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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案例分析及答案篇一
2007年1月,,甲不慎遺失其手袋,內(nèi)有其名貴玉鐲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內(nèi)的名片所示積極尋找失主,與甲取得了聯(lián)系,,將玉鐲歸還給了甲。
2007年5月,,甲與丙結(jié)婚,。甲、丙合計開設一家茶館,,茶館辦理工商登記注明的開辦人為甲,。因急需資金,甲持玉鐲到信達典當行典當,,經(jīng)商議,,玉鐲出典,獲資金8萬元,,約定3個月后贖回,。
因缺乏經(jīng)驗,茶館慘淡經(jīng)營,,終致難以為繼,,2008年8月甲,、丙決定關閉茶館。此時茶館對外負債2萬元,。
同年9月,,甲、丙自覺緣分已盡,,協(xié)議離婚,。
【問題】
1.設,在乙向甲交還玉鐲之前,,乙不慎將玉鐲摔裂,,乙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2.設,甲在丟失玉鐲后焦急萬分,,遂在遺失場所張貼數(shù)份啟事,,稱若有人能夠找到玉鐲并送還,愿以現(xiàn)金5000元酬謝,。乙依此啟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時,,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zhèn)?,丟失之際一時心急才張貼啟事,,實非內(nèi)心真實意愿,故請乙給予諒解,,不能支付該筆酬金,。在此情況下,乙的請求應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3.設,,甲并未張貼上述啟事,,乙尋找到甲,將玉鐲奉還,,但要求甲承擔其為尋找失主所花費的電話費,、車費、工時費320元,。在此情況下,,乙的行為性質(zhì)應如何認定?為什么?其請求應否得到支持?
4.設,乙拾得玉鐲后將其以5萬元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請求丁返還?為什么?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5.甲將玉鐲典給典當行,形成什么性質(zhì)的法律關系?若3個月后甲未去贖回玉鐲,,將產(chǎn)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6.甲,、丙離婚時茶館對外所欠2萬元債務仍未清償,。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參考答案】
1.乙不承擔賠償責任,。依《物權法》第111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北绢}中,拾得人乙僅系一般過失,,故不負賠償責任,。
2.乙的請求應當?shù)玫街С帧R馈段餀喾ā返?12條:“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甲張貼啟事的行為屬于懸賞廣告,,具有約束力,,故乙有權要求甲支付懸賞廣告的賞金。
3.乙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其請求應當?shù)玫街С?,因其屬于實施無因管理行為所發(fā)生的合理或必要費用。
4.可以,。依《物權法》第107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zhuǎn)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nèi)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讓人之日起兩年內(nèi)要求受讓人返還,此權利即可實現(xiàn),,故本題中,,甲剛剛得知此事,得要求受讓人返還,。丁可以向乙請求賠償。
5.形成動產(chǎn)質(zhì)押法律關系,,屬于動產(chǎn)質(zhì)押中的營業(yè)質(zhì),。若甲不能按期贖回,玉鐲歸典當行所有,。
6.債權人可向甲,、丙主張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二】
信用卡在現(xiàn)代社會的運用越來越廣泛。設甲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為發(fā)出信用卡的銀行,,丙為接受銀行信用卡消費的百貨公司。甲可以憑信用卡到丙處持卡消費,,但應于下個月的15日前將其消費的款項支付給乙;丙應當接受甲的持卡消費,,并于每月的20日請求乙支付甲消費的款項,丙不得請求甲支付其消費的款項,。
2012年3月,,甲消費了5萬元,無力向乙還款,。甲與乙達成協(xié)議,,約定3個月內(nèi)還款,甲將其1間鋪面房抵押給乙,,并作了抵押登記,。應乙的要求,甲為抵押的鋪面房向丁保險公司投了火災險,,并將其對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請求權轉(zhuǎn)讓給了己,。
2012年4月,甲與張某簽訂借款意向書,,約定甲以鋪面房再作抵押向張某借款5萬元,,用于向乙還款。后因甲未辦理抵押登記,,張某拒絕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與鄰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燒毀了甲的鋪面房,。在保險公司理賠期間,己的債權人庚向法院申請凍結(jié)了保險賠償請求權,。
【問題】
1.2012年3月之前,,甲與乙之間存在什么法律關系?乙與丙之間存在什么法律關系?甲與丙之間存在什么法律關系?
2.丙有權請求乙支付甲消費的款項但不得請求甲支付其消費的款項,其法律含義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費的款項為理由,,拒絕向丙付款?為什么?
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費的款項,,乙可以主張什么權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費的款項,丙可以主張什么權利?
4.如丙拒絕接受甲持卡消費,,應由誰主張權利?可以主張什么權利?為什么?
5.張某拒絕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
6.甲的抵押鋪面房被燒毀之后,,屆期無力還款,乙可以主張什么權利?
7.甲將保險賠償請求權轉(zhuǎn)讓給己,,己的債權人庚向法院申請凍結(jié)該保險賠償請求權,,對乙的抵押權有什么影響?為什么?
【參考答案】
1.甲持卡在丙處消費,,由乙向丙付款,這是一種無名合同關系,,參照委托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甲應依其消費金額向乙還款,甲乙之間還形成借款合同法律關系(或形成還款關系),。
丙負有接受符合條件的持卡人的消費,,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費者)為給付,有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義務,,這是一種類似于委托的關系(或無名合同關系),。乙在丙完成對第三人的給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權利,。
甲與丙之間構成買賣合同關系,。
2.甲在丙處的消費的付款義務,由乙承擔,。這是就將來可確定的債務,,甲與乙訂立債務承擔協(xié)議。而且是經(jīng)債權人同意的免責的債務承擔,,即免責的由乙承擔,,丙不得向甲主張權利。
乙不可以甲不付款為理由拒絕向丙付款,。因為甲與乙,、乙與丙之間的債的關系是獨立的,而且債務承擔具有無因性,。
3.如果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費的款項,,乙可依甲乙之間的還款關系要求甲支付其所消費的款項及利息(違約責任)。
如果乙不向丙支付甲所消費的款項,,丙可依乙丙之間的還款關系要求乙支付甲所消費的款項及利息(違約責任),。
4.應當由乙主張權利。乙可以依據(jù)其與丙之間的委托關系對丙主張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因為在乙與丙之間的丙負有接受符合條件的持卡人的消費,,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費者)為給付,有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義務,。在這一合同關系中,,甲不是其當事人。
5.張某不構成違約,。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張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6.乙可以就甲對丁的保險賠償金和甲對戊的損害賠償金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或乙可以行使甲對丁的保險賠償請求權,、甲對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乙可以對戊行使基于抵押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7.沒有影響。因為在甲的鋪面房設定抵押后,,甲將保險賠償請求權轉(zhuǎn)讓給己,,基于抵押權的物權效力(或追及效力,或優(yōu)先效力),,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己的債權人庚向法院申請凍結(jié)該保險賠償請求權,基于抵押權的優(yōu)先性,,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