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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答辯狀篇一
郭年松一家人住兩間平房,,過著清貧的生活。兒子現(xiàn)在縣城工作,,并在縣城安家落戶,,平時兒子對他生活不聞不問。只是逢年過節(jié)回來看看,。因此郭年松平時生活困難不少,,幸運的是他得到了鄰居同宗遠房侄兒郭東平的照顧。郭東平既是他的侄兒,,又是他的學生,,二人關系密切。郭東平對郭年松很尊敬,,虛心向他學文化,,在生活上十分關心他,經(jīng)常幫助郭年松家干重活,,臟活,,累活。特別是郭年松退休以后,,郭東平對他關懷備至,,使他感到心情舒暢,生活愉快,。郭東平照顧郭年松,,得到了群眾的贊揚。
由于郭年松辦學有方,,使xx鎮(zhèn)小學成為縣,,市先進單位,多次受到表揚,。他本人也被評為先進教師,,多次到縣,市以及鎮(zhèn)上的獎勵,。1988年,,他用多年積蓄翻建了三間新瓦房,市內也裝修一新,。1990年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xù),,在家歡度晚年。
郭年松為了對郭東平多年來的無私幫助表示謝意,,于20xx年10月1日邀請本鎮(zhèn)副鎮(zhèn)長王xx,,現(xiàn)任鎮(zhèn)小學校長李xx到家,,當著他們的面自書遺囑一份;并請他們做遺囑的見證人和執(zhí)行人,。王,,李二人同意,并在遺囑上簽了字,。10月10日還到縣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手續(xù),。遺囑一式四份,王,,李二人各執(zhí)一份,,另兩份由縣公證處保存。
郭年松在遺囑中寫明:“我去世后,,三間瓦房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由郭東平繼承,,他人不得干涉?!?/p>
20xx年3月1日,,郭年松突發(fā)腦溢血死亡。因郭東民去外省市做生意,,未回家為父親送葬,。喪失由郭東平辦理。郭東平按照遺囑繼承了郭年松的房子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5月1日,,郭東民回來,因父親遺產(chǎn)繼承問題,,與郭東平發(fā)生糾紛,,并于5月10日到xx縣人民法院狀告郭東平。
郭東民起訴狀摘要如下:
(一)被告郭東平對原告父親郭年松的所謂照顧,,并非“學雷鋒,,做好事”,而是居心不良,,其目的就是通過對父親的“幫助”,,取得我父親的信任和好感,從而使父親糊里糊涂立下遺囑,,將房屋贈與他,達到奪取我家財產(chǎn)的目的,。被告奪取我父親全部遺產(chǎn)的舉動,,以使他照顧我父親的卑鄙的動機目的昭然若揭。
(二)我是郭年松的親生兒子,,是其財產(chǎn)的法定繼承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當然有權繼承父親的全部遺產(chǎn)我只認法律,,不認遺囑,。遺囑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而應當服從國家法律,。懇請人民法院依法辦事,,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三)郭年松是我的生身之父,,有血緣關系,,我雖在外工作,逢年過節(jié)?;丶铱赐先思?,父子關系不錯,他不可能剝奪我的繼承權,。因此,,我懷疑這份遺囑不是我父親真實意思的表示,很可能是在被告欺騙利誘之下書寫的,,懇請人民法院法院查明事實真相,,宣布遺囑無效,確認我的繼承權,,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原告人:郭東民,男,,40歲初中畢業(yè),,漢族,x私企老板,,住xx縣xx街xx號
答辯人:郭東平,,男,30歲初中畢業(yè),,漢族,,xx廠工人,住xx縣xx鎮(zhèn)東大街14號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劉晟澤,,男,,56歲,北京市人,,漢族,,小學文憑,戶籍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十三陵鎮(zhèn)
答辯事由:
請求法院確認徐丹與劉晟澤于1994年簽訂的《買賣房屋契約》有效,,房屋產(chǎn)權歸被告所有.
