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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資源稅代扣代繳后續(xù)管理 資源稅代扣代繳納稅地點篇一
資源稅屬價內稅,是生產成本的組成部份,,交納的資源稅由主營業(yè)務收入補償,。納稅人應該設置“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進行該稅款的核算。
第一節(jié) 資源稅概述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及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從事開采或生產應納資源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依法繳納資源稅,。所稱單位,,是指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其中其他單位和其他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籍人員。中外合作開采石油,、天然氣,,按照現行規(guī)定征收礦區(qū)使用費,暫不征收資源稅,。
(二)扣繳義務人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具體是指獨立礦山,、聯合企業(yè)和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所稱獨立礦山,,是指只有采礦或只有采礦和選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其生產的原礦和精礦主要用于對外銷售。所稱聯合企業(yè),,是指采礦,、選礦、冶煉(或加工)連續(xù)生產的企業(yè)或采礦,、冶煉(或加工)連續(xù)生產的企業(yè),,其采礦單位一般是該企業(yè)的二級或二級以下核算單位。
扣繳義務人適用的稅額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獨立礦山,、聯合企業(yè)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按照本單位應稅產品稅額標準,依據收購的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2.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產品稅額標準,依據收購的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二,、資源稅的稅目、稅額
(一)一般規(guī)定
從理論上講,,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當包括一切可以開發(fā)和利用的國有資源,。但是,我國的資源稅目前只對稅法列舉的資源征稅,,原則上以開采取得的原料產品或者自然資源的初級產品為征稅對象,,不包括經過加工的產品。具體來說,,征稅范圍有礦產品和鹽等七個大類稅目,。
1.原油:開采的天然原油征稅,人造石油不征稅,。稅額為8~30元/噸,。
2.天然氣: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征稅,煤礦生產的天然氣不征稅,。稅額為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原煤征稅,,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稅,。稅額為0.3~8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指原油,、天然氣,、煤炭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包括寶石,、金剛石,、玉石、膨潤土,、硫鐵礦,、自然硫、磷鐵礦等,。稅額為0.5~20元/ 噸,、克拉或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包括鐵礦石,、錳礦石和鉻礦石。稅額為2~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指納稅人開采后自用,、銷售的,用于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有色金屬礦石原礦,。包括銅礦石、鉛鋅礦石,、鋁土礦石,、鎢礦石、錫礦石,、銻礦石,、鉬礦石、鎳礦石,、黃金礦石等,,稅額為0.4~30元/噸或立方米。
7.鹽包括兩類:
(1)固體鹽:包括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稅額為10~60元/噸。
(2)液體鹽:即鹵水,,是指氯化鈉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于生產堿和其他產品的原料,稅額為2~10元/噸,。
(二)特殊規(guī)定
對伴生礦,、伴采礦,、伴選礦征稅的主要規(guī)定如下:
1.伴生礦是指在同一礦床內,除主要礦種之外,,含有多種可供利用的成分,,這些成分即稱為伴生礦。稅法規(guī)定,,計征資源稅時,,以主產品作為應稅品目。如攀枝花礦山開采的釩鈦磁鐵礦,,它以鐵礦石作為主要成分開采,,其釩鈦是伴生的副產品,因此只以鐵礦石作為應稅品目,。
2.伴采礦是指開采單位在同一礦區(qū)內開采主產品時伴采出來非主產品的礦石,。稅法規(guī)定伴采礦量大的,由省,、市,、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根據規(guī)定對其核定資源稅單位稅額標準;量小的在銷售時,,按照國家對收購單位規(guī)定的相應品目的單位稅額標準繳納資源稅,。
3.伴選礦是指對礦石原礦中所含主產品進行選精礦的監(jiān)工過程中,以精礦形式伴選出來的副產品,。稅法規(guī)定,,伴選礦不征收資源稅。
【相關咨詢】用購入自來水生產純凈水是否應繳資源稅,?
【參考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納資源稅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資源稅,。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資源稅幾個應稅產品范圍問題的解答〉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7]628號)規(guī)定,礦泉水等水氣礦產屬“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資源稅的應稅項目,,應該征收資源稅。礦泉水是含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礦物質元素的一種水氣礦產,,可供飲用或醫(yī)用等,。此外,水氣礦產還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氣,、硫化氫氣、氦氣、氡氣等,。
礦泉水和純凈水的區(qū)別在于,,礦泉水是自地下深處開采的天然礦水;純凈水是以江,、河、湖水或自來水等為水源,,采用蒸餾法,、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等水處理工藝,,達到了純凈、衛(wèi)生條件的水,。
如果純凈水是用購進的自來水經過加工生產出來的,,不是直接采自地下礦水,不屬于資源稅課稅范圍,。
第二節(jié) 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
(一)課稅數量的一般規(guī)定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課稅數量的特殊規(guī)定
1.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對于煤炭連續(xù)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4.對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選礦比=精礦數量÷ 耗用原礦數量
則:耗用原礦數量=精礦數量÷選礦比
例如:某銅礦2009年9月銷售銅精礦4000噸(選礦比為20%),,每噸不含稅售價1 500元,,當地銅礦石資源稅每噸1.2元,應納資源稅額為:應納資源稅=4 000÷20%×1.2=24 000(元)
5.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例如:某納稅人本期以自產液體鹽50 000噸和外購液體鹽10 000噸(每噸已繳納資源稅5元)加工固體鹽12 000噸對外銷售,,取得銷售收入600萬元。已知固體鹽稅額為每噸30元,,該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資源稅=12 000×30-10 000×5=310 000(元),。
對于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二,、應納稅額計算
資源稅根據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guī)定的單位應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單位稅額
【案例】山西太原長風煤礦2009年8月份生產銷售煤炭50萬噸,另自用煤炭10萬噸加工煤炭制品(全部出售),,生產天然氣1 000萬立方米,。已知該煤礦適用的稅額為1.2元/噸,煤礦鄰近的某石油管理局天然氣適用的稅額為4元/千立方米,。試計算該煤礦8月份應納的資源稅額,。
【案例分析及解答】煤礦生產的天然氣不交資源稅,本題主要是確定計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該企業(yè)的銷售數量為50萬噸,還有一個業(yè)務,,就是自產自用煤炭,,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所以,自用的10萬噸也是計稅數量,。應納資源稅=(50萬噸+10萬噸)×1.2=72(萬
第三節(jié) 資源稅的減免和征管
一,、資源稅的減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例如:某油田2009年12月生產原油6 400噸,當月銷售6100噸,,自用5噸,,另有2噸在采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原油單位稅額為每噸8元,,該油田當月應繳納資源稅=(6 100+5)×8=48 840(元)。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免稅,。
3.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免稅,。
4.出口產品不退稅,進口產品不征稅,。
二、資源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納稅人必須履行納稅義務的開始時間,。稅法對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作了明確規(guī)定:
1.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4.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5.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具體為:對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具體明確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首次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二)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三)資源稅的納稅人,,一般應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生產地繳納,;扣繳義務人應向收購地主管機關繳納。
第四節(jié) 資源稅涉稅會計處理
一,、賬戶設置
資源稅屬價內稅,,是生產成本的組成部份,交納的資源稅由主營業(yè)務收入補償。納稅人應該設置“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進行該稅款的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按規(guī)定應繳納的資源稅,,借方反映實際交納的資源稅,期未貸方余額反映未交的資源稅,,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的資源稅,。
二、會計處理
(一)企業(yè)銷售應納資源稅的產品,,應按規(guī)定計算應交納的資源稅,,列入“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計算銷售應稅產品資源稅時: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二)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納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也應該作為視同銷售處理,,依法交納資源稅,,其交納的資源稅,根據實際領用部門及領用的目的,,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應付職工薪酬”等賬戶列支,。當納稅人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時,作如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假如預交資源稅,,則作如下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案例】遼寧龍淵油氣股份公司2010年2月繳納資源稅15 000 000元。3月份生產原油1 200 000噸,,其中向外銷售原油840 000噸,,企業(yè)自辦煉油廠消耗原油260 000噸,企業(yè)與原油同時生產天然氣400 000千立方米,,向外銷售340000千立方米,,企業(yè)自辦煉油廠使用50 000千立方米,用于取暖方面使用10 000千立方米,。該油田原油的單位稅額為12元/噸,,天然氣單位稅額為8元/千立方米。當地稅務機關核定該企業(yè)納稅期限為10天,,按上月稅款的1/3預繳,,月終結算。企業(yè)應于上旬終了,、中旬終了,、下旬終了后分別按規(guī)定預繳1-10日、11-20日,、21-30日應交資源稅稅額,。試對3月份上述業(yè)務進行會計處理,。
【案例分析及解答】該企業(yè)所在地稅務機構對資源稅的繳納,采用上中下旬預交,,最后匯繳的方式,。
按上月稅款的1/3預繳,2月資源稅為15 000 000元,,則每旬應預繳資源稅稅額=15 000 000×1/3=5 000 000(元),。
月份終了,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本月應納稅額,。
原油方面,,對外銷售原油應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其應納稅額為:應納稅額=840 000×12=10 080 000元,;自產自用原油,,應以實際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其應納稅額為:應納稅額=260 000×12=3 120 000(元),。
天然氣方面,,對外銷售天然氣應納稅額,應納稅額=340 000×8=2 720 000(元),,自產自用天然氣應納稅額,煉油廠使用天然氣應納稅額=50 000×8=400 000(元),,用于取暖方面使用天然氣應納稅額=10 000×8=80 000(元),。
會計處理如下:
(1)預繳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000 000
貸:銀行存款
000 000
每旬做一筆以上分錄,。
(2)對外銷售原油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08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080 000
(3)自產自用原油
借:生產成本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120 000
(4)對外銷售天然氣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72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720 000
(5)自產自用天然氣
借:生產成本
400 000
制造費用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480 000
(6)實際補繳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400 000
貸:銀行存款400 000
(三)收購未稅礦產品,代扣代繳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企業(yè)應將收購未稅礦產品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代扣代繳的資源稅,作為收購礦產品的采購成本,,代扣代繳的資源稅直接計入“物資采購”或“原材料”等科目,。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增值稅):
①支付價款時
借:物資采購或在途物資(價款)
貸:銀行存款
②計算代扣資源稅時
借:物資采購或 在途物資(代扣資源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稅制改革“十二五”期間再擔重頭戲
2010年11月21日中國證券報電: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日前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間要推進稅制改革,。在實施和完善消費型增值稅的基礎上,,結合增值稅立法,穩(wěn)步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yè)稅等稅收,。完善企業(yè)所得稅制度,全面改革資源稅,,開征環(huán)境保護稅,。
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梢灶A見,十二五期間,,配合經濟結構轉型,,稅制改革將再演重頭戲。
業(yè)內專家表示,,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的這一番表述,,為十二五期間的整體稅收政策指明了方向,現在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落實,。
今年6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一則關于印發(fā)《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使得社會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資源稅改革終成現實,。這意味著,我國醞釀數載的資源稅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開改革大幕,。
業(yè)內專家表示,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正式啟動,,標志著我國資源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在全球發(fā)展低碳經濟的大潮下,我國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對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引導經濟結構調整、緩解中西部地區(qū)財力緊張都具有重要意義,。
資源稅屬于地方收入,。在資源價格普遍上漲的背景下推進資源稅改革,稅收將與資源價格變化掛鉤,,無疑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作為全國最早實施資源稅改革的地區(qū),新疆資源稅稅收出現較高增長,。經測算,,預計2010年自治區(qū)本級可增加資源稅收入16億元。
新疆資源稅改革的先行啟動,,也使得下一步資源稅改革何時推向全國備受關注,。業(yè)內專家普遍認為,資源稅改革在新疆的試點,,將為下一步全國改革積累更多經驗,。同時,,試點的順利推行,也將為全面推行改革掃除障礙,。
據了解,,我國資源稅大多采用從量計征,征稅范圍限于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等七個品目,。在近年來資源價格不斷攀升的情況下,,資源稅稅負水平過低,難以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資源浪費,。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的改革,提高了稅負,,間接提高了產品價格,,有利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并幫助資源輸出大省獲得更多財政收入,。
此外,,也有一些市場人士認為,由于新疆地區(qū)資源稅改革將使該地區(qū)資源開采成本上升,,或將導致更多的投機者進入其他未改革地區(qū)尋求最后的逐利機會,,加劇資源的浪費。從這個角度上來說,,資源稅改革從試點到全面推開的時間差也是宜短不宜長,。
本章小結
本章系統(tǒng)介紹了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減免和征管,,在資源稅的學習中,關鍵是確定計稅數量,。
資源稅是企業(yè)所得稅核算的一項扣除項目,,準確計算資源稅直接影響后續(xù)的企業(yè)所得稅的核算。
