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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書交幾份 再審申請書成功案例篇一
1、對于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原審其他當事人欄的基本情況中的聯(lián)系方式,,必須注明有效聯(lián)系電話,、送達地址及郵編,,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
2,、對生效民事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guī)定,;對生效民事調解不服,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故再審申請書須明確寫明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一項或多項,,或者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提出再審申請,。
3,、再審申請的請求。應寫明是對生效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全部還是部分不服,,對于部分不服的應寫明不服裁判調解書的主文內容,。
4,、事實與理由。應針對生效判決,、裁定等,,并論證不服的理由,如從以下方面論證:(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簽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蓋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復印,。
5,、再審申請書副本按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總數提交,。
再審申請書交幾份 再審申請書成功案例篇二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再審申請人楊__因訴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xiàn)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fā)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fā)給再審被申請人王__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判決[()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王__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fā)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__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fā)〔_〕38號)第三項規(guī)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fā)的糾紛”,而在于頒發(fā)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fā)給再審被申請人王__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頒發(fā)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已經對王__作出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__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fā)〔_〕38號)第二項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給王__所頒發(fā)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規(guī)則從發(fā),《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fā)〔〕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fā)〔_〕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fā)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fā)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__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蚌埠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________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xù),、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tài)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________年,再審申請人與蚌埠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xù),,所在單位蚌埠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蚌埠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__名下,,并頒發(fā)了房地權證,。頒發(fā)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__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__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給王__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__已經自認________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自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__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__訴爭房屋的“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并未得到“蚌埠市工業(yè)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蚌埠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__也自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工業(yè)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xù),。而王__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fā)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撤銷給王__所頒發(fā)的房地權證,。
