成熟時可以視情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律案調研起草工作,,及時掌握進展情況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積極督促、推動有關方面抓緊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案的審議工作,。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法律草案,要注意聽取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
二,、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發(fā)揮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舉措和改革任務,,對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制度性建設問題,要按照既穩(wěn)妥又主動的原則,,加強研究,,盡快啟動,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密切跟蹤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充分了解社會需求,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和系統(tǒng)性,,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zhí)行性,,努力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符合客觀規(guī)律,,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更加注重發(fā)揮人大代表的特點,、優(yōu)勢和作用,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同制定,、修改法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審議法律案的工作,,健全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論證,、立法調研、立法評估的工作機制。
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針對立法中重點難點問題,,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注意直接傾聽基層群眾和一線干部的意見,。探索邀請地方人大常委會同志直接參與法律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堅持并創(chuàng)新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調研方式,,探索建立聽取,、收集基層立法意見的經常性渠道,綜合運用蹲點調研,、跟蹤典型案例,、“暗訪”、隨機訪談,、問卷調查等多種調研方法,,多層次、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實情,,掌握一手材料。
做好立法項目論證,、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繼續(xù)選取若干立法建議項目,對立法必要性,、立法時機,、立法條件等進行研究論證,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繼續(xù)完善和認真做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工作,,對法律草案的科學性,、法律出臺時機,、立法的社會影響等進行評估,保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的法律草案質量,。進一步完善立法后評估工作機制,,推動這項工作逐步實現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
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機制,。繼續(xù)推動法律草案二次、三次審議稿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常態(tài)化,,逐步建立健全公眾意見表達和采納情況反饋機制,。
三、做好立法相關工作
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對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規(guī)定具體含義或者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予以及時回應,,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法律解釋。要逐步研究建立針對性強,、反應及時,、便于操作的法律解釋工作機制,保證法律正確貫徹實施,。
督促法律配套法規(guī)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制定法律配套法規(guī)的,有關方面在法律草案起草階段,,應當同時研究起草法律配套法規(guī),,努力做到配套法規(guī)與法律同步實施。有關法律修改后,,督促有關方面對已有的配套法規(guī)及時清理,、修改,。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溝通、緊密配合,,健全法律配套法規(guī)制定的跟蹤督促反饋機制。
抓好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做好法律案起草,、審議階段及其通過后的宣傳工作,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過程的了解和參與,,為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對于關系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的重要法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準確解讀,掌握輿論主導權,。
開展法律理論研究,。繼續(xù)開展對發(fā)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等重大問題的研究,,指導立法實踐,;繼續(xù)抓好立法技術規(guī)范的研究和補充完善工作,。
四,、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
繼續(xù)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著力培養(yǎng)高素質立法工作人才,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組織保障,。加強與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聯系,,加大業(yè)務指導、經驗交流,、工作研討以及培訓力度,。開好第二十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
責任編輯: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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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計劃匯報 人大立法工作計劃需要多久通過篇二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
(2015年12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5年12月2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九次委員長會議第一次修改 2016年4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十七次委員長會議第二次修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chuàng)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fā)展理念,,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快重點領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協調發(fā)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規(guī)律,,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以良法促進發(fā)展,、保證善治,為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fā)展良好開局,、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作出新貢獻。
一,、認真落實立法規(guī)劃,,做好相關法律案審議工作
按照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根據調整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和常委會2016年工作要點的安排,對2016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xù)審議的法律案,。
1.深海海底區(qū)域資源勘探開發(fā)法(已通過)
2.慈善法(已通過)
3.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4月)
4.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4月)
5.網絡安全法(6月)
6.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6月)
7.資產評估法(6月)
8.電影產業(yè)促進法(8月)
9.中醫(yī)藥法(8月)
10.證券法(修改)(12月)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1.國防交通法(4月)
2.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4月)
3.紅十字會法(修改)(6月)
4.民法總則(6月)
5.環(huán)境保護稅法(6月)
6.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修改)(8月)
7.社區(qū)矯正法(10月)
8.中小企業(yè)促進法(修改)(10月)
9.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12月)
