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一
河北某希望小學地處偏僻山村,師資等條件十分艱苦,。經媒體報道后,,諸多企業(yè)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響應,在一次捐款活動中李某承諾捐贈8萬元給該希望小學以供其改善教學設施,。兩個月后,,李某卻反悔當初所承諾的捐贈,并聲稱自己有對此次贈與行為的撤銷權,,不愿再繼續(xù)履行贈與合同,。為此,該希望小學將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履行贈8萬元的承諾,。
經過審理,法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即雙方口頭約定即有效,,且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即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再等待交付贈與物,,所以該贈與合同成立并生效。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痹谝话愕馁浥c合同中,,撤銷權本是法律賦予贈與人的一種權利,以維護其利益從而使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利益趨于平衡,。但是有個限定條件,,即涉及到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適用贈與人享有撤銷權的相關規(guī)定,。關于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還牽涉到合同法中誠實信用的原則,,即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之一就是要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復無常,,也不能口惠而實不至,。
法院最終審理認為承諾希望小學的捐款8萬元,雖然當時雙方沒有簽訂任何文字協議,,但是李某的口頭承諾已具有合同效力,,因此判決支持希望小學的訴訟請求,要求李某立即向小學支付捐款,。
《公益事業(yè)捐贈法》限定了公益的范圍,,第三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公益事業(yè)是指非盈利的`下列事項:(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輔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三)環(huán)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fā)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yè),。所以,,此案件中的李某的捐贈合同是屬于公益性質的捐贈,不能以享有撤銷權來對抗合同的履行,。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二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jiān)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jiān)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jiān)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3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fā)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系歸于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后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三
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依據自己的意志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即《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所規(guī)定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種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單方享有的權利。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一般為標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則在辦理登記手續(xù)之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之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贈與人不負給付義務,。
在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之中,,享受有撤銷權的主體,依《合同法》的規(guī)定僅限于贈與人,,而不包括受贈人,。因為受贈人雖然在接受贈與財產之前,是有權拒絕接受贈與的,,但是,,此種拒絕接受贈與的權利并不能稱其為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因為撤銷權是形成權,,其基本內涵是權利人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歸于消滅,,而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財產的行為并不能產生撤銷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并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guī)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于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guī)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由于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于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的規(guī)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
(3)環(huán)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fā)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yè),。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沖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fā)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近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和人們物質財富的不斷增加,,贈與活動以及贈與糾紛不斷增多。“給出去的東西就沒法往回要了”,,這種觀點,,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生活中,有些受贈人的所作所為卻令贈與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根據法律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不過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無償性。2 單務性,。3 轉移贈與財產的所有權,。4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5 贈與為諾成合同,。
根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有無法定事由,,可以分為有因撤銷和無因撤銷。
1 無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無需任何理由而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者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
2 有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事由時,,使贈與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歸于消滅的行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銷權: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1 撤銷權行使的主體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jiān)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jiān)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 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jiān)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4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fā)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系歸于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后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撤銷贈與合同能夠使贈與財產物歸原主,,自然維護了贈與人的合法權益,筆者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贈與行為之前,,一定要慎重!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四
尊敬的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受___________法律援助處的指派,我擔任何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贈與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___________的代理人,。本案經過開庭審理,事實已經基本查清,,現就本案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合同所涉房產是原告及其逝去的老伴___________唯一的住房
如在訴狀所述的,本案合同所涉房產是以原告丈夫___________的名義購買的解困房,,兩位老人不僅動用了自己全部的積蓄,,還得向多位兒女籌資才得以買下房子。因此,,房子不僅是兩位老人唯一的住房,,也是一輩子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財產。
原告在本案中無法證明當初贈予房產是出于解決被告祝某讀書的需要,,但作為兩位老人唯一的住所,,作為一輩子積蓄所購買的房子,如果贈予房產后會讓兩位老人無法繼續(xù)在里面居住,,會迫使兩位老人另覓住所或另行投靠女兒,,那么當初兩位老人肯定不會將房產贈予被告祝某。而在兩位老人的兒子___________開___________年因病去世后,,兩位老人也一直和兩被告住在該房子中,。可見,,不管從十年前贈予之時兩位老人的自身客觀條件,,還是從贈予后兩位老人一直在該房子居住的事實,都足以證明贈予合同附有保障兩位老人在其中居住的義務,,被告祝某如要出售該房子應該要征得老人的同意并承擔繼續(xù)保障老人居住的義務,。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五
原告劉老漢與被告劉某均認可,劉某取得該房屋的前提是照顧父母的日常生活,。劉老漢與劉某雖然簽訂了《武漢市存量房
買賣合同
》,,但該合同并未約定具體付款時間,且20xx年4月劉老漢將房屋過戶至劉某名下,,劉老漢及其他子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并未提出異議;劉某實際已各支付5萬元給其哥哥弟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眲⒗蠞h與劉某的約定未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簽訂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名為買賣合同,,實際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合法有效。那么,,劉老漢能否行使撤銷權呢?