(三)原審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再審申請人楊__原系蚌埠市鑄鍛廠工人,________年進入該廠工作,,________年該單位將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__,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蚌埠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________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__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________年蚌埠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__為該房屋權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楊__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蚌埠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__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__(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__的自認),,并由王__作為購房人向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__。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向王__頒發(fā)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財產權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王__起訴再審申請人楊__至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__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蚌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給頒發(fā)的王__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認定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蚌埠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蚌埠市工業(yè)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__辦理過戶手續(xù)并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____月____日蚌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頒發(fā)給的王__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__與王__的騰房糾紛,,蚌埠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蚌埠區(qū)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__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__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交幾份 再審申請書成功案例篇三
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漢族,,xxxx年10月30日生,現(xiàn)住xx縣x鎮(zhèn)x村,,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xx縣xxxx公司,,住所地:xx縣x鎮(zhèn),,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長,。
申請人認為x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0月21日作出的(20xx)x民終字第367號民事判決書,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等事由,,特提出再審申請。
一,、請求撤銷x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x民終字第367號民事判決,;
二、判令駁回被申請人的上訴,,維持原一審判決,;
三,、判令被申請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一,、第二審生效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xx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她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應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被申請人公司屬于中國境內的企業(yè),,兩審法院也都已查明xx是被申請人公司的員工(原告即便不是被申請人單位的正式員工,但在被申請人處定期領取報酬,,與被告形成了人身隸屬關系,,也當然構成事實勞動關系。),,xx無疑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此,,xx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應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三款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公司不能適用該條一款的規(guī)定行使追償權。
因此,,二審法院僅僅以被申請人與xx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為由,,就否認xx所受傷害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進而支持被申請人單位行使追償權是錯誤的,,是對法律規(guī)定的斷章取義和錯誤解讀,。
二、二審法院支持被申請人的追償權,,剝奪了申請人作為最終責任承擔者的質證權和辯論權,。
在xx訴被申請人單位人事?lián)p害賠償糾紛(該案判決書確定的案由)案中,因xx沒有將申請人作為被告一同起訴,,xx縣法院也沒有追加申請人一同參加訴訟,,該案定案的主要證據如住院病歷、司法鑒定意見等,,都沒有經過申請人質證,,xx受傷與申請人行為的因果關系也沒有經申請人參與辯論,現(xiàn)在要求申請人承擔最終賠償責任,,事實上,,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和辯論權。
此外,,二審判決以xx縣法院作出的“雇主”承擔責任的(20xx)鑲民初字第6號判決書為依據,,將用人單位應承擔的工傷賠償責任58708。24元直接轉嫁到申請人身上,,是極其錯誤的,。我們知道工傷責任是無過錯責任,是不問勞動者過錯的,;而一般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是按過錯劃分責任的。申請人即便對xx承擔責任,,也是承擔一般侵權責任,,是根據自身過錯大小承擔的。xx受傷,,自身是有相當過錯的,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況且,,當時申請人夫妻也受了傷,雙方在新寶拉格鎮(zhèn)派出所民警主持下簽了調解協(xié)議,,雙方決定各自看病,,互不追究。二審法院卻將用人單位應擔的責任,,直接轉嫁于申請人身上,,顯然是不公平的,。