10.水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
以上項目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
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三五”規(guī)劃,、國防和軍隊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項目,。
修改測繪法,、礦山安全法、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監(jiān)察法、檔案法,、現役軍官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標準化法,。制定核安全法、糧食法,、原子能法,、外國投資法(修改外資三法,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外資企業(yè)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房地產稅法,、船舶噸稅法,、煙葉稅法、公共圖書館法,、電子商務法,。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還有一些立法項目,,視情安排審議。
(四)做好改革試點授權決定相關工作,。
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關于
3 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分別于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到期。授權決定實施期滿,,對實踐證明可行,,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tǒng)籌考慮,。
正在實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qū)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等相關改革試點授權決定,,有關方面要認真做好審議試點情況中期報告的有關工作,。
二、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和綜合指導。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切實保障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需要黨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法律起草及審議中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發(fā)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把好立項關。健全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組織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機制,,推動,、督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按照立法規(guī)劃、計劃及時組織起草法律草案,,按時提請審議,。涉及落實改革
4 任務舉措等立法項目,要加強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共同推進相關立法工作,。對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規(guī)的,,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督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地方按照要求制定,、修改、清理配套法規(guī),,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全面貫徹實施立法法,,嚴格依照立法法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立法職權,。發(fā)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立法論證,、聽證機制,建立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的論證咨詢制度,。繼續(xù)做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研究制定健全憲法解釋工作程序的若干規(guī)定,。堅持立改廢釋并舉,,繼續(xù)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建立健全對授權決定到期后的處理機制,。授權決定實施期滿,,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做好法律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相關工作,,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權力,。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與立法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繼續(xù)邀請相關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論證,、調研、審議等工作,。加強和改進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工作,,逐步健全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扎實做好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注重聽取基層群眾和一線干部對立法工作的意見,。
進一步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備案審查工作機制,注重發(fā)揮各專門委員會在主動審查方面的作用,。依照立法法有關規(guī)定,,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圍繞常委會工作重點和立法工作情況,,適應設區(qū)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實際情況,,有重點地探索開展對地方性法規(guī)的主動審查,。認真做好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事業(yè)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反饋等工作,。
繼續(xù)做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和立法宣傳工作。認真
總結
,、深入研究立法工作規(guī)律,,指導立法實踐。做好法律案起草,、審議和通過后的宣傳工作,,重點加強審議階段的宣傳輿論引導,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過程的了解和參與,,使立法機關依法履職的過程成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普及法律知識的過程,,為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導,。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地方人大的經驗交流,、工作研討,加大對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人員業(yè)務培訓的力度,。深入開展對地方立法的調查研究,,扎實推進賦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工作,推動加強設區(qū)的市立法能力建設,。開好第二十二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繼續(xù)舉辦立法法培訓班。
大力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按照“三嚴三實”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設為核心,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對干部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jiān)督,,努力造就一支忠誠,、干凈,、擔當,,政治業(yè)務素質高的立法工作隊伍。加強業(yè)務能力建設,,有計劃,、有組織、多層次,、多渠道地對立法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創(chuàng)新立法人才培養(yǎng)和任用機制,著力培養(yǎng)立法骨干人才,。多渠道選拔優(yōu)秀立法人才,,建立健全立法人才交流機制。加強立法智庫建設,,落實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增強立法工作力量,。
人大立法工作計劃匯報 人大立法工作計劃需要多久通過篇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瀏覽字號: :大 中 小 來源: 中國人大網 2013年4月17日
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的第一年,,是貫徹實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立法規(guī)劃的重要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 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戰(zhàn)略部署,,發(fā)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協調發(fā) 展,,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zhí)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實施,,為全面深化 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律案審議工作
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根據五年立法規(guī)劃和常委會2014年工作要點的安排,,突出重點,,統(tǒng)籌兼顧,對2014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xù)審議的法律案 1 2 3 4環(huán)境保護法(修改)(4月)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改)(6月)資產評估法(8月)