學習資源稅的稅收政策后,,要掌握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取消資源稅代扣代繳后續(xù)管理 資源稅代扣代繳納稅地點篇二
7溫暖是飄飄灑灑的春雨;溫暖是寫在臉上的笑影,;溫暖是義無反顧的響應,;溫暖是一絲不茍的配合,。8尊重是一縷春風,一泓清泉,,一顆給人溫暖的舒心丸,,一劑催人奮進的強心劑會計審計全書
稅收法規(guī)匯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
國稅發(fā)[1998]049號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資源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資源稅條例肝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收購資源稅未稅礦產品的獨立礦山、聯合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為資源稅代扣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當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有關手續(xù),。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批準后,發(fā)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及報告表,。
第三條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履行代扣代繳資源稅義務,。扣繳義務人在履行其法定義務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支持,、協助,不得干預,、阻撓,。
第四條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的適用范圍是:收購的除原油、天然氣,、煤炭以外的資源稅未稅礦產品,。
第五條本辦法第四條所稱“未稅礦產品”是指資源稅納稅人在銷售其礦產品時不能向扣繳義務人提供“資源稅管理證明”的礦產品。
第六條“資源稅管理證明”是證明銷售的礦產品已繳納資源稅或已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有效憑證,?!百Y源稅管理證明”分為甲、乙兩種證明(式樣附后),,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
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適用生產規(guī)模較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是一次開具在一定期限內多次使用有效的證明,。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適用個體,、小型采礦銷售企業(yè)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是根據銷售數量多次開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證明”由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制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印制,?!百Y源稅管理證明”可以跨省、區(qū),、市使用,。為防止偽造,“資源稅管理證明”須與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副本一同使用,。
第七條凡開采銷售本辦法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稅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其礦產品時,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資源稅管理證明”,,作為銷售礦產品已申報納稅免予扣繳稅款的依據,。購貨方(扣繳義務人)在收購礦產品時,應主動向銷售方(納稅人)索要“資源稅管理證明”,,扣繳義務人據此不代扣資源稅,。凡銷售方不能提供“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的或超出“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注明的銷售數量部分,一律視同未稅礦產品,,由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資源稅,,并向納稅人開具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扣繳義務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妥善整理和保管收取的“資源稅管理證明”,,以備稅務機關核查,。納稅人領取的“資源稅管理證明”,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遺失不補,。
第八條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適用的單位稅額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獨立礦山、聯合企業(yè)收購與本單位礦種相同的未稅礦產品,,按照本單位相同礦種應稅產品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二)獨立礦山,、聯合企業(yè)收購與本單位礦種不同的未稅礦產品,,以及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照收購地相應礦種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三)收購地沒有相同品種礦產品的,,按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單位稅額,,依據收
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第九條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的計算公式為:
代扣代繳的資源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數量×適用單位稅額,。
第十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扣繳義務人支付貨款的當天,。第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的地點為應稅未稅礦產品的收溝地。
第十二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資源稅稅款的解繳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具體解繳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扣繳義務人應在主管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內解繳其代扣的資源稅款,并報送代扣代繳等有關報表,。
第十三條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規(guī)定提取并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xù)費,。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時,要建立代扣代繳稅款賬簿,,序時登記資源稅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
第十五條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處理,。否則,,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由扣繳義務人負擔。第十六條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接受稅務機關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隱瞞,。
第十七條扣繳義務人發(fā)生下列行為之一者,,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處理:
(一)應代扣而未代扣或少代扣資源稅款;
(二)不繳或少繳已扣稅款,;
(三)未按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
(四)未按規(guī)定設置、保管有關資源稅代扣代繳賬簿,、憑證,、報表及有關資料;
(五)轉借,、涂改,、損毀、造假,、不按照規(guī)定使用“資源稅管理證明”的行為,;
(六)其他違反稅收規(guī)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199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
x x x地方稅務局資稅證字 no.
xxx購貨單位:
我?。ㄗ灾螀^(qū)、直轄市)xxx市(地區(qū),、州,、盟)xxx縣(旗、區(qū))xxx單位,,稅務登記號為xxx,,其開采銷售的礦產品應納的資源稅由該單位自行在我局申報繳納,在此證明有效期限內,,請對其銷售的礦產品不要代扣代繳資源稅,。
特此證明。
銷售單位(章)主管稅務機關(章)
經手人:年月日經辦人:年月日
此證明有效期限(限一年):年月日—年月日
說明:
1.本證明供生產規(guī)模較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使用,。銷售資源稅應稅礦產品的納稅人在此證明的有效期限內銷售時向購貨方出具此證明的第二聯,,購貨方據此均不代扣代繳其資源稅。
2.本證明一式三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
第一聯(存根),,稅務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證明),,由納稅人交購貨單位作為視同完稅,、不代扣資源稅的證明(白紙紅油墨);第三聯(備查),,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ò准埶{油墨),。
3.本證明的邊緣尺寸規(guī)格為13.06cm×18.15cm(此尺寸是按787min×1092mm規(guī)格的平板紙計算的,即787mm÷6張=131.1mm/張,,1092mm÷6張=182mm/張,,每張票留0.5mm的紙張裁切偏差,則本證明的邊緣尺寸為13.06cm×18.15cm),。
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
x x x地方稅務局資稅證字 no.