事實與理由:
被告在 1994 年與原告姐姐徐丹及原告爺爺徐廷勝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將原告的父親遺留下來的房屋以14500元買了下來,。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薄⒌谑鶙l“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jīng)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 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法定代理人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代理權”,,在簽訂合同時徐敏 17 歲,尚未成年,,父母親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顧生活,所以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有理由相信徐丹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
而且,,被告劉晟澤已經(jīng)在原購買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了新的房屋,現(xiàn)有房屋應歸劉晟澤所有,。另外,,新北村已經(jīng)在 1986 年被國家征用,土地性質已經(jīng)變?yōu)閲型恋兀?所以徐丹與劉晟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標的合法,、確定,。
根據(jù)《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買賣房產(chǎn)契約中明確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糾紛與買方無責任,?!?,因此應該按協(xié)議規(guī)定保護被告的利益。雖然房產(chǎn)買賣未辦理物權登記,,只是簽訂了協(xié)議,,但根據(jù)《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已經(jīng)生效,。
綜上,徐丹與劉晟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是有效的,。且房屋產(chǎn)權應歸被告所有,。
此致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晟澤
20xx年3月18號
附:答辯狀副本1 份。
其它證明文件 7份,。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三
在原告查勇訴被告羅平和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貴院已依法予以受理,我依法接受第一被告羅平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其中有代理答辯的權利。現(xiàn)在我根據(jù)本案事實,、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答辯如下:
1,、 我的當事人只是在第二被告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承包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施工工程的合同時作為第二被告的代理人。除此之外,,并沒有代理或者代表第二被告為任何行為,。
在第二被告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合同一事中,第二被告只是委托我的當事人做代理人,,第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劉旭也到場,,劉旭作為第二被告的代表簽字后,也順便叫我的當事人以代理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簽了字,。因此,,在第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劉旭到場并簽字的情況下,真正能代表第二被告的是劉旭,,我的當事人在上述兩份合同的簽訂中只是作為第二被告的代理人而已,,并不能代表第二被告,更不能代表第二被告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或其他任何行為,。
2,、對于爭議標的的31個項目,我的當事人與第二被告之間是轉承包關系,。
在第二被告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落實工程承包以前,,我的當事人想掛靠第二被告,承包以后,,第二被告覺得利潤不高,,就將工程轉承包給了我的當事人,第一批11個項目中,,按照合同約定是每畝1600元(含稅收和費用),,第二批的20 個就按照每畝750元(裸價,,不含任何稅收和費用)。以至于我的當事人以第二被告的名義與原告所簽訂的轉承包合同,,第二被告都不予以追認,,因此,第二被告與我的當事人之間就只是轉承包關系,。
3,、我的當事人與原告之間又是轉承包關系。
由于第二被告與我的當事人之間只是轉承包關系,,我的當事人以第二被告的名義與原告所簽訂的轉承包合同第二被告又不予以追認,,因此,在我的當事人與原告所簽訂的合同中,,凡是標明屬于第二被告的權利義務就都轉為我的當事人來享有或承擔,,對第二被告沒有約束力,但是,,我的當事人對原告所履行的權利義務只能在我的當事人與第二被告所簽訂的合同中第二被告對我的當事人履行的權利義務范圍內進行,。
在轉包給原告的兩批項目中,我的當事人只是每畝提了100元后就全部拿給原告了,。因此,,轉包給原告的第一批11個項目,按照合同約定是每畝1500元(含稅收和費用,,即所有稅收和費用都由原告承擔),,第二批的20 個項目就按照每畝650元(裸價,不含任何稅收和費用),。
4,、進度款支付情況。
我的當事人將工程轉承包來后,,第二被告就派陳陟作為代表對整個工程進行監(jiān)督,,并向我的當事人方支付相關的進度款。在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向我的當事人方支付進度款的過程中,,我的當事人給陳陟說:“查勇所做的工程是我包給他的,,可以將進度款直接打給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直接支付,,所有支付款項最后都全部算為對我方的工程預付款”。到現(xiàn)在為止,,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向我的當事人方支付的預付工程款中,,打在查勇,、羅永明,、龍濤、陳昌華的賬戶上的都有。共計支付的預付工程款為:840000元,。
5,、工程驗收情況。
原告對我的當事人說工程已全部完工,,叫我的當事人請相關部門來驗收,。經(jīng)相關部門驗收的結果為所有項目都不合格,,要求按規(guī)定進行整改,。我的當事人就催促原告及時進行整改,原告叫龍濤只對其中的幾個點做了整改,,上級主管部門來看過后,,讓再次按規(guī)定進行整改,原告卻以種種借口一直拖著
不去整改,,并說“我情愿不要那幾個點的面積”,。因為上級來看的是我的當事人的全部工程,為了不影響全部工程的驗收,,直到20xx年8月,,我的當事人又通知原告必須要整改才行,他說他在威寧的工程把錢占用了,,資金很困難,。為了顧全大局,我的當事人自己出錢找施工隊去進行了整改,,最后才通過驗收,。
6、結賬情況,。
第二被告于20xx年6月從納雍縣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結賬后就立即通知我的當事人來結賬,,針對第一、二批項目(也即是我的當事人轉給原告的兩批)的結賬情況為:第一批應付:318.50(畝)乘以1600(含費單價)減161660.55(稅收和費用)等于347939.45元,;第二批應付為:617.63(畝)乘以750(裸包單價)等于463222.50元,。兩批項目共計應付811161.95元,已預支840000.00元,,實際超支了28838.05元?,F(xiàn)已全部結清,。
我的當事人結賬后,就立即通知原告來結賬,,原告來后,,知道已經(jīng)超支了,就說他要與他的合伙人商量后再說,,隨即就走了,。過了大約五六天后,我的當事人聽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說,,原告打電話給他說:要起訴,。以后就沒有再與我的當事人以及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聯(lián)系過。
我的當事人與原告的結賬應為:第一批應付:318.50(畝)乘以1500(含費單價)減161660.55(稅費和費用)等于307589.45元,;第二批應付為:617.63(畝)乘以650(裸包單價)等于401459.50元,。兩批項目共計應付709048.95元,已預支840000.00元,,實際超支130951.05元,。
7、超支的原因,。
第一,、由于原告與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是在姑開鄉(xiāng)時就認識的,也是好朋友,,原告就憑借熟人的條件盡量向第二被告方的代表陳陟要預付款或是請幫
借款后用工程款來抵,。導致,在第二被告對厙東關鄉(xiāng)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預支的進度款中,,預支給原告的是最多的,。