行政訴訟法(修改)(10月)
預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根據情況,,適時安排審議。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1 2安全生產法(修改)(2月)
關于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的解釋(4月)3 4 5 6 7 8 9 10航道法(4月)廣告法(修改)(6月)行政復議法(修改)(6月)立法法(修改)(8月)食品安全法(修改)(10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12月)證券法(修改)(12月)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
以上項目初次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項目
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教師法)、著作權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刑法等,,制定中醫(yī)藥法,、期貨法、糧食 法,、網絡安全法,、電影產業(yè)促進法、國防交通法及單行稅法等,。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4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國人大常委 會審議。還有一些立法項目,條件成熟時可以視情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律案調研起草工作,及時掌握進展情況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積極督促,、推動有關方 面抓緊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案的審議工作,。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法律草案,要注意聽取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
二,、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發(fā)揮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舉措和改革任務,,對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制度性建設問題,要按照既穩(wěn)妥 又主動的原則,,加強研究,盡快啟動,,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密切跟蹤 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充分了解社會需求,,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和系統(tǒng)性,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zhí)行性,努力使法律準確反 映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符合客觀規(guī)律,,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更加注重發(fā)揮人大代表的特點、優(yōu)勢和作用,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 案,、建議同制定,、修改法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審議法律案的工作,,健全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論證,、立法調研、立法評估的工作機制,。
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針對立法中重點難點問題,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注意直接傾聽基層群眾和一線干部的意見。探索邀請地方人大常委會同 志直接參與法律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堅持并創(chuàng)新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調研方式,,探索建立聽取、收集基層立法意見的經常性渠道,,綜合運用蹲點調研,、跟蹤典型案 例、“暗訪”,、隨機訪談,、問卷調查等多種調研方法,多層次,、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實情,掌握一手材料,。
做好立法項目論證,、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繼續(xù)選取若干立法建議項目,,對立法必要性,、立法時機、立法條件等進行研究論證,,提出 有關工作建議,。繼續(xù)完善和認真做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工作,對法律草案的科學性,、法律出臺時機,、立法的社會影響等進行評估,保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的法 律草案質量,。進一步完善立法后評估工作機制,,推動這項工作逐步實現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
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機制,。繼續(xù)推動法律草案二次,、三次審議稿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常態(tài)化,逐步建立健全公眾意見表達和采納情況反饋機制,。
三,、做好立法相關工作
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對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規(guī)定具體含義或者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予以及時回應,,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法律解釋。要逐步研究建立針對性強,、反應及時,、便于操作的法律解釋工作機制,保證法律正確貫徹實施,。
督促法律配套法規(guī)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制定法律配套法規(guī)的,有關方面在法律草案起草階段,,應當同時研究起草法律配套法規(guī),,努力做到配套法規(guī)與 法律同步實施。有關法律修改后,,督促有關方面對已有的配套法規(guī)及時清理,、修改。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溝通、緊密配合,,健全法律 配套法規(guī)制定的跟蹤督促反饋機制,。
抓好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做好法律案起草,、審議階段及其通過后的宣傳工作,,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過程的了解和參與,為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營 造良好社會氛圍,。對于關系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的重要法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準確解讀,,掌握 輿論主導權,。
開展法律理論研究。繼續(xù)開展對發(fā)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等重大問題的研究,,指導立法實踐;繼續(xù)抓好立法技術規(guī)范的研究和補充完善工作,。
四,、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 繼續(xù)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著力培養(yǎng)高素質立法工作人才,,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組織保障,。加強與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聯系,加大業(yè)務指導,、經驗交流,、工作研討以及培訓力度。開好第二十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監(jiān)督工作計劃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瀏覽字號: :大 中 小 來源: 中國人大網 2013年4月17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監(jiān)督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 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以及黨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黨 和國家工作大局,,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jiān)督,,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jiān)督;緊緊圍繞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加大監(jiān)督工作力度,,完善詢問、質詢等各 項監(jiān)督工作機制,,增強監(jiān)督實效,,推動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推動發(fā)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 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情況,,以簡政放權促進經 濟穩(wěn)定增長,、推動經濟轉型,、釋放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活力情況,健全宏觀調控體系情況,,創(chuàng)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情況,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 