收購礦產品單位名稱: 稅款所屬時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銷售礦產品單位(個人)名稱
銷售礦產品單位(個人)稅務登記號
礦產品名稱 課稅數量單位:
單位稅額,;
礦產品數量(大寫)
銷售單位或個人(章)
經手人:年月日主管稅務機關(章)
經辦人:年月日
此證明有效期限: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日
說明:
1.本證明供個體、小型采礦銷售企業(yè)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使用,。銷售資源稅應稅礦產品的納稅人在銷售時向購貨方出具此證明的第二聯,,購貨方據此不代扣代繳其資源稅。
2.本證明一式三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
第一聯(存根),,稅務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證明),,由納稅人交購貨單位作為視同完稅,、不代扣資源稅的證明(白紙紅油墨);第三聯(備查),,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ò准埶{油墨),。
3.本證明的邊緣尺寸規(guī)格為13.06cm×18.15cm(此尺寸是按787min×1092mm規(guī)格的平板紙計算的,即787mm÷6張=131.1mm/張,,1092mm÷6張=182mm/張,,每張票留0.5mm的紙張裁切偏差,則本證明的邊緣尺寸為13.06cm×18.15cm),。
發(fā)布時間:1998-04-15
老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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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資源稅代扣代繳后續(xù)管理 資源稅代扣代繳納稅地點篇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
法》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8〕49號
條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8-04-15
字體: 【大】 【中】 【小】
(通知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資源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資源稅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收購資源稅未稅礦產品的獨立礦山,、聯合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為資源稅代扣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當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有關手續(xù)。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批準后,,發(fā)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及報告表,。
第三條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履行代扣代繳資源稅義務??劾U義務人在履行其法定義務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支持、協助,,不得干預,、阻撓。
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的適用范圍是:收購的除原油,、天然氣,、煤炭以外的資源稅未稅礦產品。
第五條 本辦法第四條所稱“未稅礦產品”是指資源稅納稅人在銷售其礦產品時不能向扣繳義務人提供“資源稅管理證明”的礦產品,。
第六條 “資源稅管理證明”是證明銷售的礦產品已繳納資源稅或已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有效憑證,。“資源稅管理證明”分為甲,、乙兩種證明(式樣附后),,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
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適用生產規(guī)模較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是一次開具在一定期限內多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適用個體,、小型采礦銷售企業(yè)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是根據銷售數量多次開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證明”由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制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印制,。
“資源稅管理證明”可以跨省、區(qū),、市使用,。為防止偽造,“資源稅管理證明”須與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副本一同使用,。
第七條 凡開采銷售本辦法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稅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其礦產品時,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資源稅管理證明”,,作為銷售礦產品已申報納稅免予扣繳稅款的依據,。購貨方(扣繳義務人)在收購礦產品時,應主動向銷售方(納稅人)索要“資源稅管理證明”,,扣繳義務人據此不代扣資源稅,。凡銷售方不能提供“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的或超出“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注明的銷售數量部分,一律視同未稅礦產品,,由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資源稅,,并向納稅人開具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扣繳義務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妥善整理和保管收取的“資源稅管理證明”,,以備稅務機關核查,。納稅人領取的“資源稅管理證明”,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遺失不補,。
第八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適用的單位稅額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獨立礦山、聯合企業(yè)收購與本單位礦種相同的未稅礦產品,,按照本單位相同礦種應稅產品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二)獨立礦山,、聯合企業(yè)收購與本單位礦種不同的未稅礦產品,,以及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照收購地相應礦種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三)收購地沒有相同品種礦產品的,,按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的計算公式為:
代扣代繳的資源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數量×適用單位稅額,。
第十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扣繳義務人支付貨款的當天,。
第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的地點為應稅未稅礦產品的收購地,。
第十二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資源稅稅款的解繳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具體解繳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扣繳義務人應在主管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內解繳其代扣的資源稅款,并報送代扣代繳等有關報表,。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規(guī)定提取并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xù)費,。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時,要建立代扣代繳稅款賬簿,,序時登記資源稅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
