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范文怎么寫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yōu)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欠條和借條的正規(guī)寫法篇一
注意寫借條格式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書寫格式及內容舉例如下:
借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xx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借條的有效期分兩種情況:
1,、只有借款時間,,并未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即可以在兩年訴訟時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認為債務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 注意事項:
由于借條是發(fā)生借貸關系的憑證,因此,,借條的持有人就是當然的債權人,。在借款時寫下了借條,但在還款時卻在債權人找不到借條的情況下,,債務人把錢還了回去,,這種做法既不符合民間帳目清好弟兄的習俗,又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犯了大忌,,一旦債權人否認收到還款的事實,,反而以借條為證據(jù)向債務人、乃至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債務人還款的主張,,債務人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就要承擔敗訴的后果,豈不冤枉?!
因此,,在此情況下,,可以繼續(xù)跟債權人索要借條,或讓其給書寫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的數(shù)額為某某元的還款的收條,,以做為還款的證據(jù),,即使將來發(fā)生以借條為由繼續(xù)向債務人要錢的狀況,也完全可以憑借手中掌握的收條對抗其惡意欺詐,。
欠條和借條的正規(guī)寫法篇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眾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的數(shù)額也越來越高 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在這類糾紛中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jù)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jù)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 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事項,。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 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逗贤ā返?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xx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
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 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 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
欠條和借條的正規(guī)寫法篇三
近年來,隨著由于市場經濟的蓬勃發(fā)展,,民眾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眾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的數(shù)額也越來越高,, 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在這類糾紛中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jù)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jù)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師在多年的辦案中遇到過各式各樣的借條,現(xiàn)就民間借款如何正確寫好借條給廣大債主提個醒: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 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 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xx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 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 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jù),,這三種條據(jù)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qū)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tài),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tài)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xiàn)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shù)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shù)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jù)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jù)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xiàn)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jù),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jù)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shù)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jù),,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