三、申請人并沒有打xx,,原判決認定的該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xx縣xx鎮(zhèn)派出所民警形成的筆錄材料顯示,申請人并沒有打xx,,xx的傷情并非申請人行為導致,,要求申請人承擔最終賠償責任沒有事實根據。
綜上,,原二審生效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申請人質證,剝奪了申請人的辯論權利,,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故提出再審申請,請求撤銷x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x民終字第367號民事判決,,判令駁回被申請人的上訴,,維持原一審判決。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3月23日
再審申請書交幾份 再審申請書成功案例篇四
申請人:元現(xiàn)中,,又名xxx,,男,1979年5月2日生,,漢族,,林州市原康鎮(zhèn)三宗廟村東崗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
申請人因故意傷害一案,不服林州市人民法院(20xx)林刑初字第11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和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安刑終字第282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現(xiàn)依法提起再審申請,,具體申請事項及申請理由如下:
申請事項:依法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本案公開,、公正地再次進行審理,,改判申請人元現(xiàn)中無罪。
申請理由:
追根溯源,,本案是因贍養(yǎng)老人所引起的,。
1、本案所謂的受害人任趙云與被告人元現(xiàn)中之母任受蘇系姐弟關系,。其中任趙云在兄弟中排行老大,,任趙云成人后娶妻元云芹。后不知是誰在村內傳言任趙云不是父母親生,任趙云因此性情大變,。1980年左右,,任趙云二弟任保云之子任旦(僅8歲時)到任趙云家玩耍,不知何故,,被任趙云及其妻元云芹二人慘無人道的丟到自家院內的自挖水井中,,致其溺水死亡。事發(fā)后,,由于家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在任趙云的母親趙黑妞的壓制下,一家人才忍氣吞聲,,沒有報案,。從此任趙云夫妻二人在兄弟姐妹中肆意挑畔,任意橫行,,無人敢惹,。怨根就此埋下。
2,、20xx年,,因為老人任海兵的贍養(yǎng)和房產問題,家庭戰(zhàn)火再次爆燃,。任趙云,、元云芹夫妻二人為擺脫贍養(yǎng)老人的責任和霸占老人的房產,與父親任海兵進行了長達三年的訴訟,。由于在訴訟中,,其他兄弟姐妹都或多或少的同情老父親任海兵,致其夫妻二人更加記恨于心,。仇怨為此加深,。
3、之后,,無論兄弟姐妹誰家贍養(yǎng)老人,,任趙云、元云芹夫妻二人就與誰家結仇吵鬧,,導致同住本村的幾個弟兄誰也不敢去照顧老人的生活,。無奈之下,只有把老人送到出嫁在外村的姐姐任愛蘇家中,,由任愛蘇來照顧老人的生活,。故此,任趙云,、元云芹夫妻二人便將仇怨目標轉向了任愛蘇、元伏金一家,并多次指桑罵槐上門大鬧,,其間作為外甥的元現(xiàn)中也曾因為姥爺的生活問題與任趙云,、元云芹夫妻二人爭吵過。這所有的一切就為本案的產生埋下了一根一觸即燃的導火線,。元現(xiàn)中也就因此成為任趙云,、元云芹夫妻二人整治的具體對象。
注:在20xx年的一次執(zhí)行中,,元云芹就曾當著林州市法院執(zhí)行人員的面放話:元伏金只要幫著整倒任保云,、任法云弟兄二人,讓他們住進監(jiān)獄,,就不再誣賴元伏金一家,。這就說明,本案的產生,,純粹就是任趙云,、元云芹夫妻二人整治誣賴元伏金一家的手段和結果,元現(xiàn)中作為元伏金的獨子在其中是首當其沖,。
二,、關于本案兩起打架事件的事實
1、關于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事實,。本事件的真實情況與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截然不同,。事實上是那天下午6時許,元現(xiàn)中帶著父親元伏金去原康,,路過栗園嶺時碰到了任法云,。元伏金和任法云站在路邊談話。不久,,任趙云,、元云芹夫妻也正好騎著三輪車路過此地,看到了元伏金和任法云,,首先就用三輪車將正在前方等候的坐在摩托車上的元現(xiàn)中別翻在地,,到前方三十米遠處停好后,接著便是破口大罵,。之后,,元云芹夫妻二人更是大打出手。元云芹先用自帶的镢頭將元現(xiàn)中砸翻在地,。在隨后元伏金,、任法云和任趙云的揪打過程中,元云芹逃離了現(xiàn)場,。隨后,,元伏金跑到任法云家報了警,。緊接著原康派出所的民警就趕到現(xiàn)場制止了此事,并將任趙云和元現(xiàn)中二人抬到了車上送往醫(yī)院進行救治,。后元現(xiàn)中的傷情經醫(yī)院診斷為腦震蕩,,頭皮下血腫,雙手軟組織損傷,。而元云芹在本次事件中未談及任何傷情,。但是原審法院卻置上述真實事實于不顧,偏聽偏信,,武斷認定元現(xiàn)中將元云芹夫妻打傷,,此顯然不當。
首先,,元現(xiàn)中,、元伏金父子二人和任法云如何到的現(xiàn)場?為什么要在現(xiàn)場,?此事實不清,,難道元現(xiàn)中等人有先見之明,能夠預見到元云芹夫妻肯定要路過此地,?這顯然不符合客觀事實,。
其次,僅從元云芹,、任趙云的陳述及任富紅,、李文增的證言來看,元云芹,、任趙云夫妻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始終處于被動挨打的局面,,根本沒有時間
也沒有機會還手反擊。那么,,元現(xiàn)中是如何翻倒在現(xiàn)場的呢,?又如何會被醫(yī)院診斷為腦震蕩,頭皮下血腫,,雙手軟組織損傷呢,?難道是元現(xiàn)中自己打的自己?
第三,,根據原康派出所出警民警拍攝的現(xiàn)場照片來看,,是元云芹、任云云夫妻二人的三輪車停在元現(xiàn)中所用的摩托車正前方,,元現(xiàn)中的摩托車翻倒在地,。這一場景任何人一看,稍微有點基本常識的都會清楚是三輪車攔住了摩托車,,并把摩托車別翻在地的,。如此明白的事實,,原審法院卻為何認定是元現(xiàn)中等人攔住了元云芹夫妻?是該現(xiàn)場照片沒有隨卷遞送,?還是原審法院對此照片故意視若未見,?還是原審法官的知識太過深奧,其思維推理常人不能明白,?
第四,證人任富紅雖然曾經證明“看到三,、四個人在路邊打任趙云,。”但事實上,,任富云當時并沒有路過現(xiàn)場,,也根本不知道任何情況,甚至連元云芹是誰都不知道,。他是在任趙云再三唆使誘導下才到案作證的,。其后,任富紅多次到原審法院反映其作證的真實情況,,并要求抽回自己曾經不真實的證言,,但原審法院卻不予理睬。迫于無奈,,為了澄清事實,,任富紅又專門寫了一份材料證明當時自己作證的真實情況反映遞交原審法院,但原審法官仍然漠然視之,,拒不理睬(附證據一),。原審法院法官的這一態(tài)度,明顯是在漠視案情,,蔑視法律,,有點葫蘆僧判葫蘆案的味道。
最后,,關于證人李文增的證言,,這明顯是個人假證、偽證,。
1,、證人李文增與任趙云、元云芹,、元現(xiàn)中,、元伏金等素不相識,之前也從未有過任何往來,,他們所居住的村莊也都是相距較遠,。
2,、事情發(fā)生的時間是20xx年9月22日,而李文增作證的時間至少也應該是在20xx年2月3日之后,。
3,、除李文增外,無人證實李文增曾路過現(xiàn)場,。
4,、李文增何許人也,卷宗中無法明示,。
5,、據李文增陳述,他是偶然路過,。