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加強金融監(jiān)管防范金融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金融監(jiān)管和監(jiān)管協調機制實施情況,,健全銀行業(yè)審慎監(jiān)管,、化解 銀行業(yè)不良資產情況,加強證券期貨監(jiān)管,、規(guī)范和發(fā)展債券市場,、風險化解和處置等情況,強化保險償付能力監(jiān)管,、增強保險保障功能,、完善資金運用監(jiān)管等情況,規(guī)范“影子銀行”業(yè)務,、完善系統(tǒng)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和處理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情況,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等違法金融活動的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 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統(tǒng)籌推進城鄉(xiāng)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xù)的社會保障制度情況,城鄉(xiāng)社會保障體 系建設進展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相關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 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近年來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建設和法律實施進展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重特大事故 處理情況和原因分析,,加強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 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節(jié)能減排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jié)能降耗情況,節(jié)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 本轉變情況,,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完成情況,推動落實“十二五”節(jié)能減排約束性目標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聽 取和審議,。由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情況,,農村人居環(huán)境建設規(guī)劃、實施,、資金投入及工作推進情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環(huán)境整治情況,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情況,,推進城鄉(xiāng)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 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近年來財政水利建設資金的投入情況,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 落實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財政水利資金管理和使用績效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 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規(guī)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規(guī)范司法公開情況,規(guī)范立案,、庭審,、調解、再審,、執(zhí)行等行 使審判權情況,,規(guī)范司法解釋制定和備案情況,加強司法人員紀律作風建設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 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九)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規(guī)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規(guī)范司法公開情況,,規(guī)范立案,、偵查、公訴,、民行監(jiān)督,、執(zhí)行監(jiān)督等行使檢察權情況,規(guī)范司法解釋制定和備案情況,,加強司法人員紀律作風建設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 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2013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準2013年中央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以上兩項報告請國務院除按照監(jiān)督法規(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提出外,,決算報告應當重點報告預算執(zhí)行情況,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于批準2013年 預算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等,;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zhí)行的審計情況,。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總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主要計劃指 標的執(zhí)行情況,全面深化改革的進展情況,,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fā)展方式的進展情況及問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fā)展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今年以來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執(zhí)行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于批準2014年預算決議的情況,2014年1—7月份財政收支執(zhí)行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上述聽取和審議的四個報告,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法律的實施情況
(一)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完善旅游綜合協調機制情況,旅游的市場執(zhí)法監(jiān)督,、投訴統(tǒng)一受理,、安全綜合管理,、景 區(qū)流量控制及門票價格制定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旅游市場的規(guī)范情況,,尤其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零負團費”,、強迫消費、“一日游”等問題的治理情況,,旅游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情況,,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情況,完善旅游公共服務情況等,。執(zhí)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 會議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京津冀,、東北地區(qū)、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qū)域的大氣污染防治情況,,污染物 排放的綜合治理情況,實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和許可制度情況,,建立大氣污染監(jiān)測制度,、公布大氣環(huán)境質量狀況情況,改進城市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發(fā)展清潔生產技術情況等。執(zhí)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人身權利情況,,依法打擊拐賣,、虐待未成年人 和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等違法犯罪情況,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情況等,。執(zhí)法檢查報告擬提請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 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提高專利質量情況,,促進專利運用和推廣情況,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打擊侵權行為 情況,,推動企業(yè)加快技術創(chuàng)新、促進轉型升級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情況等。執(zhí)法檢查報告擬提請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 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開展專題詢問
