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常發(fā)生在不同主體之間,,如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個人以及公民個人之間,。它聚焦經濟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爭議,。經濟糾紛可能涉及合同履行、債務問題等,。及時妥善解決經濟糾紛,,有助于維護經濟秩序穩(wěn)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活動健康有序發(fā)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一些有關于經濟糾紛起訴狀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糾紛起訴狀【一】
原告:× ×市× ×工業(yè)研究院,。 地址:× ×市× × ×路×號,。
法定代表人:× × ×,院長,。
委托代理人:×××,,本院開發(fā)處處長。
委托代理人:×××,,× ×市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市××制藥廠。 地址:× ×市××區(qū)××路× ×號,。
法定代表人:×××,,廠長。
請求事項:
1.被告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交付原告實驗技術轉讓費用25萬
2.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3.被告應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 ×市× ×工業(yè)研究院與被告××市× ×制藥廠于l9× ×年×月就“丁胺那霉素”實驗室技術成果轉讓達成協議,,并于同年×月×日在××市正式簽訂科技轉讓合同。合同規(guī)定:“乙方(××市× ×制藥廠)應向甲方(××市××工業(yè)研究院)支付實驗室技術轉讓費用30萬元,。合同生效后,,乙方先付甲方5萬元。小試驗開始時支付甲方5萬元,,試驗結束后再支付給甲方5萬元,。之后,每個月支付5萬元,,3個月內付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依照合同規(guī)定先支付了5萬元;原告也按規(guī)定,,交給被告技術資料和丁胺那霉素實驗室技術,。后來被告來原告處進行小實驗復核,按合同規(guī)定應支付5萬元,,但被告未交付,。當時原告慮及雙方的友好關系,未再當面提出先交錢后實驗的要求,。被告派人進入實驗室,,連續(xù)進行了3次小試驗驗收工作??墒潜桓嬖趯嶒為_始時未付錢,,實驗結束后按規(guī)定應付的5萬元也未交付,。被告甚至在實驗時還提出了一些合同上未曾列入的要求,原告稍有異議,,被告便指責原告未履行合同,。實際上,被告如此行事,,正是為自己不履行合同在尋找借口,。后來,為了妥善解決問題,,原告特派有關處,、室負責人赴京與被告磋商,希望雙方原有的良好關系不要因此而受到傷害,,要求被告按照合同辦事,,結果卻未能得到解決。此后,,原告又曾委托××律師事務所致函被告,,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有關人員前來上海協商解決,而被告仍無誠意,,競采取拖延搪塞的辦法,,至今未作回應。
為此,,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交付尚欠原告的實驗技術轉讓費用25萬元,,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依法判決,。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市× ×工業(yè)研究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院長(簽字)
20××年×月×日
附:
·本起訴狀副本6份
·書證5份
·物證4份
經濟糾紛起訴狀【二】
原告:(單位全稱、住所地,、郵政編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系地址,、電話)
訴訟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地址,、電話)
被告:(姓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案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__元;
2.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__元;
3.責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這里要寫明此起經濟糾紛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情節(jié)(雙方是否簽訂過書面合同)以及爭執(zhí)的焦點,、起訴理由和法律根據,。
此致
____法院
起訴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附:(相關證據)
1.起訴狀副本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1份;
3.授權委托書1份;
4.原告在銀行貸款及其利率證書1份;
5.購銷合同復印件1份;
6.原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據1份。
經濟糾紛起訴狀【三】
原告人:××市××區(qū)××公司
地址:××市××區(qū)××路×號
法人代表:×××,,系公司經理
被告人:××市××區(qū)××商店
地址:××市××區(qū)××大街×號
法人代表:×××,,系商店經理
案由:追索貨款,賠償損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3萬元,。
2.責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3個月的利息損失,。
3. 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訴訟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從原告處購進西鳳酒200箱,,價值人民幣3萬元,。原告于當年10月19日將200箱西鳳酒用車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3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帳時,,被告開戶銀行告知原告,被告帳戶上存款只有1.2萬余元,,不足清償貨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后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為由拒之門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和第134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并賠償由于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證據和證據來源:
1.被告收到貨后簽收的收條1份
2.銀行退回的被告方開的支票1張
3.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收據×張
此致
××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市××區(qū)××公司(公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狀副本1份;
2. 書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