那么,,無論是元云芹夫妻,還是原康派出所,,還是林州市人民法院是如何知道當時現(xiàn)場曾經有一個偶然路過的李文增呢,?李文增又是如何知道公安機關在調查本案?如何知道本案正在審理而挺身作證呢,?在當時的情況下,,他知道案件雙方當事人嗎?李文增作證究間是被傳作證呢,?還是有其他原因和目的,,被案件當事人拉來作證呢?這些問題一旦明白,,本起案件事實就浮于水面了,。可以確定,,李文增在沒有任何目的和交易的情況下,,他即使真的知道案件經過,他也不會也沒有機會去作證的,。這是事實,。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1、如果元云芹當時真的受傷,,并經法醫(yī)學鑒定為輕傷,,原康派出所當時接警后為何就不立案偵查?而是直到20xx年2月3日案件發(fā)生后,,才予一并偵查,?2、這次事件中的法醫(yī)學鑒定如何能夠當然證明元云芹的眼傷是在這次事件中形成的呢,?要知道這一法醫(yī)學鑒定的時間與事件的發(fā)生時間中間尚有幾個月的時間呢,。3,、原審判決書中十分明確的表明,在本起事件中元現(xiàn)中也曾受傷,,被醫(yī)院診斷為腦震蕩,,頭皮下血腫,雙手軟組織損傷,,并致害人也十分確定,,但為何在處理時卻對此只字不提?難道法律規(guī)定打傷元現(xiàn)中的侵害人就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嗎,?這樣的情況,,法律的天平也未免也太傾斜了吧。
總之,,就本起事件來說,原審法院在沒有充分的直接的證據證明元現(xiàn)中打傷了元云芹的情況下,,僅憑主觀臆斷,,偏聽偏信,就相當然的武斷認定元云芹的眼傷是元現(xiàn)中所致,,此顯屬不當,。同時在處理本案的同時,未予處理元現(xiàn)中遭受的傷害,,未予追究傷害元現(xiàn)中的侵害人的法律責任,,也明顯不妥。
2,、關于20xx年2月3日的事件事實存有三處疑點:首先是關于指使的問題,,其次就是所謂被害人元云芹的受傷部位,第三就是關于鑒定的問題,。原審判決在這三處事實上,,認定不妥。
首先關于指使的問題,。在這一焦點問題上,,本案只有宋志華、宋軍華弟兄二人供述是元現(xiàn)中找他們讓他們幫忙打架的,,其他所有證人包括受害人元云芹,、任趙云在內都沒有證明是元現(xiàn)中指使讓打架的。僅就宋軍華,、宋志華弟兄二人的證言來看,,表面上如出一轍,細節(jié)處卻矛盾百出,,漏洞多多,。同時,,宋志華和宋軍華二人是親兄弟,其串供的可能性極大,。如此證據,,本就不足以采信,原審法院在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的情況下,,據此認定元現(xiàn)中指使打架,,明顯不妥。
事實上,,20xx年2月3日那天是因為元現(xiàn)中的小女兒剛滿月不久,,又正好是剛過大年初一,宋志華,、宋軍華弟兄二人到元現(xiàn)中家中玩,,鬧著要喝女兒的滿月酒。喝酒期間,,提出了任趙云,、元云芹夫妻不贍養(yǎng)老人,又不讓其他弟兄贍養(yǎng)老人的情況,,宋氏二弟兄聽后有點氣憤,,說要見到他們夫妻后笑話笑話他們。酒后宋氏二弟兄走后不久又帶了幾個人來到元現(xiàn)中家中(其中有元現(xiàn)中認識的,,也有元現(xiàn)中不認識的),,說是要笑話一下任、元夫妻,,元現(xiàn)中在阻攔無效的情況下,,只有聽其自然,。隨后就導致了本案的發(fā)生,。如此情況,,又怎能說是元現(xiàn)中指使宋氏二弟兄找人打架呢,?另外,,20xx年2月3日正好是大年初三這天,即使打架,,一般人常理上也不會選擇這天的,,因為按照林州風俗,,正月初三是到老丈人家拜年的關鍵日子。也就是說,,從常理上來講,,元現(xiàn)中即使想打架,也不會在大年初三這天約人打架的,。宋氏二兄弟供述是元現(xiàn)中在這天約其弟兄打架,,明顯不真實、不客觀,。
其次,,關于元云芹的受傷部位,本案全卷沒有任何證據能夠體現(xiàn)是何人傷及了元云芹的右手腕部,,所有的證據包括元云芹的陳述在內只是證明了宋軍華毆打了元云芹,,所打部位只是元云芹的臀部和脖子部位,根本不可能也確實沒有傷及手腕部,。元云芹的右手腕部位即右橈骨如何受傷,,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其實,,在本案中,,所謂的“受害人”元云芹的右手腕橈骨根本就沒有受傷,更不可能骨折,。針對此讓我們來看以下幾方面的陳述:
①被害人任趙云陳述:“其和妻子回到家后,,發(fā)現(xiàn)身上帶的鑰匙和1000元錢不見了,回到現(xiàn)場后,,只找到了鑰匙和打火機,,沒有找到錢?!痹谒年愂鲋校瑳]有只言片語提到其妻元云芹喊痛和受傷的情況,,更未提及其妻元云芹右手腕部受傷一事(附證據2),。
②被害人元云芹陳述:“其和丈夫回到家開門時,發(fā)現(xiàn)鑰匙和身上裝的1000地錢不見了,,回到現(xiàn)場只找到了鑰匙,,沒有找到錢?!弊鳛橹苯拥氖芎θ嗽魄墼陉愂鰰r同樣也沒有任何言語提及右手腕部位受傷,。這樣問題就出現(xiàn)了:打架已經結束那么長時間,如果元云芹的手腕部真的受傷,元云芹會真的沒有任何感覺和反應,?如果元云芹真的已經感覺到右手腕部位受傷疼痛,元云芹會真的忍痛不向緊隨其到現(xiàn)場找鑰匙和現(xiàn)金的丈夫任趙云說一聲,?如果元云芹真的右手腕部受傷,他在第一次向公案機關報案時,,為何對此不作任何陳述,?如果元云芹真的右手腕部受傷骨折,難道到那時元云芹仍然沒有任何感覺,?難道人的右橈骨遠端骨折真的就不會有疼痛的感覺,?簡直不可思議(附證據2)。
③據元云芹的同村人證實:20xx年春節(jié)前后至元現(xiàn)中被捕,,元云芹在村內期間,雙手腕臂表現(xiàn)自然正常利索,,尚能雙手端起沉重的大鐵鍋,,沒有發(fā)現(xiàn)其有不正常現(xiàn)象(附證據3),。
上述事實,,陳述及證據均充分表明,元云芹的右手橈骨在20xx年2月3日打架過程中根本就沒有受傷,,更沒有骨折。本案卷宗中也沒有任何證據能夠直接證明元云芹在20xx年2月3日打架過程中傷及右手橈骨,。原審判決對元云芹的右橈骨究竟是否受傷,,何時受傷,如何受傷,,何人所傷等情況認定事實不清,。
第三就是關于本事件的法醫(yī)學鑒定問題:申請人認為該法醫(yī)學鑒定存在嚴重問題。事實和理由如下:元云芹的右手中指在其小時候就曾因玩耍而受傷缺損,,彎曲不能伸直,。但本事件中的法醫(yī)學鑒定檔案中的拍片中顯示的卻是一張完整的、五指伸直的右手片,。明顯的這根本就不是元云芹的片子,。在原一、二審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元現(xiàn)中及其辯護人曾多次提到這一情況,,并再三強烈要求對元云芹的右手腕橈骨部進行重新鑒定,。但原一、二審法院卻均不予理睬,。這一情況表明作為主持公道的法官漠視法律賦予訴訟當事人的正當的訴訟權利這一社會現(xiàn)狀,同時這一不作為的行為也違背了法律關于相關程序的規(guī)定,。為此,,申請人在此再次要求對元云芹的右手橈骨部位重新進行法醫(yī)學鑒定,,并要求在鑒定時有申請人在場。本案一旦重新進行客觀公正,、真實的法醫(yī)學鑒定,,真相就會大白于天下,。
三,、關于證據的問題
本案在證據上明顯不足,,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案件基本事實,更不能確實證明元現(xiàn)中傷害了元云芹,。
1、本案沒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證據證明元現(xiàn)中在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中參與了毆打。
2,、本案沒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證據證明元現(xiàn)中在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中打傷了元云芹的右眼。
3,、本案沒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證據證明是元現(xiàn)中,、元伏金等人在20xx年9月22日攔住任趙云,、元云芹夫妻打架的,。相反,,原康派出所當時的現(xiàn)場照片卻能證明當時是任趙云、元云芹夫妻的三輪車擋住了元現(xiàn)中的摩托車的去路,,并將元現(xiàn)中的摩托車別倒在路旁,。
4,、任富紅的證言是受任趙云的唆使誘導所出示的偽證,,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見附件1),。