第二、原告請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幫他借10萬元,,按3%的利息支付,,并且承諾將所借10萬和從借款之日起到厙東關鄉(xiāng)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工程款結清時止的利息作為厙東關鄉(xiāng)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的預支款,但是先打103000元(含第一個月的利息)的借條,。
第三,、20xx年3月6日,原告向陳昌華所打的22000元借條,。因為原告欠白泥村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的民工工資,,農(nóng)民工已多次到厙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白泥村委會反映:“要求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直接從原告應得的工程款中扣取”。厙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白泥村委會要求第二被告一定要配合把此事處理好,。經(jīng)厙東關鄉(xiāng)政府領導和白泥村支部書記陳昌華電話與原告聯(lián)系,,原告同意從該工程款中扣取22000元人民幣在陳昌華支書的賬上,由陳昌華支書直接支付給農(nóng)民工,最后由原告打借條給陳昌華,。在第二被告把22000元給我的當事人方,,由我的當事人方轉給陳昌華后,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白泥村委會就要求陳昌華把原告打給他的借條直接轉給我的當事人方,,視為我的當事人方直接支付了22000元的工程預付款給原告,。
8、違約責任,。
本答辯狀上述第5項已述,,原告所做的所有項目當時都沒有通過驗收,也不按要求進行整改,。依據(jù)我的當事人與原告簽訂的承包合同第七條之規(guī)定,,乙方(原告)不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任務、保證工程順利通過驗收的,,應向甲方(羅平)支付每項目20xx元的違約金,然而,,該合同中的11個項目都未通過驗收,,原告應向我的當事人共支付20xxx11=22000元的違約金,給我當事人所造成的損失,,我的當事人保留追訴權,;另外的20 個項目,雖然我的當事人沒有與原告簽訂合同,,但是比照我的當事人與第二被告簽訂的這
20個項目的合同,,以及比照我的當事人與唐軍、丁紅所簽的合同,,違約責任都是:承包方不按規(guī)定期限保質保量完成全部工程的,,發(fā)包方有權扣除10%的工程款作為違約金,我的當事人對原告的這20個項目的總工程款為401459.50元,,違約金就應為401459.50x10%=40145.95元,,給我當事人所造成的損失,我的當事人保留追訴權,。原告總共應向我的當事人支付的違約金為22000+40145.95=62145.95元,。
另外,對于原告已超支的130951.05元,。根據(jù)我的當事人與原告簽訂的承包合同第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按同期同類商業(yè)貸款利率的2倍,自我的當事人通知原告結賬之日起計算至退還之日止,。
綜上所述,,第二被告在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承包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施工工程的合同時,我的當事人只是作為第二被告的代理人,對于該項目,,我的當事人與第二被告之間是轉承包關系,,我的當事人與原告之間又是轉承包關系,現(xiàn)在,,原告已超支,,且違約,還找借口不來結賬,。因此,,我的當事人和我在此請求貴院駁回原告對我的當事人(第一被告羅平)的訴訟請求,并且要求原告承擔62145.95元的違約金,,將超支部分的130951.05元及利息退還給我的當事人,。
此致
納雍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董均
20xx年8月30日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四
原告訴被告羅平和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貴院以依法予以受理,,我依法接受第二被告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其中的一項權利為代理答辯,,現(xiàn)在我根據(jù)案件事實、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答辯如下:
1,、工程先開工后補簽合同
我的當事人于20xx年8月初向納雍縣厙東關鄉(xiāng)政府承包了厙東關鄉(xiāng)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的建設工程,,工程承包后,,雖然承包合同還未簽訂,但發(fā)包方要求我的當事人趕緊開工,,所以我的當事人把工程轉包后(也沒簽合同,,要等上述合同簽了后才簽。)就先安排施工,。合同一直到20xx年8月底才簽訂,,隨即我的當事人就向轉承包人簽訂。
2,、第一被告只是作為我的當事人在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合同一事中的代理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項并不能代理,更不能代表我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或為其他任何行為,。
在我的當事人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合同一事中,,我的當事人委托第一被告做代理人,我的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劉旭到場且簽字后,,順便讓第一被告也在合同上以代理人的`身份簽了字,。因此,第一被告只是在上述兩份合同的簽訂中作為我的當事人的代理人而已,,在我的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劉旭到場并簽字的情況下,,
真正能代表我的當事人的是劉旭,第一被告并不能代表我的當事人,,更不能代表我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或為其他任何行為,。否則,一切都與我的當事人無關,。
3,、第一被告與我的當事人只是轉承包關系。
在向厙東關鄉(xiāng)政府承包工程以前,,第一被告想掛靠我的當事人,,承包后,我的當事人覺得此項工程利潤不高,,又沒時間管理,,就將工程轉包給了第一被告。從此,,第一被告與我的當事人就只是承包關系,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我的當事人就該承包合同的相對人就只是第一被告,,與其他任何施工方(原告等)無關。
4,、第一被告將部分工程以我的當事人名義轉包給原告所簽的合同對我的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由于第一被告與我的當事人只是承包關系,我的當事人對該份合同并不予以追認,,我的當事人也沒有在該份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并且,原告在與第一被告以我當事人名義簽訂合同時,,第一被告均未持有我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證明、函件以及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等可以證明第一被告是我的當事人的代表的相關材料,,并不構成表見代理,,說明原告是有過錯的。因此,,該份合同與我的當事人無關,,一切責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負,。
5、我的當事人預付工程進度款情況,。
我的當事人將工程承包給第一被告后,,就派陳陟代表我的當事人對整個工程進行監(jiān)督,并向承包人第一被告方支付相關的進
度款,。在我的當事人的代表陳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進度款的過程中,,第一被告給陳陟說:“查勇做的工程是我包給他的,可以將進度款直接打給原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直接支付,,所有支付款項最后都全部算為對我方的工程預付款”。到現(xiàn)在為止,,我的當事人的代表陳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的預付工程款中,,打在羅永明(原告的妹夫,也是其管理人員),、龍濤(與原告一伙的),、陳昌華(白泥村支書,工程民工代表,,對此人的打款也是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白泥村委會的要求,。)的賬戶上的都有。共計支付的預付工程款為:840000元,。
6,、工程完工后的結算情況。
我的當事人于20xx年6月從納雍縣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結賬后就立即通知第一被告方來結賬,,針對第一被告方第一,、二批項目(也即是第一被告轉給原告的兩批)的結賬情況為:第一批應付:318.50(畝)x1600(含費單價)—161660.55(稅收和費用)=347939.45元;第二批應付為:617.63(畝)x750(裸包單價)=463222.50元,。兩批項目共計應付811161.95元,,現(xiàn)已全部結清。
總之,,第一被告只是在我的當事人與厙東關鄉(xiāng)人民政府簽訂合同時作為我當事人的代理人,,并不能代理或者代表我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或為其他的任何行為。我的當事人與第一被告之間只是轉承包關系,,并不是什么掛靠關系,。在第一被告將部分工程以我的當事人名義轉包給原告簽合同時,第一被告也沒有持有能證明是我的當事人的代表的任何相關資料,,第一被告的行