劉老漢主張劉某未按約定履行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請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劉老漢對劉某未依約履行照顧父母生活負有舉證責任。但劉老漢未能提供證據,,且還認可劉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顧父母生活的事實;之后原被告雖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認定劉某不盡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劉老漢要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原告張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個子女。被告張丁系原告的四子,,兩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張丁夫妻二人向兩原告承諾對兩原告今后的生活,、醫(yī)療及生養(yǎng)死葬承擔一切責任,。兩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勸說之下,于20xx年5月將自己座落于縣城的房屋贈與被告并進行了公證,。20xx年9月15日原告張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張丁在接到通知后去醫(yī)院探望原告。后因原告的醫(yī)療費問題與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間多次發(fā)生爭執(zhí),,在原告還未出院的情況下,,被告不辭而別,。為此,兩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諾,,兩原告認為將房屋贈與被告是重大失誤。為此,,原告向公證處,,請求依法撤銷所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被告立即返還原告所贈的房屋產權,。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贈與合同公證可否撤銷?
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專門趕回探望原告;應當說被告在原告的幾個子女中是最盡義務的,,并非如原告所陳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兩原告對被告所作出的贈與行為,是原告經過慎重考慮后作出的,,并且該贈與行為經過了公證,。在贈與財產交付前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因為訂立的合同經過公證,,表明雙方當事人對簽訂和履行合同是認真嚴肅的,,對贈與人來說,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來決定是否簽訂和履行該合同,,不存在考慮不周,或情緒沖動等原因,。從公證的效力來說,,合同經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所以,,這種贈與合同公證不得撤銷,。這對于嚴肅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力,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保證財產權利關系的相對穩(wěn)定是必要的,。第二種觀點認為,兩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該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進行任意撤銷,,贈與人要行使撤銷權,須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為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的撤銷事由,,贈與人即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由于本案的贈與合同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被告對原告有扶養(yǎng)義務而沒有履行,,并且被告沒有忠實地履行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guī)定,原告申請撤銷對被告的贈與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贈與合同撤銷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請予以撤銷,是合適的,。
我們認為本案中所涉及的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程序,,故當事人不得任意撤銷。原告要行使撤銷權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為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贈與人即享有撤銷權。被告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符合《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第3項的規(guī)定,,屬于行使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證贈與合同的請求,,符合法律之規(guī)定,,應當予以支持。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六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fā)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 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 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fā)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付
(寫明交付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方交付,,辦理什么手續(xù)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xù),,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它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分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贈與人的主要義務 贈與人的義務主要有如下幾項:
第一,,移轉贈與標的物的權利。
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于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
贈與的財產貪腐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xù),。
贈一合同系無償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條,,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瑕疵擔保義務,。
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
但有如下兩種例外,。
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
所謂附義務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時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另一個合同的內容,, 而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
由于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因此,,附義務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
原則上,,贈與人履地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后,始發(fā)生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的義務,。
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和附條件,、附期限贈與不同。
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這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
其與附義務贈與的區(qū)別,主要體現在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在結果不能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而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得請求其履行,。
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贈與中,,條件或期限直接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所附義務的履行與否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
其次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受贈人主要的權利義務
受贈人的權利義務主要為:
受贈人有無償取得贈與物的權利,,但贈與合同約定負擔義務的,受贈人須按約定履行義務,。