5、李文增的證言不客觀,、不真實,,實屬偽證。他沒有理由,,也沒有機會出現(xiàn)在證人席上,。他作為證人出現(xiàn)在本案中不合情理。他的出現(xiàn)唯一的解釋就是他與元云芹之間存在某種交易,,需要相互協(xié)作,、配合。如此證言,,不僅不能采信,,還應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5,、本案沒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20xx年2月3日發(fā)生的事件是元現(xiàn)中指使所致,。作為親兄弟的宋志華、宋軍華二人的供述有著明顯的串供跡象,,且矛盾百出,,漏洞重重。同時也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與其證言印證,,而所謂受害人任趙云在陳述中也僅是懷疑,。懷疑的陳述是不能作為證據的,這是常識,。
6,、本案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元云芹的右手橈骨受傷,更沒有證據證明元云芹的右手橈骨受傷骨折是在20xx年2月3日的打架過程中所致,。
7,、本案判決中所依據的兩份法醫(yī)學鑒定不真實、不客觀,,不能準確證明案件事實,,不能確實證明元云芹的兩次所謂的傷情就是分別在20xx年9月22日和20xx年2月3日兩起打架事件中所致,更不能當然證明元云芹兩次所謂的傷情就是元現(xiàn)中所致,。
故此,,原審判決在缺乏充分的有效的證據證明案件基本事實的情況下,即主觀臆斷,,相當然地作出了事實認定和有罪判決,此顯屬不當,。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明顯不足,,審判程序不當,判決結果錯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xiàn)法律的公公正性和嚴肅性,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出再審請求,,請求貴院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依法公開公正地再次審理本案,使本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此致
申請人:元現(xiàn)中
20xx年10月28日
附:1,、任富紅的證明材料一份
2、林州市人民法院(20xx)林刑初字第11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一份
3,、王愛梅,、任保軍,、任保云的證言各一份,共三份
再審申請書交幾份 再審申請書成功案例篇五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行___字第_______號(判決,、裁定或調解),,根據________的規(guī)定,現(xiàn)提出行政再審申請,。
一,、撤銷原審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書。
二,、判決撤銷被上訴人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行政行為,。
三、判決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項,。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系偽造。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
4,、原判決、裁定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
5、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根據案件情況,,參照《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具體寫明不服元判決、裁定的事實及理由),。
因此,,原生效裁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撤銷,,請求貴院依法再審。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交幾份 再審申請書成功案例篇六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再審申請人楊__因訴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xiàn)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20__年11月17日頒發(fā)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20__年11月17日頒發(fā)給再審被申請人王__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__)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王__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fā)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__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qū)人民法院(20__)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fā)〔1992〕38號)第三項規(guī)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fā)的糾紛”,,而在于頒發(fā)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20__年11月17日頒發(fā)給再審被申請人王__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頒發(fā)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已經對王__作出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__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fā)〔1992〕38號)第二項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給王__所頒發(fā)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規(guī)則從發(fā),,《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fā)〔20__〕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fā)〔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fā)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fā)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__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蚌埠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xù),、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tài)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審申請人與蚌埠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xù),,所在單位蚌埠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蚌埠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__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__名下,,并頒發(fā)了房地權證。