為并不能構成表見代理,,說明原告存在過錯。我的當事人也沒有在該份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又不予以追認,,故該份合同對我的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一切責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負。綜上,,我的當事人對該工程的合同相對人就只是厙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第一被告,,與這兩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原告等)都毫無關系。并且,,工程完工后,,我的當事人從相關部門結賬后就立即向第一被告方結清了工程款。因此,,我的當事人和我在此請求貴院駁回原告對我的當事人(第二被告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此致
納雍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唐明晉
20xx年8月30日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五
答辯人:李繼傳,男,,1977年8月15日,,漢族,現(xiàn)屬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zhèn)騰飛實業(yè)公司貨運司機,,住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清華路7號,。
現(xiàn)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分清責任,,特提出以下答辯意見供審判庭參考:
一、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部分基本沒有異議,,但對定殘日的確定存在疑問,,希望被答辯人在關于時過七個多月之后才進行定殘鑒定問題上給出合理解釋,以期讓人信服,,法庭明鑒,;
二、在賠償金的確定問題上,,我存在較大疑問
在殘疾賠償金和受害人店內財產(chǎn)損失問題上,,我基本認可,。但是總的來說,,賠償清單列舉的賠償項目和金額過于粗略簡單,,難以使人確定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其一、屬于需要正式憑單票據(jù),、意見書或鑒定書的加以佐證的項目,,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我方無法認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醫(yī)療費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
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交通費根據(j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jù)為憑,;有關憑據(jù)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shù),、次數(shù)相符合。
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營養(yǎng)費根據(jù)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其二、對某些項目的賠償金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上存在疑問,,被答辯人應當依法計算準確數(shù)額,,而不能擴大賠償要求。
關于誤工費的計算,,根據(jù)《最高法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受害人應屬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形,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對此受害人無法提出收入狀況的證據(jù),,應當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20xx—20xx年度賠償標準中規(guī)定的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約每天43元,。在誤工時間上應為2月1日至定殘日前一天即9月11日,,共223天;
關于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依據(jù)《最高法解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被撫養(yǎng)人有數(shù)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海南數(shù)據(jù)8293元)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海南數(shù)據(jù)2556.56元),。本案正屬于此種情形,,因此在計算時應當將賠償設計最長年限的20年分開計算,才合理合法,;
關于24萬元的護理費,,答辯人認為明顯過高?!蹲罡叻ń忉尅返诙粭l有規(guī)定,,護理費用根據(jù)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shù)、護理期限確定,,對于收入狀況和人數(shù)我沒有異議,,然而將護理期限定為最高的20年并不盡合理,,沒有充足理由支撐;
其三,、被答辯人存在明顯不合理的請求項目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在致人殘疾情況下,精神損害撫慰金即為殘疾賠償金,。受害人在已經(jīng)要
求了殘疾賠償金后,,不能再重復要求精神損失費,希望法庭依法評判,。
在司法鑒定費的承擔問題上,,答辯人保留辯論和質疑的權利。
三,、關于責任分配問題,,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我有幾點意見,。
首先,,根據(jù)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濱江大隊于20xx年2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事故的全部過錯責任,,即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而實際上我認為騰飛公司與我在賠償問題上脫離不了干系是有據(jù)可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實際車主肇事后其掛靠單位應否承擔責任的復函》(20xx)民一他字第23號中曾明示:“實際車主肇事后其掛靠的從掛靠車輛的運營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掛靠單位應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币虼耍瑧┱埛ㄍプ屑毧剂?,適當?shù)恼J定我與騰飛公司之間的責任分配關系,。
其次,根據(jù)保險有關規(guī)定,,車輛在有交強制險的情形下,,首先應由昌平保險公司在醫(yī)療費10000元,死亡或殘疾110000萬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責任方承擔,。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只能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在相應的賠償限額范圍內對其合理部分費用進行賠償,,對超過賠償限額的部分不承擔賠償義務,,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的訴訟請求,。
此致
儋州市江緬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李繼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答辯狀副本1份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六
審判員:
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擔任本案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xiàn)就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發(fā)表代理意見如下:
本案原告李x與第二被告陳xx合同糾紛一案,,將我公司起訴至法院并要求支付報酬和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依法不能成立,。
第一,,違反合同的相對性原理,。20xx年元月31號原告李x與被告陳xx簽定協(xié)議,并協(xié)議約定由原告協(xié)助被告陳xx承攬建筑工程,,被告陳xx向原告支付報酬,該協(xié)議充分表明當事人為原告李x與被告陳xx,并且該協(xié)議有且只有兩方當事人,,其中一方為原告李x,,另一方為被告陳xx,,我公司不是該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也未從委托任何人從事過居間服務。因此該合同只能對雙方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不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jù)合同法的相對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報酬及違約金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jù),。