對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物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在贈與屬于附義務贈與時,,受贈人應在贈與物的價值限度內履行所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其義務時,,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其義務或撤銷其贈與,。
贈與合同的終止
贈與合同的終止得基于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賓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該合同解除不發(fā)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一篇名為《考上北大研究生為掙學費當“扁擔”》的報道,,讓萬州學子段霖夏成為眾多好心人資助的對象,這其中包括一位叫李富華的萬州老板,。
李先后向段資助現金4萬元,。
但段不僅早已不在北京大學讀書,而且入學四年以來只修完1門課,。
李深感自己的善心被騙,,決定通過法律程序要回資助給段的善款。
李富華認為,,自己與段系贈與合同關系,,且是附條件的贈與,因為其在資助段霖夏時說的話--必須好好讀書,,把錢花在讀書上,,算是構成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段霖夏沒把錢花在讀書上,,就是違約,。
即段負有義務將自己的捐助款用于求學,而段已經違背了這一義務,。
李請求法院撤銷自己與段的贈與合同,,要求段返還李贈與的現金共計4萬元。
但段霖夏的代理律師認為,,這個贈與合同不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之前李富華沒有明確要求段霖夏把資助款用于學習。
日前雙方將此案訴諸公堂之上,,等待判決,。
這個案件涉及了一個贈與合同的問題,主要爭議就在于這個贈與合同是否是附條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其法律特征是:
一,、贈與是一種合意,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贈與合同雖然屬于單務、無償合同,,但仍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一方有贈與意愿,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
在現實生活中,也會出現一方出于某種考慮而不愿接受對方贈與的情形,,如遇此情況,,贈與合同不成立。
二,、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贈與合同是以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為目的的合同,是贈與人轉移財產所有權于受贈人的合同,。
這是贈與合同與借用合同的主要區(qū)別,。
三、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
一般在贈與合同中,,僅由贈與人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而受贈人取得贈與的財產,不需向贈與人償付相應的代價。
這是贈與合同與買賣等有償合同的主要區(qū)別,。
四、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在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僅由贈與人負有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并不負有義務,。
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與贈與人所負義務并不是相互對應的,。
由此可見,本案所涉合同屬于贈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guī)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可見,贈與合同中可以附義務,,而撤銷贈與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一項,,因此只要法院能夠認定這個贈與合同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那么原告將勝訴,。
對本案而言,,要認定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關鍵就在于雙方在形成這個贈與合同時是否明確了這筆款項的用途是要資助段霖夏完成研究生學業(yè)。
如果明確,,就像原告所稱其在資助段霖夏時說:“必須好好讀書,,把錢花在讀書上”,之后受贈方也接受了這筆款項,,那么就相當于雙方形成合意,,這個合意是通過受贈方的默認所形成的,因此也就形成了原告所稱的附條件的贈與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沒有把錢用在合同上,,無疑是違反了合同的主要義務,致使合同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
合同的撤銷決定權在守約方,。
如果雙方并沒有在事先約定款項的用途,正如段霖夏的代理律師所稱“之前李富華沒有明確要求段霖夏把資助款用于學習”,,則不宜認定為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
如果贈與人在捐款轉移給受贈人以后,才要求其將錢用于確定的范圍,,一般也不宜認定是附條件的的贈與合同,,法律上也不應承認“事后要求”的約束力。
在我國本不完善的社會捐助事業(yè)的背景下,,法庭到底認定哪些事實,,依據什么法律,偏重于保護哪一方的利益,,這次判決將會有明確的答復,。
判決結果固然重要,但本案對我們的二點啟發(fā)卻是更重要的:一是當事人做慈善捐助時,,如果是附條件的,,應該做具體的細化,,且最好以書面形式確定;二是我國確實需要推進慈善領域的立法,來明確規(guī)范贈與行為,。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七
房屋
贈與合同
可以撤銷嗎,,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下面一起來看看!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于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xù)為準,,也就是說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戶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戶以后,,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系,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guī)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xù)?!钡?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备鶕?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xù)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xù),?!?/p>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方為有效,,也就是說,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xù),,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為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強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群眾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為時,,不僅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并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xù),。
同時,,也更有利于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群眾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那么,,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為也就成為無效的行為,,也會發(fā)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為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為為無效行為,這將不利于房產權的相對穩(wěn)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為分散財產,,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yè)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時間就是房產行為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于1999年辦廠期間為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并單方寫了贈與書后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張某與其弟為其他事發(fā)生沖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guī)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20xx年5月老萬夫婦把自己的一處房產贈與了兒子小萬并簽訂了房產
贈與合同