頒發(fā)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__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__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給王__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__已經自認20__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自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__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__訴爭房屋的“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并未得到“蚌埠市工業(yè)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蚌埠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__也自認20__年3月2日“蚌埠市工業(yè)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xù)。而王__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20__年11月17日頒發(fā)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撤銷給王__所頒發(fā)的房地權證,。
(三)原審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再審申請人楊__原系蚌埠市鑄鍛廠工人,,1980年進入該廠工作,,1988年該單位將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__,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25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__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__年蚌埠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__為該房屋權利人(20__年7月12日楊__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蚌埠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__年7月15日,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__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__(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__的自認),,并由王__作為購房人向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__。20__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向王__頒發(fā)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財產權益,。
20__年3月7日王__起訴再審申請人楊__至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20__)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__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__于20__年5月30日向蚌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給頒發(fā)的王__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qū)人民法院認定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yè)商貿系統(tǒng)改制企業(yè)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蚌埠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蚌埠市工業(yè)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__辦理過戶手續(xù)并頒發(fā)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頒發(fā)給的王__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20__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20__)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__與王__的騰房糾紛,,蚌埠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蚌埠區(qū)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__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__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交幾份 再審申請書成功案例篇七
除提交申請書正本一份外,還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1)再審申請書,;(向法院提交一份,根據對方被申請人人數增加份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送達地址確認書。
再審申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民族______,職業(yè)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所______,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民族______,,職業(yè)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所______,,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業(yè)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____項,、第______項規(guī)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撤銷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書;
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1,、《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xx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2、《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3、《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guī)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審判決,。