第二,,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從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祥為居間人,,被告陳世奇為委托人,,但是在對居間人的資格,什么人才能從事居間服務方面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民法理論界爭議較大,,著名的民商法專家xx民教授認為居間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間人只能是經(jīng)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yè)的法人或公民,,因為居間活動是一種中介活動,,屬于商業(yè)活動的范疇,任何一種商業(yè)活動都要經(jīng)過有關國家機關的登記或批準,,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裝店,,目前就這種觀點理論界也基本上達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
綜上所述事實可以明確:本案的關鍵在于合同的主體是誰以及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的,。
以上事實和代理意見,,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認定,并慎重考慮,,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訴訟代理人:xxx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七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應針對原告,、上訴人,、申訴人,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jù)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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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答辯狀
發(fā)布時間:20xx-09-29
行政訴訟答辯狀
答辯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
因×××訴我單位……(寫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現(xiàn)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觀點、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蓋章)
××××年××月××日
(寫明遞交答辯狀之日)
附:
1.答辯狀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證物或書證×件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九
答辯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漢族,住xx區(qū)xx路xx小區(qū)xx幢xx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xx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
—————————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辯人撫養(yǎng)。
————————
—————————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yǎng)孩子李xx。
三,、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依法分割。
————————
—————————
答辯人:
年 月 日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十
答辯人(被告):林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漢族,,住xx市白沙大道xxx號xxxx苑xxx10棟x單元xxx號房,。
一,、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
原告為達到離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訴狀》中指責被告,,稱被告“性格偏執(zhí),,脾氣古怪,,難以相處……”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雙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說別人,,不講自己,可以捫心自問一下自己的表現(xiàn)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亦無意與其維持婚姻關系,故,,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
二,、婚生女兒朱xx由被告攜帶撫養(yǎng),,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費810元,教育費和醫(yī)療費憑有效票據(jù)由原告與被告各負擔一半,,至女兒年滿18周歲止,。
被告堅決要求擁有女兒朱xx的攜帶撫養(yǎng)權,,女兒朱xx也必須由被告攜帶撫養(yǎng),。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協(xié)商,但在女兒朱xx的攜帶撫養(yǎng)權這個問題上,,被告不能協(xié)商,。
1、女兒朱xx于20xx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滿兩周歲,。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之規(guī)定,,女兒朱xx應由被告攜帶撫養(yǎng),,隨被告生活。
2,、被告原畢業(yè)于xx幼兒師范學校,,系幼兒教育專業(yè),教育女兒朱xx正好合適,。況且,,朱xx是女孩,隨被告生活甚是方便,。與被告相比,,原告沒有任何理由攜帶撫養(yǎng)女兒朱xx。
3,、原告及其母親重男輕女,,不應由原告攜帶撫養(yǎng)女兒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間便已體會到原告及其母親的封建意識,,女兒朱xx不能由原告攜帶撫養(yǎng)。
4,、原告每月的工資為2700元,,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钡确芍?guī)定,被告認為,,原告每月應支付女兒朱xx生活費810元,,教育費和醫(yī)療費憑有效票據(jù)由原告與被告各負擔一半,至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由原告與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難幫助費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兒朱xx七個月后,便開始上班,,但由于女兒尚小,,并且不愿跟隨別人,被告只得親自照看女兒,,因此斷斷續(xù)續(xù)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離婚時生活困難,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chǎn)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之規(guī)定,,原告應支付被告生活困難幫助費10000元,。
五、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被告:
年 月 日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十一
答辯人:_____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區(qū)____號樓圖書市場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因原告____市仁愛教育研究所訴我公司著作權侵權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本公司不應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jù)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薄俺霭嬲邔ζ涑霭嫘袨榈氖跈唷⒏寮碓春褪鹈?,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jù)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备鶕?jù)這一規(guī)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該出版社應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銷售者,;