第十五條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處理,。否則,,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由扣繳義務人負擔。
第十六條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接受稅務機關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隱瞞,。
第十七條 扣繳義務人發(fā)生下列行為之一者,,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處理:
(一)應代扣而未代扣或少代扣資源稅款;
(二)不繳或少繳已扣稅款,;
(三)未按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
(四)未按規(guī)定設置、保管有關資源稅代扣代繳賬簿,、憑證,、報表及有關資料,;
(五)轉借、涂改,、損毀,、造假、不按照規(guī)定使用“資源稅管理證明”的行為,;
(六)其他違反稅收規(guī)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199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
×××地方稅務局 資稅證字no.×××購貨單位:
我?。ㄗ灾螀^(qū)、直轄市)×××市(地區(qū),、州,、盟)×××縣(旗、區(qū))×××單位,,稅務登記號為×××,,其開采銷售的礦產品應納的資源稅由該單位自行在我局申報繳納,在此證明有效期限內,,請對其銷售的礦產品不要代扣代繳資源稅,。
特此證明。
銷售單位(章)主管稅務機關(章)
經手人: 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
說明:
1.本證明供生產規(guī)模較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使用,。銷售資源稅應稅礦產品的納稅人在此證明的有效期限內銷售時向購貨方出具此證明的第二聯,,購貨方據此均不代扣代繳其資源稅。2.本證明一式三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
第一聯(存根),,稅務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證明),,由納稅人交購貨單位作為視同完稅,、不代扣資源稅的證明(白紙紅油墨);
第三聯(備查),,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ò准埶{油墨),。
3.本證明的邊緣尺寸規(guī)格為13.06cm×18.15cm(此尺寸是按787mm×1092mm規(guī)格的平板紙計算的,,即787mm÷6張=131.1mm/張,1092mm÷6張=182mm/張,,每張票留0.5mm的紙張裁切偏差,,則本證明的邊緣尺寸為13.06cm×18.15cm)。
取消資源稅代扣代繳后續(xù)管理 資源稅代扣代繳納稅地點篇四
資源稅判斷題,、計算題及答案
三,、判斷題
1、凡在我國境內開采原油,、天然氣的單位,,都要依照資源稅暫行條例繳納資源稅;但中外合作油(氣)田,,以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洗上自營油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暫不征收資源稅,。答案:(√)
2,、企業(yè)將開采的煤炭出口銷售的,免納資源稅,。答案:(×)
3,、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資源稅的納稅人暫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答案:(×)
4,、對在中國境內開采煤炭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稅法規(guī)定征收資源稅,,但對進口煤炭的單位和個人,,則不用征收資源稅,答案:(√)
5,、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森林資源、海洋資源和水資源,。答案:(×)
6,、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兩種征收方法。答案:(×)
7,、某礦開采鐵礦石和錳礦石兩種礦石,,適用的資源稅單位稅額分別為10元和2元,由于種種原因,,未分別核算兩種礦石的課稅數量,。該礦6月份銷售礦石共1000噸,其應納資源稅額應為10000元,。答案:(√)
8,、資源稅納稅人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為課稅數量的,,分別從高或從低適用稅率。答案:(×)
9,、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的液體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答案:(√)
10,、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液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答案:(×)
11,、資源稅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答案:(×)
12,、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的開采或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答案:(√)
13,、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可以減半征收資源稅,。答案:(×)
14,、資源稅應稅產品出口的,應按《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有關精神,,退(免)已征資源稅,。答案:(×)
15、應稅資源的銷售結算方式不同于其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間也不相同,。答案:(√)
16,、目前,我國僅對列舉的資源征收資源稅,。
答案:(√)
17,、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
答案:(×)
18,、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的煤炭是指原煤和加工煤,。
答案:(×)
19、液體鹽也屬于資源稅的征收范圍,。
答案:(√)
20,、當前自產自用的應稅資源無法確定其自用量時,可以不繳納資源稅,。
答案:(×)
答案:(×)
應稅資源于國家所有,,所以國有企業(yè)可以不繳納資源稅。
21,、現行資源稅的稅負受價格變動的影響,。
答案:(×)
四,、計算題
1、某石灰石開采企業(yè)2000年1月份銷售石灰石5000噸應交納多少資源稅,?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資源渣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 課稅數量×單位稅額,。所以該企業(yè)1月份納稅額為:5000噸×2元/噸= 10000元,。
2、某大理石開采企業(yè)2000年月份銷售大理石1000立方米,,自用50立方米,,請問該企業(yè)2月份應納多少資源稅?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量為課稅量,。納稅人開采或生產自用的,以自用量為課稅量,。所以,,該企業(yè)2月份應納資源稅為:(1000立方米+50立方米)×3元/立方米= 3150元。
3,、某水泥廠2000年3月份開采石灰石10000噸,,其中9500用于生產水泥,,500噸用于蓋職工宿舍,。問該企業(yè)3月份應納多少資源稅?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1994]015好文:資產自用的礦產品,,包括用于生產或非盛產兩部分都應納稅,,因此,帶水泥廠2000年3月份應納資源稅為:10000噸×2元= 20000元,。
4,、某原油開采企業(yè)2000年7月,用于在開采原油過程中加熱,,修井及銷售原油2000噸,,但未單獨核算。問應納多少資源稅,?(設該原油的單位稅額為8元/噸)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或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免資源稅。所以該企業(yè)7月份應納資源稅為:2000噸×8元/噸= 16000元,。
5,、某單位2000年8月19日收購5000噸白云石,請問該企業(yè)代扣代繳資源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及稅額,?(設白云石為3元/噸)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所以,,該企業(yè)代扣代繳資源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2000年8月19
日。應納稅額為:5000噸×3元/噸= 15000元,。
6,、某單位在廢棄的煤矸石中,利用簡易工具手工回收未納資源稅的煤碳200噸銷售,,請問應納多少資源稅,?(設該煤碳的單位稅額為8元/噸)。答案:根據國稅函(1996)605好文對單位和個人在廢異的煤矸石中,,利用簡易工具手工回收煤炭對外銷售未稅原煤按其銷售和自用數量依法征收資源稅,。所以,該單位應納資源稅為:200噸×8元/噸 = 1600元,。