5,、《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guī)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______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根據相關規(guī)定,所謂再審就是原判決,、裁定缺乏足夠的證據,,然而對于再審的申請書,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其他的就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具體情況而定,,其次,還需要相關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證據材料的復印件等等,。
再審申請書交幾份 再審申請書成功案例篇八
申請人:__,女,,漢族,,1970年1月2日生,中專文化,,個體醫(yī)生,,系“袁翠翠診所”法定代表人,原住云南省永勝縣程海鎮(zhèn)果園村,,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__衛(wèi)生局
法定代表人:郭__局長
地址:永勝縣永北鎮(zhèn)文明南路第27號
申請人因衛(wèi)生行政處罰一案,,不服云南省麗江市人民法院(__)麗中行終第1 號行政裁定,,現(xiàn)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__)麗中行終第1號行政裁定書,;
2、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永衛(wèi)醫(yī)罰(__)07號行政處罰決定,; 3,、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二,、事實與理由
__年7月7日,,被申請人因申請人成立的袁翠翠診所與患者楊愛蓮之間發(fā)生醫(yī)患糾紛一事到達該診所。被申請人永勝縣衛(wèi)生局在沒有充分查清醫(yī)患糾紛事實,、對患者死因尚不明確,;尚未查清申請人的診療行為與患者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醫(yī)患雙方的責任尚沒有得到客觀認定的情況下,被申請人事先沒有向申請人作出任何解釋說明,,就武斷的,、強行的從墻上摘下申請人診所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然后以申請人袁翠翠及執(zhí)業(yè)醫(yī)師劉英涉嫌非法行醫(yī)罪為由向公安機關移送處理,。被申請人于10月20日才向申請人作出了吊銷《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直到__年9月9日,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__)麗中法委賠第1號決定書,,認定了申請人的行為不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非法行醫(yī),,并決定由永勝縣檢察院對賠償請求人袁翠翠、劉英進行賠償,。至此,,長達4年多的非法行醫(yī)案才得以定論,但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因此而徹底的得到救濟和保障,,被申請人仍然拒絕返還申請人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申請人向法院起訴后,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以申請人的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為由裁定不予受理本案,。申請人認為,,一審,、二審法院認為本案超過起訴期限不予受理的裁定不當,。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的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自始無效,,申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行政行為無效,。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應當是:首先,在處罰前告知當事人享有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對于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或作出較大數額罰款處罰,還應當告知讓當事人有進行聽證的權利,。其次,,才做出處罰決定。最后,,在當事人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可以采取措施或者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本案被申請人強行拿走了申請人的許可證之后,,長達三個月的時間才向申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為,,已經根本性的、嚴重性的違反了行政處罰的程序,。被申請人無論事后怎樣的補充材料,、怎樣的欲蓋彌彰,都無法掩蓋一開始濫用行政權力,、亂執(zhí)法的事實,,此時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毫無意義。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行政行為的無效是指行政行為因明顯,、重大違法所致行為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無效行政行為雖然具有行政行為的形式,但其不具備行政行為的本質特征,、不具有確定力,,是一種一直持續(xù)的狀態(tài)。作為合法權益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損害的申請人來說,,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行政行為無效,,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申請人當然可以在排除了妨害,,在必要的時候向法院提出確認被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行為無效的請求,。所以說,申請人的起訴并沒有超過期限,兩審法院的裁定是不當的,。
二,、退一步說,就算本案的起訴超過了三個月的一般起訴期限,,但是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應當計算在起訴期間內。所以說,,法院應當受理,。
1、從本案的起因等客觀方面來看,,“認為申請人涉嫌犯罪”,,是被申請人拿走申請人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最直接的依據和原因。后來,,被申請人依據申請人超出行政許可范圍為由,,做出的吊銷申請人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是為了掩蓋非法行政執(zhí)法行為的一個籍口。