第二,,我公司對出版物的內容是否侵權沒有法定審查義務:對于出版物的內容是否侵權應是出版者應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我們銷售單位沒有法定的審查義務,;
第三,,我公司沒有過錯:我公司具有圖書銷售資質,并通過正規(guī)渠道、合法手續(xù)從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銷售資質的____天則永立書店有限責任公司按折扣40%購進20冊原告所訴侵權物(三維優(yōu)化》一書,,又以折扣65%銷售給原告,,我公司僅獲利75元。
綜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權人,,不應承擔著作權的侵權責任。要求貴院查清事實,,根據(jù)著作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發(fā)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本狀副本4份,;
2.證據(jù)7份。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十二
答辯人:
××人民醫(yī)院
住址:××市××路七號
因×××要求×××人民醫(yī)院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1.答辯人與×××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答辯人1998年6月10日與××第二建筑 安裝 工程公司訂立了一份口頭合同,由××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負責把答辯人的一個高壓電表 柜拆除,,×××是受××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的委托來拆除高壓電表柜的,,與答辯人之間不 存在直接合同關系。
2.××的傷害賠償應由××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負責,,其一,,根據(jù)我國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對其職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圍內所受到傷害應負責任,,× ××的傷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體以外的事物造成的,。其三,受××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委 托的×××在拆除高壓電表柜的過程中,,存在著嚴重違反操作程序的行為,,未盡一個電工 應盡的注意。
3.答辯人對×××傷害賠償不應承擔責任,。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的人致他人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而本 案中答辯人與××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訂有合同,,高度危險來源已通過合同合法地轉移給 ××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痢恋诙ㄖ惭b工程公司成為該危險作業(yè)物的主體,,××在 操作過程中受到傷害,這是××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合同客體造成自 己員工的傷害行為,,與答辯人無關。
綜上所述,×××人民醫(yī)院為不適合被告,,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人民醫(yī)院
一九x×年四月二日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十三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一、按原告起訴書中的陳述內容,,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jīng)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jù)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_____和其丈夫_____是被答辯人轄下______的客戶,,經(jīng)營_____行業(yè)已多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jīng)是__的名字,,并由________一直在______經(jīng)營到______年______月,。
二、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用原告__的集貿(mào)款票據(jù)抵頂了______元的應交經(jīng)營費用,,同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______元。
按照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______元及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______個月的攤位費______元。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均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jù),懇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jù)材料______份。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十四
委托代理人:潘月華,,山東東方太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法律依據(jù)充分,,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要求,具體答辯如下:
首先,,答辯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而無效,。
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guī)定:農(nóng)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綜上,,宅基地使用權是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聯(lián)系,非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本案被上訴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至今并非糾紛標的之房屋所在村集體成員,。雖然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但其明顯違反了國家關于農(nóng)村房屋買賣的強制性性法律規(guī)定,,損害了村集體及社會公共利益,,該合同應屬無效合同。
答辯人與被上訴人***合同簽訂后,,答辯人依照約定交付房屋,,而被上訴人卻在未將房屋全部價款支付給答辯人的情況下(至今未支付全部購房款)又將房屋賣與被答辯人,現(xiàn)該房由被答辯人實際占有,。答辯人認為,,被上訴人已經(jīng)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而導致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已經(jīng)歸于無效,。
三,、被答辯人雖然與答辯人沒有合同關系,但答辯人有權要求被答辯人依法返還房屋,。
四,、綜上,原審判決被答辯人依法履行返還房屋義務并無不當之處,,被答辯人作為原審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應依合同相對性原則向被上訴人***主張權利,,應另案再訴,而非向答辯人主張權利,。
六,、被答辯人提到的“六、一審判決書中出現(xiàn)多處錯誤:……”,,答辯人認為即便一審法院對于被答辯人住址書寫錯誤及涉案房屋所在小區(qū)名稱錯誤也并不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不屬于《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上訴事由,被答辯人以此理由上訴是故意拖延履行一審判決義務的時間,,屬于惡意訴訟,,應依法駁回其上訴要求。
答辯人:***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十五
,、
答辯人:解德祥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79年11月24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中鐵國際多式聯(lián)運阿克蘇項目部 職業(yè):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zhèn)解海村