7,、某單位1999年10月在廢棄的煤矸石中,利用簡易工具手工回收未納資源稅的煤碳500噸,,其中480噸對外銷售,,20噸用于本單位食堂(設該煤碳的單位稅額為8元/噸),請問該單位10月份應納多少資源稅,?答案:根據國稅函(1996)605好文對單位和個人在廢異的煤矸石中,,利用簡易工具手工回收煤炭對外銷售或自用的,且這些煤炭屬于未納資源稅的煤,,對這種未稅原煤,,按其銷售量和自用量依法征收資源稅。所以,,該單位應納資源稅為:500噸×8元/噸 = 4000元,。
8、某寶石開采企業(yè),,2000年2月份生產銷售寶石500坷拉,,照這樣計算,該企業(yè)全年應納多少資源稅,?(設該寶石的單位稅額為10元/坷拉)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理》第五條規(guī)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找應稅產品的課稅量和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該企業(yè)全年應納資源稅:500坷拉×10元/坷拉×12個月=60000元,。
9,、某資源稅企業(yè)1999年3月膨潤土200噸生產銷售高嶺土300噸,問該企業(yè)3月份應納多少資源稅,?(設膨潤土為5元/噸,,高嶺土為3元/噸)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資源稅暫行條理》第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開采或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該企業(yè)3月份應納資源稅:200噸×5元+300噸×3元=1900元。
10,、某福利企業(yè)2000年5月生產銷售石墨800噸問該企業(yè)2000年5月份是否應納資源稅,,應納多少資源稅?(設石墨為3元/噸)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重大失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情解決減稅或免稅,。
(三)、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該企業(yè)不具備上述條件,因此,,不能減免資源稅,。800噸×3元/噸=2400元。
1
1,、平橋區(qū)螢石礦采取予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其所生產的螢石,,2000年9月份予收貨款30000元10月份發(fā)出螢石5000噸。問該企業(yè)10月份應納多少資源稅,。(設螢石為3元/噸)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出應稅產品的當天,。該企業(yè)10月份發(fā)出螢石5000噸,10月份應納資源稅:5000噸×3元/噸=15000元,。
12、我省某一統(tǒng)配煤礦企業(yè),,2000年12月對外銷售原煤48萬噸,,下屬工廠生產用煤15萬噸,職工食堂12月用煤0.3萬噸,,獨立核算單位,,職工取暖用煤1.5萬噸,資源稅單位稅額標準0.9元/噸,,計算該企業(yè)12月份應納的資源稅,?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1)、銷售和自用都納稅。(2),、該企業(yè)12月份應納資源稅:48+15+3.3+1.5=64.8萬噸64.8×0.9元/噸=58.32萬元,。
13、某油田10月份月初庫存原油3萬噸,,本月生產原油4萬噸,,本期發(fā)出原油5萬噸,其中對外銷售4萬噸,,企業(yè)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自用原油500噸,,非生產自用原油9500噸,,另外,,伴采天然氣10萬立方米,,當月銷售8萬立方米,,其余2萬立方米全部由油田自用,。已知該油田適用的單位稅額為每噸8元,,天然氣適用稅額為每千立方米10元,。請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單位應納的資源稅,。答案:企業(yè)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征資源稅,。銷售和自用的原油應納資源稅=(40000+9500)×8=396000(元)銷售和自用天然氣應納資源稅=(80000+20000)×10÷1000=1000(元)合計應納稅額=396000+1000=397000(元)
14,、某銅礦山10月份銷售銅礦石原礦1萬噸,移送入選精礦2000噸,,選礦比為20%,,該礦山銅礦屬于5等,按規(guī)定適用的單位稅額為每噸1.2元,。請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單位應納的資源稅。答案: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依據,。應納資源稅=10000
×1.2+2000÷20%×1.2=24000(元)
15,、某煤礦10月份對外銷售原煤400萬噸,銷售伴采天然氣8萬立方米,。本月后勤部門領用原煤礦100噸另使用本礦生產的原煤加工洗煤80萬噸,,已知該礦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80%,原煤適用稅額為每噸2元,,天然氣適用的單位稅額為每千立方米10元,。請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單位應納的資源稅。答案:稅法規(guī)定:對專門開采的天然氣和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征稅,;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稅,。因此,該煤礦生產銷售的天然氣不征收資源稅,。此外,,對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稅,,但對加工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制品的原煤照章征收資源稅。對于連續(xù)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應納資源稅=400×2+80÷80%×2=1000(萬元)
16,、某油田1月份原油10萬噸(單位稅額12元/噸),其中銷售9萬噸,,用于自辦油廠加工1萬噸,。請計算該油田1月份應納資源稅稅額。答案:課稅數量=9+1=10(萬噸)應納資源稅稅額=10×12=120(萬元)
17,、某油田10月份生產原油8萬噸(單位稅額8元/噸),,其中銷售6萬噸,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1萬噸,,待銷售1萬噸,,當月在采油過程中還回收伴生天然氣1千萬立方米(單位稅額8元/千立方米)。計算該油田10資源稅稅額,。答案:⑴原油課稅數量=6萬噸⑵原油應納稅額=6×8=48(萬元)⑶天然氣應納稅額=1×8=8(萬元)⑷該油田1月份應納稅額=48+8=56(萬元)
18,、某鹽場10月份生產液體鹽500噸,其中對外銷售100噸,。當月生產固體鹽1000噸(本月已全部對外銷售),,共耗用液體鹽1200噸,其中400噸是本企業(yè)自產的液體鹽,,另800噸液體鹽全部從另一鹽場購進,,已知液體鹽單位稅額為每噸3元,固體鹽單位稅額為每噸25元,。請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單位應納的資源稅,。答案: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的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扣除,。銷售液體鹽應納資源稅=100×3=300(元)銷售固體鹽應納資源稅
>=1000×25=25000(元)允許抵扣的外購液體鹽已納資源稅=800×3=2400(元)合計應納資源稅=300+ 25000-2400=22900(元)
19、某銅礦用原礦入選精銅礦,,因特殊原因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入選精礦時移送使用的原礦量,,只知其入選后精礦數量7000噸,選礦比為1:32,,該銅礦資源等級屬于五等,,其適用的單位稅額為1.2元/噸。計算該銅礦應納的資源稅稅額,。答案:⑴課稅數量=7000×32=224000(噸)⑵應納稅額=224000×1.2=268800(元)
20,、某鹽場2000年生產銷售原鹽10萬噸,此外,,用生產的原鹽加工成粉洗鹽15萬噸,,粉精鹽20萬噸,精制鹽20萬噸,。已知該鹽場1噸原鹽可加工0.8噸的粉洗鹽,,或可加工0.75噸的粉精鹽,或可加工0.6噸精制鹽,,另知該鹽場的單位稅額為25元/噸,。計算該鹽場2000年應納資源稅稅額。答案:⑴課稅數量=10+15÷0.8+20÷0.75+20÷0.6=88.75(萬噸)⑵應納稅額=88.75 ×25=2218.75(萬元)
21,、某煤礦2000年生產銷售原煤500萬噸(單位稅額2元/噸),,另使用本礦生產的原煤加工成洗煤70萬噸,如果稅務部門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礦移送使用量,,但知該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為70%,,計算該礦應納的資源稅稅額。答案:⑴課稅數量=500+70÷70%=600(萬噸)⑵應納資源稅稅額=600×2=1200(萬元)
22,、12月份,,某油田生產原油200萬噸,當月對外銷售180萬噸,;在生產原油的同時開采天然氣10萬立方米,,全部實現銷售,其下屬煤礦開采天然氣8萬立方米,,已知原煤的適用稅率為10元/噸,,天然氣稅率為12元/ 立方米,計算該企業(yè)12月份應納資源稅額,。
答案:
23,、某煤礦6月份生產原煤1000噸,,其中對外銷售800噸,自產原煤用于集體福利20噸,,用于煉焦的10噸,,已知原煤的適用稅率為2元/ 噸,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為85%,,計算該企業(yè)6月份應納資源稅額,。
答案:
24、某鹽場6月份對外銷售海鹽100噸,,當月自用原鹽加工成20噸精制鹽對外銷售,,已 知該原鹽的適用稅率為30元/噸,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用于加工的原鹽為25噸,,計算該鹽場6月份應納資源稅額,。
答案:
25、我省某一統(tǒng)配煤礦企業(yè),,2000年12月對外銷售原煤48萬噸,,下屬工廠生產用煤15萬噸,職工食堂12月用煤0.3萬噸,,獨立核算單位,,職工取暖用煤1.5萬噸,資源稅單位稅額標準0.9元/噸,,計算該企業(yè)12月份應納的資源稅,?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1)、銷售和自永都納稅,。(2),、該企業(yè)12月份應納資源稅:48+15+3.3+1.5=64.8萬噸64.8×0.9元/噸=58.32萬元。
26,、某錳礦石開采企業(yè)1997年8月份,,開采錳礦石400噸,同時將收購的錳礦石200噸(已稅)一同銷售,。問該企業(yè)8月份應納多少資源稅,?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和第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該企業(yè)8月份應納資源稅為:400噸×2元/噸=800元。
27,、某玉石開采企業(yè)1997年5月份銷售其所開采的玉石800噸,,并結清300噸的貨款,銷售合同規(guī)定6月份結清其余500噸貨款,。問該企業(yè)5月份,、6月份各應繳納多少資源稅,?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該企業(yè)5月份應納資源稅為:300噸×5元/噸=1500元6月份應納資源稅為:500噸×5元/噸=2500元
28,、北京某企業(yè)1997年1月份在河北省收購未稅重晶石500噸,。問該企業(yè)1月份代扣代繳多少資源稅?向何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該企業(yè)1 月份應代扣代繳資源稅為:500噸×3元/噸=1500元,。應向河北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29,、某企業(yè)1997年4月份,,共開采銷售長石、天然堿共計500噸,,問該企業(yè)4月份應納多少資源稅,?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未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長石的單位稅額為3元/噸,天然堿的單位稅額為2元/噸,,該企業(yè)4月份應納資源稅為:500噸×3元/噸=1500元
30,、我省某地方煤礦企業(yè),用原煤入洗煉焦等用煤,,入洗后的冶煉用焦煤原料,,其他用焦煤原料,非煉焦用洗精煤數量分別是40萬噸,、50萬噸,、30萬噸當月原煤加工產品綜合回收率為60%,原煤單位售價110元,,試計算該企業(yè)當月應納的資源稅,?(適用稅額“按價分檔,從量定額”規(guī)定執(zhí)行)答案:1)折算成原煤數量(40+50+30)÷60%=200萬噸2)適應單位稅額1.2元/噸3)應納的資源稅 200萬噸×1.2元/噸=240萬元當月應納的資源稅240萬元,。
31,、某鹽場95年8月份自銷原鹽3萬噸,用液體鹽2萬噸生產工業(yè)用堿,。另用液體鹽,,加工固體鹽2.5萬噸,,對外銷售,加工時已納液體鹽資源稅2萬元,,鹽單位稅額標準是12元/噸,,液體鹽的單位稅額為3元/噸,計算該鹽廠八月份應納稅額,?答案:1)鹽的課稅數量:3萬噸+2.5萬噸=5.5萬噸2)原鹽應納資源稅:5.5萬噸×12元/噸=66萬元3)液體鹽應納的資源稅:2萬噸×3元/噸=6萬元4)該鹽場應納的資源稅:66+6=72萬元該鹽場八月份應納的資源稅為72萬元,。
32、我省安陽市某一煉鋼聯合企業(yè)95年6月份對外收購個體采礦戶的鐵礦石2.5萬噸,;另一開采鐵礦的獨立礦山自采鐵礦石1萬噸,,對外收購鐵礦石1.5萬噸,上述兩企業(yè)的單位稅額標準均為7.35元/噸,,分別計算聯合企業(yè)和獨立礦石應納的資源稅,。答案:1)聯合企業(yè)應納的資源稅:2.5萬噸×7.35元/噸=18.38萬元2)獨立礦山應納資源稅:(1+1.5)×7.35元/噸=18.375萬元3)現行政策獨立礦山減征40%,則18.375萬元×60%=11.03萬元聯合企業(yè)應納資源稅18.38萬元,,獨立礦石應納資源稅11.03萬元,。
33、我省某一統(tǒng)配煤礦企業(yè),,94年12月份對外銷售原煤48萬噸,,下屬工廠生產用煤15萬噸,職工食堂12月用煤0.3萬噸,,獨立合適單位,,職工取暖用煤1.5萬噸,資源稅單位稅額標準0.9元/噸,,計算該企業(yè)12月份應納的資源稅,?答案:1)銷售和自用都納稅。2)12月份應納的資源稅:(48+15+0.3+1.5)×0.9元/噸=58.32萬元該企業(yè)12月份應納的資源稅58
32萬元,。.
取消資源稅代扣代繳后續(xù)管理 資源稅代扣代繳納稅地點篇五
中國的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財政部發(fā)布的《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指出,,從1984年10月1日起,,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先行開征資源稅,,對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暫緩征收。1984年資源稅主要是為了調節(jié)資源開采中的級差收入,、促進資源合理開發(fā)利用而對資源產品開征的稅種,。《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是以實際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按照礦山企業(yè)的利潤率實行超率累進征收,,其宗旨是調節(jié)開發(fā)自然資源的單位因資源結構和開發(fā)條件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公開資料顯示,從1994年1月1日起,,資源稅開始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對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開始實行“普遍征收,、級差調節(jié)”的新資源稅制,,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礦種的所有礦山,不管企業(yè)是否贏利普遍征收,。但是,十幾年過去了,,目前資源稅依然采取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以煤炭行業(yè)為例,原煤每噸征收資源稅2-5元,,焦煤8元,,綜合起來平均每噸3.5元。
編輯本段主要內容
水,、黃金等或將納入資源稅科目
種種跡象表明,,擱置許久的資源稅改革似乎已近在眼前。相關改革方案已[1]經上報全國人大法工委,,只待啟動改革工作,。像這樣大的稅種改變,最后還得全國人大法工委向國務院提建議做最后裁定,,然后上交國務院之后,,由更高層領導考慮擇機出臺。隨著經濟的轉暖,,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會議還傳出了資源稅改革的完整思路:擴大征收范圍、改革計征方式,、提高稅負水平,、統(tǒng)籌稅費關系。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介紹,,目前,,我國征收資源稅的稅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氣,、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這七個稅目覆蓋了大部分已知的礦產資源,但仍有許多自然資源未包括在內,,如水資源,、黃金、地熱資源,、森林資源等,。但是,此次資源稅改革方案會不會增加部分稅目,,是眾所關注的焦點問題之
一?,F在資源的重要性已經被大家所認識,而且構成資源稅的內容延伸了很多,,比如黃金,、水等,尤其是水資源浪費很嚴重,,所以,,下一步資源稅稅目要向這類產品擴大。現在至少水資源是要進入的,。
計征方式從“從量”到“從價”
資源稅改革除了擴大征收范圍,,改革計征方式也成為多年來業(yè)界的共識。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價格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張斌觀點:征收方式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或者從量和從價相結合來提高稅負,,能夠通過價格調整改變資源稅,,應是改革的重點之一。
從量定額征收在價格變動不大的情況下無所謂,,可是這幾年價格變動很快,,煤的價格過去每噸200、300元,,現在變成了上千元,。而在價格上漲過程當中,那些資源型壟斷企業(yè)的收入增加很多,,而政府的稅收卻沒有增加,,對此,政府和老百姓都有意見,。從2008年上半年開始,,資源品價格尤其是肥焦煤的價格像坐過山車一樣,從最低時每噸才600多元,,達到最高時每噸2000元,,這樣算下來,資源稅征收不足每噸煤銷售價格的1%。煤炭價格上漲,,但是資源稅仍然保持不變,,也就是說,現有的稅率完全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資源稅稅率已經到了必需改革的時候了,。