(一)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二)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統(tǒng)籌推進城鄉(xiāng)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三)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開展專題詢問,,要突出針對性,,注重實效性,把經過努力可以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詢問重點,,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第一項專題詢問由法律委員會 會同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第二項專題詢問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第三項專題詢問由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常委會辦公廳予以配合。
五,、開展專題調研
(一)圍繞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民族區(qū)域自治法頒布實施三十年來民族地區(qū)在教育、衛(wèi)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經濟社會 發(fā)展取得的成就,,民族區(qū)域自治法配套法規(guī)建設的情況和問題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圍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建設土地環(huán)境質量評估與備案制度情況,,加強城市和工礦企業(yè)污染場地環(huán)境監(jiān)管情況,,土 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情況,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guī)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圍繞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部門預算編制管理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對提高部門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編報水平,、規(guī)范部門預算編制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圍繞公務員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公務員法實施的總體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公務員考錄、考核與培訓情況,,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情況,,公務員法配套制度建設情況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完善規(guī)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機制
為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qū)法 規(guī)以及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和改進備案工作信息化、規(guī)范化建設,。認真研究處理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對新制 定的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圍繞常委會工作重點和立法工作情況,有重點地開展對地方性法規(guī)的主動審查,,繼續(xù)推動地方建立法律制定或修改 后地方性法規(guī)的常規(guī)清理機制,。研究探索備案審查工作中的溝通、反饋等工作機制,。結合相關法律的修改工作,,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
2014年的監(jiān)督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精神和中央八項規(guī)定有關要求,,切實改進作風,增強工作實效,。專項工作報告要緊扣各方面工 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問題,。執(zhí)法檢查要加大力度,在深入上下功夫,,增強報告所提意見建議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專題調研報告,可 根據實際情況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要按照中央的有關部署,,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專題詢問的組織方式和工作機制,增強專題詢問的針對性、互動 性,、實效性,,充分發(fā)揮專題詢問對推動工作的建設性、促進性作用,。相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對各項監(jiān)督工作報告所提意見建議、對常委會審議意見落實 情況的監(jiān)督,,督促“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在適當時限內及時落實,、認真改進、作出反饋,。加大對監(jiān)督工作新聞宣傳的力度,,依法將有關監(jiān)督事項及成效向全國 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
人大立法工作計劃匯報 人大立法工作計劃需要多久通過篇四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來源:中國.浙江人大網發(fā)布時間:2011-2-18 9:59:42http://d/sy/syxxllnew&g_id=ffb19174-0a30-4d5c-9953-3ee04e8903bb&t_id=cms_info2011年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深入實施“八八戰(zhàn)略”和“創(chuàng)業(yè)富民,、創(chuàng)新強省”總戰(zhàn)略,堅持以科學發(fā)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為主線,,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要求,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為促進我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安排好法規(guī)案審議工作
(一)繼續(xù)審議的法規(guī)項目2件,。實施節(jié)約能源法辦法,、實施食品安全法辦法已經省人大常委會初審,2011年繼續(xù)安排審議,。
(二)初次提請審議的法規(guī)項目10件,。具體是: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條例,、風景名勝區(qū)管理條例(修訂),、資源綜合利用條例,、禁毒條例(修訂)、河道管理條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修訂),。
(三)列入立法調研的法規(guī)項目28件。具體是:人民調解條例,、國防教育條例(修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條例、循環(huán)經濟促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旅游管理條例(修訂),、可再生能源開發(fā)利用促進條例,、實施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辦法、電網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公路養(yǎng)護管理條例,、浙中城市群協調發(fā)展促進條例、雁蕩山風景名勝區(qū)管理條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實施防震減災法辦法(修訂),、農村合作醫(yī)療條例,、濕地保護條例、森林公園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農業(yè)機械化促進與農業(yè)機械安全管理條例、灘涂圍墾管理條例(修改),、錢塘江管理條例(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條例、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土地登記條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辦法,、實施代表法辦法(修改),,工作計劃《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對上述法規(guī)項目,,有關方面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為明年立法作好準備,個別條件成熟的,,在2011年安排常委會會議審議,。
二、加強溝通和協調,,督促起草單位做好法規(guī)草案起草和提請審議工作加強協調,,督促有關起草單位按照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的法規(guī)項目和審議時間,做到起草工作組織,、任務,、時間、責任“四落實”,。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規(guī)草案起草工作,密切與起草單位的溝通聯系,,把重大分歧解決在起草階段,,提高法規(guī)草案的質量,確保按期提請審議,。加強督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二類法規(guī)項目的調研,為做好明年立法工作作好充分準備,。
三,、督促法規(guī)配套規(guī)定的制定和修改加強對地方性法規(guī)配套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督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抓緊制定和修改法規(guī)配套規(guī)定,,從制度上,、機制上保證法規(guī)配套規(guī)定的制定工作,促進法規(guī)的有效實施,。
四,、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更加重視法規(guī)的修改完善,,更加重視社會領域和民生方面的立法,促進經濟領域立法和社會領域立法及其他領域立法的均衡發(fā)展,。進一步拓寬立法項目征集渠道,,完善立法項目論證機制,增強立法項目選項的科學性,、可行性,,使立法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我省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堅持和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事先立法調研,,不斷深化立法調研工作,。選擇重要法規(guī)開展立法聽證和網上在線交流,,進一步促進立法公開,擴大公民有序立法參與,。進一步完善立法溝通協調機制,,不斷形成立法工作整體合力。不斷豐富和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方式和渠道,,更好地發(fā)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完善立法技術規(guī)范,提高立法技術水平,。