被答辯人:康環(huán)英
性別:女 出生年月:1980年10月12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
職業(yè):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zhèn)高海村
答辯人因康環(huán)英訴離婚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1、依法判令雙方離婚,。
2,、婚生女孩解曉柔由答辯人撫養(yǎng),,由被答辯人支付撫養(yǎng)費用。
3,、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1、20xx年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jīng)媒人介紹認識,,并于20xx年5月1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20xx年12月16生育女孩解曉柔?;楹蠓蚱薷星椴缓?,為了整個家庭,答辯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將收入除去生活費用外全部給于家庭,。而被答辯人不求上進,好吃懶做,,將自己封
閉于家中,。該種性格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帶來了嚴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語言表達能力較差,。
2,、被答辯人自婚后一直沒有生活來源,全憑答辯人全力支撐家庭收入,、開支,。被答辯人嚴重的缺乏預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曉柔20xx年12月16日出生,,至20xx年2月28日時,,未辦理上戶手續(xù)并將此事不告知答辯人。以上兩種情況,,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受教育等帶來極大的不穩(wěn)定性和不良影響,。
3、目前答辯人工作穩(wěn)定,,收入均衡,,能給婚生女孩解曉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條件。
所以請求法院秉著為婚生女孩解曉柔將來負責的原則,,將婚生女孩判給答辯人撫養(yǎng),。
此致
巨野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解德祥
20xx年5月25日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十六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______一案,茲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答辯書副本______份,。
其它文件__________份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十七
第三人:xxx 性別:x 年齡:xx 住址: xx市xx區(qū)xxxx鄉(xiāng)xx村xx組xx號
原告:xxx 性別:x 年齡:xx 住址: 住址:xx市xx區(qū)xxxx室
被告:xxxxx
地址:xx市xx中路xx號
原告xxx因不服xxxx提出如下答辯:xxxxx
答辯人現(xiàn)就原告訴答辯人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所訴房產(chǎn)中東屋三間為---申請所建,不能作為共同財產(chǎn)分割,。
第一,,據(jù)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記換證申請表》記載,,---與原告共有的坐落在---房產(chǎn)來源是繼承--房產(chǎn)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權利證書》記載的房產(chǎn)是房三間,,而不是現(xiàn)在房產(chǎn)證上登記的間數(shù),。
第二,,根據(jù)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記發(fā)證申請書》記載,除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權利證書》記載的房三間外,,其余的房產(chǎn)分別是--年和--年李乙申請自建的房產(chǎn),。
第三,根據(jù)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議臨時建筑工程許可證》記載,,李乙申請于1982年5月7日至1982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現(xiàn)在房產(chǎn)證登記的東屋三間,。
當時,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為李甲的遺產(chǎn)繼承。
第四,,根據(jù)槐蔭街00號房鄰居提供的證人證言證明,,現(xiàn)在房產(chǎn)證登記的東屋三間是經(jīng)李乙申請,由李乙子投資建設的,,不能作為李甲的遺產(chǎn)繼承,。
同時,原告亦證明李乙子1982年5月建婚房東屋兩間,。
二,、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東屋三間作為共同財產(chǎn)分割沒有法律依據(jù),應為不當?shù)美?/p>
第一,,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房屋作為共有房產(chǎn)分割沒有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財產(chǎn)的取得分為因合同取得,、因繼承取得,、因遺贈取得、因勞動生產(chǎn)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決取得等等,。
原告將被繼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請所建房屋,,作為被繼承人的財產(chǎn)繼承沒有法律依據(jù),,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東屋三間作為共有財產(chǎn),,是一種不當?shù)美?/p>
不當?shù)美侵笡]有法律上的根據(jù),,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shù)美颠€受損失的人,?!币虼耍鎸⒗钜疑暾埶ǚ慨a(chǎn)作為共有財產(chǎn)是一種不當?shù)美?,應當返還給財產(chǎn)所有人,,分割他人財產(chǎn)是違法的。
三,、李乙夫妻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yǎng)義務,,在分配遺產(chǎn)時,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遺產(chǎn),。
李乙夫妻長期與父母住在一起,。
特別是與母親朱共同生活時間長,并盡了主要撫養(yǎng)義務,。
這一點有鄰居證人證言證明,。
因此,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13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ǎn)時,,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額的遺產(chǎn),。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十八
答辯人:趙xx,,男,白族,,1980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劍川縣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證號53293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49歲,,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號,,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辯人:劉xx,男,,36歲,,農(nóng)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xx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趙xx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支付的6000.00元為補償款而非賠償款,。