,合同同時約定:老萬夫婦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有享有居住權,,直至去世,。雙方將該份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此后小萬辦理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將該房產權屬登記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萬妻子朱某因瑣事與老萬發(fā)生爭吵,并動手與老萬撕扯;老萬打電話報警,,此事經民警調解,,暫時平息,但雙方從此心存芥蒂,。20xx年10月老萬夫婦思來想去,,決定把兒子、兒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他們與兒子之間簽訂的房產贈與合同,。【審判】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的贈與合同受法律保護,。老萬夫婦將其房產贈與兒子小萬,,小萬也接受了贈與,雙方簽訂了書面贈與合同,并依法進行了公證,、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等相應的權屬變更登記,,雙方間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銷贈與,。原告老萬雖遭兒媳朱某的打罵,但朱某并不是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她的行為不受該合同的約束。贈與合同簽訂后,,老萬夫婦一直居住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受贈人小萬嚴重侵害了老萬夫婦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評析】本案是一起發(fā)生在父母、子女之間的房屋贈與合同糾紛案件,,包含著大量的家庭倫理道德因素,。承辦法官曾試圖從維護親情、維護和睦家庭的角度出發(fā),,盡力做了大量調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于原被告雙方情緒對立,、矛盾尖銳、意見分歧較大,,最終未能實現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guī)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钡谝话倬攀l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規(guī)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本案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贈與合同,,受贈人小萬的義務是保障贈與人老萬夫婦的居住權,。事實上,老萬夫婦亦一直居住在其贈與兒子的房屋內,。由于家庭瑣事,,老萬與兒媳發(fā)生沖突,,遭到兒媳朱某打罵,從情理上講,,朱某的做法是不對的,。但朱某并不是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她的行為不受該合同約束,。原告并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受贈人小萬嚴重侵害了老萬夫婦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地指出,,從道德層面上來講,兩被告作為原告的兒子,、兒媳,,更應該妥善安排、處理好家庭矛盾,,兼顧自己的小家庭生活與照顧好長輩的贍養(yǎng)義務,,解決家庭矛盾關鍵在于彼此的體諒與寬容。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期限篇九
贈與合同
(contract of gift),,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贈與人能否任意撤銷贈與合同,,希望大家喜歡!贈與人能否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簽訂了贈與合同后,,可能會存在因種種原因不想贈與或贈與給他人后想要回贈與物的情形,那么,,贈與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撤銷贈與合同要從贈與合同的性質,、贈與合同的種類以及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知識來分析,下面就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guī)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
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qū)別,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1,、普通贈與合同。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
3,、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
三,、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的規(guī)定,,這就意味著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fā),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guī)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四,、贈與物交付后,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
贈與物的交付標志著贈與合同予以履行,,贈與物交付后,,即表明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受贈人受領了贈與物,,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雙方之間的贈與權利義務隨之終止。根據誠信原則和維護社會生活的穩(wěn)定性的要求,,贈與人不能反悔,,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但由于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物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具有善意性,,為保護該善意性和防止受贈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贈與人的有關利益實施惡意的侵害,。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甲方(贈與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贈與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贈與乙方,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贈與財產情況
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
財產數量:________________
財產質量:________________
財產價值:________________
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的交付方式
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自移交財產之日起,,該財產發(fā)生的一切責任,及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的,,甲方應自移交財產之日起3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財產變更手續(xù),。
第三條贈與合同的公證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_______方負責辦理公證,。甲,、乙雙方經協商,選擇_____________公證處作為本合同的公證機關,。
第四條受贈人的義務
乙方無償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但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財產瑕疵
甲方未向乙方說明贈與財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若事后乙方確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隱瞞該風險的,,由甲方對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贈與合同的撤銷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3)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
(4)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2,、甲方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贈與財產;乙方基于對贈與合同的信賴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甲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七條贈與財產的毀損
在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之前,,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該贈與合同自始無效,,贈與人無需對贈與財產的損毀、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做規(guī)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