方案出臺時機已成熟
6月28日,“首屆百家礦業(yè)企業(yè)峰會”在青島召開,。在此次會議上,,有企業(yè)提出“免征資源稅,從根本上降低礦山企業(yè)稅費負擔”觀點,,得到眾多礦業(yè)企業(yè)一致認同,。據悉,上百家國內知名礦業(yè)企業(yè)在這次會議上形成了一份“建議”,,準備遞交國土資源部,,寄希望其主管部門能顧及到企業(yè)的經濟不受影響而助企業(yè)一臂之力。針對企業(yè)的免征資源稅要求,,企業(yè)負擔重就免征或減稅是慣用的思路,但對礦產資源這類型的企業(yè)來說,,礦產資源稅不是太重而是太輕了,。
對企業(yè)而言,沒有喜歡重稅負的,。如果說企業(yè)的經營困難,,金融危機背景下現在很多企業(yè)的經營也都很困難,如果因為企業(yè)經營困難就希望免征或降低稅收,,而且是免征或降低資源稅的稅收,,這個問題還需要從長計議、綜合考慮,,不能企業(yè)說什么就是什么,。
目前,能源產業(yè)的現象很是微妙,,員工和企業(yè)的開采成本等,,一般是按照高煤價格確定的,一旦煤炭或石油價格下跌,,按照他們的計算方法可能會虧損,;盡管如此,但是員工和管理層的工資依然很高,,看看那些煤老板買股票,、買房子的瘋狂勁頭就知道了。現在關鍵問題不是他們的企業(yè)是否虧損,而在于他們整個的薪酬核算體系本身存在諸多的疑問,。是否減稅不能完全聽企業(yè)怎么說,,要測算一下企業(yè)的毛利水平到底是多少。
盡管企業(yè)呼聲如雷貫耳,,但是從長遠來看,,礦產資源稅費標準上調似乎不可避免。國家開發(fā)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在相關場合表示,,去年以來國家采取了一系列結構性減稅的措施,,估計今年減稅額在5000億左右,而改革資源稅初期增加的稅負也就是二三百億左右,,相關行業(yè)增加這樣一個稅負,,和國家給予他們的大量減稅數額相比是可以沖抵的,所以今年是改革資源稅的最好時機,。最起碼,,征稅能夠喚起全民的節(jié)能意識,從長遠看還是有好處的,。
編輯本段業(yè)內觀點
但對資源稅稅率應該按什么比例征收,,業(yè)內眾說紛紜。方案有很多,,大部分方案認為資源稅的比例達到5%-8%比較合適,,甚至還有提出更高比例的。
據悉,,目前,,學界提出的比較高的方案是將資源稅的征收比例提高到銷售價格的10%,以煤炭為例,,資源稅將從平均每噸2-3元左右,,提高到平均每噸20-30元。也就是說,,將煤炭資源稅稅率最高標準將從1%提升至10%,。值得一提的是,資源稅是地方稅種,,一旦開征,,將顯著提高資源類企業(yè)所在地的財政收入。但是這樣的稅率對資源稅改革的最大利益相關方——資源型企業(yè)來說,,意味著要從自己的口袋里拿出銷售價格的10%給地方政府,,企業(yè)從心里并不歡喜。[2]
編輯本段資源稅改革新疆試點
新華網社北京6月2日電 題:新疆先行試點:資源稅改革拉開大幕新華社記者韓潔,、羅沙
6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一則關于印發(fā)《新疆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使得近期社會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資源稅改革終成現實,。這意味著,,我國醞釀數載的資源稅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開改革大幕,。
資料圖: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為5%,;煤炭的資源稅稅率或初定為2%—5%,。新華社發(fā) 根據兩部門規(guī)定,于6月1日正式啟動的新疆資源稅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氣兩大資源,,二者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均為5%。
“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正式啟動,,標志著我國資源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2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全球發(fā)展低碳經濟的大潮下,,我國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對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引導經濟結構調整,、緩解中西部地區(qū)財力緊張都具有重要意義。稅收將與資源價格變化掛鉤 改革助增新疆地方財力
資源稅屬于地方收入,。在資源價格普遍上漲的背景下推進資源稅改革,稅收將與資源價格變化掛鉤,,無疑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此次中央在新疆先行試點資源稅改革,表明了中央推動新疆加快發(fā)展的堅定決心,。[相關閱讀: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成新疆加快發(fā)展“造血”處方]
烏魯木齊市委黨校經濟學教研室副教授王鳳麗認為,資源稅計征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將會對新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產生深遠影響,。我國現行資源稅采用從量計征,征稅范圍限于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等七個品目,。在近年來資源價格不斷攀升的情況下,,從量計征的方式已經脫離實際,,資源稅收入不能隨資源產品價格和資源企業(yè)
收益的變化而變化,稅負水平過低,,難以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資源浪費。
以新疆為例,,1993年新疆石油價格為每噸480元,,天然氣價格為每千立方米200元,按從量計征原則,,當時資源稅稅額標準為石油每噸12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4元,折算成資源稅稅率分別為銷售收入的2.5%和2%,。然而,,到了2008年,新疆石油價格已經達到每噸4800元,,資源稅稅額標準雖有所提高,,但仍為每噸30元,折算成稅率還不到1%,。
對此,,專家認為,由于我國礦產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落后的中西部地區(qū),,過低的資源稅導致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資源富集但財政困難現象突出。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指出,,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的改革,,實際上提高了稅負,間接提高了產品價格,,有利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并幫助資源輸出大省在資源開采中獲得更多財政收入,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對破壞資源的補償投入,,更好保護環(huán)境,。[3]編輯本段改革動態(tài)
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同意發(fā)展改革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兑庖姟分赋觯雠_資源稅改革方案,,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今年是繼續(xù)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的關鍵一年,。國際國內經濟深度調整和深刻變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進一步破除制約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障礙,切實推動科學發(fā)展,。
《意見》指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一)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統(tǒng)一內外資企業(yè)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研究開征環(huán)境稅的方案,。
(二)全面編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快形成覆蓋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統(tǒng)一、有機銜接的公共預算體系,。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健全監(jiān)督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風險防控機制,。
(三)建立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統(tǒng)計報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業(yè)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和使用管理制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