1,、被答辯人李xx以“事發(fā)當天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和李xx的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吃飯并不會必然導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為自己酒后擅自駕駛摩托車,,加之車速過快導致的,和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達成的協(xié)議性質屬于補償協(xié)議,而不是賠償協(xié)議,。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趙xx,、劉xx從朋友角度出發(fā),,積極打電話通知其家人,并積極參與了李xx從鎮(zhèn)衛(wèi)生所,、縣醫(yī)院,、州醫(yī)院的系列搶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會工作人員的主持下,,趙xx和劉xx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于20xx年04月08日與被答辯人李xx就李xx死亡問題簽訂了“協(xié)議書”。根據(jù)該協(xié)議書第1條約定:“趙xx,、劉xx二人自愿一次性彌補李xx家屬壹萬貳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擔6000.00元”,該協(xié)議書明確地載明該12000.00元是“彌補”款,,即補償款,,而不是賠償款。說明在簽署該協(xié)議時,,各方當事人認可這是一份補償協(xié)議,,而不是賠償協(xié)議。
二,、答辯人李xx不顧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已經(jīng)履行的協(xié)議約定,,再次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jù)三方20xx年04月08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第2條約定:“李xx家屬無異議,付清彌補資金后,,當事三方和睦相處,、互相關照,三方簽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據(jù)此約定,趙xx和劉xx進行一次性補償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趙xx和劉xx已經(jīng)按照協(xié)議履行了補償款支付義務,意味著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chǎn)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jīng)終止,。
三,、原被告三方簽訂的補償“協(xié)議書”使原有的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達成的補償協(xié)議書,,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北景府斒氯巳阶栽高_成補償協(xié)議,,并已實際履行,該補償協(xié)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補償協(xié)議的約定履行相應責任,。當事人三方就趙勁成死亡自行達成補償協(xié)議,,應視為三方以協(xié)議排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三方因自愿協(xié)商而達成協(xié)議這樣一個法律事實,,使原有的賠償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簽訂的一次性補償協(xié)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關系形成的合同之債,,不是侵權之債,應由合同法予以調整,。
四,、當事人趙xx和劉xx已經(jīng)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該協(xié)議書,,意味著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jīng)終止,。
協(xié)議簽訂后,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義務人已將補償協(xié)議履行完畢,,那么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就隨之消滅。本案三方簽訂的補償協(xié)議對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約束力,,被告既然已經(jīng)依協(xié)議支付相應補償款,,就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本答辯人對李xx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答辯人在李xx死亡后,,考慮朋友關系,,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與其他兩方當事人就李xx的死亡補償問題達成了補償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書各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答辯人已經(jīng)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協(xié)議約定的補償義務,,當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產(chǎn)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jīng)終止,但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補償協(xié)議并獲得履行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呈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xx
20xx年09月20日
勞動訴訟答辯狀篇十九
答辯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市××路××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局長。
被答辯人:×××彩板活動房廠,,地址:××市××鎮(zhèn)××路××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務:廠長,。
第三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縣××鄉(xiāng)××村。暫住××市××鎮(zhèn)××路××號,。
因被答辯人×××彩板活動房廠不服答辯人作出的×人社工認[ ] ××號《工傷認定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現(xiàn)答辯如下:
一、根據(jù)被答辯人《行政起訴狀》訴稱:“原告單位注冊地在××市××縣,,被告認定第三人為工傷,,不僅超越工傷認定管轄權,而且認定事實不清,,程序不合法,?!?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這種說法是完全沒有依據(jù)的,。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nóng)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xx】18號)第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nóng)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后,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的規(guī)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敝灰獙φ者@條規(guī)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傷事故,,發(fā)生在答辯人管轄范圍內,卻要求答辯人到其注冊地調查,,這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被答辯人未在注冊地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為第三人辦理工傷保險,按照上述規(guī)定,,答辯人理應為之受理認定,。第三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因此,答辯人認定為工傷,,
二,、被答辯人訴稱“第三人系醉酒導致受傷,,不應認定工傷”,缺乏事實證據(jù),。答辯人派人到該項目經(jīng)營部施工工地調查核實時,,被答辯人施工管理人員說,第三人上班前后經(jīng)常喝酒,,但并未說其醉酒,。而“喝酒”與“醉酒”,其性質完全不同,。如果第三人確系“醉酒”上班,,被答辯人管理人員為何不予以制止呢?答辯人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前,,曾書面告知被答辯人舉證,,但被答辯人一直未提供“醉酒”證據(jù),。因此,被答辯人以第三人“醉酒”為由否定工傷的理由難以成立,。
三,、經(jīng)調查,第三人與同事一起在安裝門架時碰到頂上高壓線,,結果被電觸傷,。從事故原因分析,原告也難逃其咎,,負有一定責任,。因為施工前明知頂上有高壓線,卻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致造成這樣意外事故,。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出的該工傷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規(guī)準確,,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申訴,維持答辯人所作的該工傷認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