一方面,,在申請人與患者楊愛蓮醫(yī)患糾紛事件中,,一開始醫(yī)患雙方的糾紛本已自行化解和平息了。后來,,患者楊愛蓮的家屬卻不知受何人指使與申請人之間的醫(yī)患糾紛矛盾激化,,被申請人在場卻因處置不當致使醫(yī)患雙方的民事糾紛最終發(fā)展成了患者家屬非法侵入申請人住宅的刑事案件。接著,,被申請人以申請人袁翠翠的診所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zhí)業(yè)許可證》及《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就為患者楊愛蓮施行手術,,導致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為由向偵查機關移送處理,?!拔鋽嗟恼J為申請人對患者的死亡應當承擔重要的責任;惡意的誣陷申請人不具備行醫(yī)資格,;強行的借行政執(zhí)法的名義來打擊申請人的生產經營”----這就是一開始被申請人永勝縣衛(wèi)生局的某些行政執(zhí)法人員,,借用行使行政權力的名義強行拿走申請人的許可證的直接依據和原因。申請人具備行醫(yī)資格,,卻蒙受了涉嫌“非法行醫(yī)”罪的指控,,被錯誤羈押了七、八個月的時間,。最后雖被釋放,,但是造成錯案的行政機關卻不承認自身的錯誤,更不愿意對申請人進行賠償,。所以說,,申請人“是否超出核準登記的范圍經營”并不是被申請人強行拿走其許可證的初衷,。本案完全有可能是因為被申請人的某些工作人員,試圖利用申請人與患者的矛盾,,憑借手中的權力通過舉報申請人構成犯罪從而達到打擊和剝奪申請人生產經營的目的,。
另一方面,,試想“非法行醫(yī)”案件沒有結果;申請人的行為到底屬不屬于非法行醫(yī)罪沒有得到定性的情形下,,即使申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被申請人返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申請人的請求會得到支持嗎,?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yī)”罪的定性和結果,是申請人進一步拿回許可證,、權利可能得到救濟的前提,。是否屬于非法行醫(yī)罪沒有定論的情況下,,被申請人不可能歸還申請人的許可證。申請人在那個時候起訴很明顯是違背常理的,。
2,、從主觀方面來說,自從__年7月醫(yī)患雙方的糾紛產生以來,,長達四年的時間里因為該糾紛引發(fā)了一系列超出常人主觀臆測和承受能力范圍的事情:醫(yī)患糾紛案、非法行醫(yī)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以及現(xiàn)在的非法吊銷許可證的案件,。這一切并非是毫無關聯(lián)的,而是緊密相連的,。主觀上,,并非是申請人不希望、不愿意拿回自己賴以生存的許可證,,并非是申請人故意拖延起訴,。申請人在積極應對一系列訴訟的同時,一直向被申請人提出“返還許可證的申請”,;更未停止過向政府,、人大等有關部門進行申訴、上訪?!胺欠ㄐ嗅t(yī)”案的產生和定論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和主線,,申請人一直通過行動表明,自身從未打算放棄過自身的訴權而且從未停止過為了合法權益進行抗爭,。
三,、申請人超范圍經營事出有因,并且具備一定的條件,。被申請人對其超范圍經營應承擔重要責任,。
自從__年以來,申請人就從未停止過向被申請人提出“擴大醫(yī)療許可經營范圍的書面申請”,,申請人完全具備從事婦產科診療的技術水平和實力,,申請人也向被申請人多次提交了書面申請,但是為什么被申請人置之不理,、視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于不顧,?申請人的醫(yī)務人員從事接生等婦產科手術是完全有婦產科醫(yī)師資格的;申請人從事該診療活動也并非是膽大包天,、偷偷摸摸地搞的,,而是經得相關醫(yī)院的負責人向被申請人縣衛(wèi)生局的有關領導請示,并在獲得了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的條件下才從事的,。所以說申請人的經營事出有因,,被申請人對其超范圍經營應承擔重要責任。如果申請人超范圍經營違法,,那么被申請人的默許行為是不是也違法,?而且被申請人違法的危害和后果是不是更嚴重?
申請人認為,,一審和二審法院簡單的就事論事,,割裂了事件本身的因果聯(lián)系,不去考慮被申請人作出該行政行為的原因和性質,,不去在乎申請人面對的主客觀方面存在的特殊情況,,隨意的剝奪了申請人的訴權,無異于間接認可了行政機關代表的被申請人可以任意剝奪行政相對人賴以生存權利的嚴重行為,。
所以說無論從客觀事實狀況來說,,還是從申請人主觀上積極維護自身訴權的角度來說,在非法行醫(yī)一案沒有得到定論,,申請人主觀上沒有消極的,、故意的拖延訴訟的情況下,不應苛刻和強求非法律專業(yè)人士的申請人在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般期限里進行訴訟,。因此,,本案時否過了起訴期限,,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盡可能的作出有利于維護當事人訴權的解釋,,這也是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釋的應有之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本案不存在超過起訴期限的問題,,一審和二審法院的裁定失當,。懇請再審法院秉著盡可能的維護和有利于當事人訴權實現(xiàn)的角度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從而督促以被申請人為代表的行政機關依法公正,、合理地履行職務,,以維護申請人作為一個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不被任意剝奪和侵犯,!
此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年4月11日
再審申請書交幾份 再審申請書成功案例篇九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2)申請人基本情況,;(3)案由,。
2.正文。
(1)請求事項:簡要明確地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變更或撤銷原裁判,。
(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蓋章,。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的,,應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
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原審裁判書或調解書抄件1份,。
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省××市建筑工程安裝公司
地址:××市××區(qū)××路××號
法定代表人:趙××職務:經理
委托代理人:齊××××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市建筑工程安裝公司對××市××區(qū)人民法院××年××月××日(1999)×民和字第××號判決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年××月××日(1999)中民終字第××號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qū)人民法院(1999)×民和字第××號判決和××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中民終字第××號判決,;
2.退還已執(zhí)行的××萬元人民幣工程款;3.返還已付工程款××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此略。)
特申請再審,,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建筑工程安裝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趙××
××年××月××日
附:(1)一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各一份,;
(2)申請人所屬職工余××書面證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