五,、加強立法宣傳培訓積極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本質特征、基本經驗及重要意義,,不斷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有關地方立法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繼續(xù)采取立法重大事項新聞發(fā)布、法規(guī)實施座談,、專題講座,、條文釋義等方式,多渠道,、多層次、多角度開展新制定法規(guī)的宣傳,,完善法規(guī)宣傳機制,,提高立法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業(yè)務交流和培訓,,做好立法工作指導。
人大立法工作計劃匯報 人大立法工作計劃需要多久通過篇五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立法工作計劃
(2009年12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委員長會議通過 2010年3月30日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精神修改)
2010年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標志性的一年,。立法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正確把握當前立法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刻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要求,,突出重點,,抓緊制定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更加注重社會立法和資源環(huán)境保護立法,,統(tǒng)籌考慮需要修改完善的法律,,做好督促制定配套法規(guī)、督促指導法規(guī)清理,、法律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實現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
一,、安排好法律案審議工作
按照實現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任務的要求,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工作要點提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部署,,在反復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區(qū)分輕重緩急,突出重點,,統(tǒng)籌兼顧,,對2010年法律案審議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繼續(xù)安排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9件
選舉法(修改)、國防動員法(2月三審),、保守國家秘密法(修改)(2月二審),、國家賠償法(修改)(4月四審)、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4月二審),、社會保險法(6月四審),、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8月二審)、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8月二審),、行政強制法(10
月四審)等法律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或者再審,2010年繼續(xù)安排審議,。其中選舉法(修改)擬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法律案14件
(1)2月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行政監(jiān)察法(修改)國務院提請審議
(2)4月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預備役軍官法(修改)國務院、中央軍委提請審議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
(3)6月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水土保持法(修改)國務院提請審議人民調解法國務院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大會代表法(修改)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
(4)8月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職業(yè)病防治法(修改)國務院提請審議預算法(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財政部起草車船稅法國務院提請審議
(5)10月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自然保護區(qū)法(自然遺產保護法)全國人大環(huán)資委提請審議增值稅法國務院提請審議刑法修正案
(八)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
(6)12月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森林法(修改)國務院提請審議土地管理法(修改)國務院提請審議
以上項目初次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
(三)預備項目12件
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保健法,、社會救助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改),、出境入境管理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能源法,、考試法,、電信法、資產評估法,、兵役法(修改),、慈善事業(yè)法,有關方面應當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0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督促起草單位抓緊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按照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的立法項目,起草單位要集中力量,,抓緊起草工作,。有關專門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密切與起草單位的溝通聯系,,把重大分歧意見解決在起草階段,,提高法律草案的質量,確保按期提請審議,。
三,、
督促指導做好法律配套法規(guī)制定、修改和法規(guī)清理工作按照委員長會議通過的《關于法律配套法規(guī)制定的工作程序》,,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溝通,督促國務院等方面抓緊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法律配套法規(guī),,保證法律有效實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集中開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礎上,督促指導開展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的清理工作,,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規(guī)清理任務。
四,、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認真研究采納人大代表立法議案,,運用多種形式更好地發(fā)揮各級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強立法調研和論證,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加強立法技術規(guī)范研究和應用工作,,抓緊立法技術規(guī)范(試行)
(二)的研究工作。與時俱進,,不斷提高法律案審議的質量,。結合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法律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選擇一到兩件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開展立法后評估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評估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法制統(tǒng)一。
五,、加強立法宣傳,、培訓和法律理論研究工作
做好常委會新制定法律的宣傳工作,特別是做好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法律的宣傳工作,,引導社會公眾正確理解新制定的法律,,為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選擇適當時機,,采用多種形式,集中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本質特征及其在推動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立法工作業(yè)務培訓,,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舉辦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機構培訓班,。重點做好選舉法的宣傳培訓。進一步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理論研究,。開好地方立法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