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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問題篇一
第一條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及《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要求,,落實《華東理工大學財務管理辦法》和《華東理工大學經濟責任制》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和加強我校預算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是學校根據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組成,。收入預算體現學校經費來源的多元性,,反映學校依法多渠道籌集經費的能力和經費來源結構;支出預算反映學校的規(guī)模,、發(fā)展方向和發(fā)展速度,。
第三條學校預算分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學校綜合預算(即中央部門預算),指預算年度內學校(包括校級和所屬各級)在從事教學,、科研和其他一切活動中的全部資金收支計劃,。它反映學校的總體收支和綜合財力,是教育部和財政部核定我校預算的基礎,。
第二層次是校級預算,,指預算年度內學校能夠統(tǒng)籌掌握、支配和安排的資金收支計劃,。收入方面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支出方面主要指由校級財務統(tǒng)籌安排的各項支出,。
第三層次是學校所屬各級預算,,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學校所屬各級非獨立核算的事業(yè)單位(各學院、各部門)的預算,;二是具有指定用途項目資金的收支計劃,,如科研項目經費、捐贈收入等,。這些預算是校級預算的明細部份,。
第四條 校級預算和學校所屬各級預算的編制工作遵照本辦法。學校綜合預算編制工作參照本辦法的有關條款,。
第二章 預算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預算在校長的主持下編制,,經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后,由校長或分管財務副校長負責實施,。
第六條 校領導組織其分管范圍內的各部門預算編制,,并向學校提交其分管條線范圍內的收入與支出預算。
第七條 學校各部處按其職責與任務編制并向其分管校領導提交收入與支出的部門預算,。
第八條 學校各學院按照其教學,、科研等不同任務編制其收入與支出的學院預算。
第九條 校財務處是學校預算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第三章 預算的編制原則
第十條 學校的各層次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編制預算必須以收定支,實行預算硬約束,,不搞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wěn)妥原則,沒有把握的收入要積極爭取,,但不能納入預算,;支出預算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和“以人為本”的原則,,沒有可靠來源的支出不能納入預算。
第十二條 學校只有在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重大學科建設項目上可以考慮負債實施,。學校負債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審慎論證,,并在年度預算中編制專項預算,按照程序報請審議批準,。
第十三條 學校的整體預算應設定100萬元左右的機動費,,以應不測,并按特別程序啟用,。
第四章 預算的編制程序,、內容、方法
第十四條 學校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下年度的預算,。學校執(zhí)行“總量控制,,塊內二級預算”的預算編制程序。校領導根據切塊分配的預算額度,,組織,、協(xié)調、統(tǒng)籌本分管范圍內的二級預算,。
第十五條 為了預算編制的順利進行,,學校必須明確新年度學校發(fā)展目標、任務與要求,。學校各部門和學院應該根據本部門在預算年度內的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任務編制本部門和學院的預算供分管校領導決策(一上),。
財務處根據學校當年的收入預算及往年的支出情況向校財經領導小組匯報預算編制初步方案,經財經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財務處將各條塊預算指導性額度及往年的詳細的各條塊二級預算發(fā)放至分管校領導(一下),。
各位校領導根據學校總體發(fā)展目標與任務并結合其分管范圍內的年度發(fā)展目標與任務,,參考本年度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增減特殊因素,在指定時間內提出其分管范圍內的收入預算與所需經費開支的性質,、項目,、金額等支出預算,。各相關的收入與支出預算,由財務處匯總,。
財務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各單位的收支計劃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逐項核定,,匯集并形成學校財政預算匯總表。
第十七條 校領導和各部門如果對預算草案有重大修改意見,,可以提交書面報告,,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
第十八條 校財務處根據校部就重大修改意見的決定,,修訂預算草案,,正式上報財經領導小組討論(二上)。
通過財經領導小組討論的預算,,報送黨委常委會審查,。黨委常委會審查同意后,預算由校長或分管財務副校長簽署后執(zhí)行(二下),。
第五章 預算的執(zhí)行
第十九條 預算簽署后,,校財務處將預算劃分為校級與部門、學院二級的執(zhí)行預算,,向各部門和各學院下達(即二下程序),。
第二十條 學校各職能部處的部門預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給各學院或其他部處的二次分配預算經費,必須在學校預算下達后的二周內,,在其分管校領導的主持下,,制定預算分配的標準、項目,、金額等分配方案,。
二次分配方案報送財務處備案,并辦理下達分配經費手續(xù),。
重大項目的二次分配方案需報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同時,增加預算分配的透明度,。
凡屬二次分配范圍的首次下達公用經費指標總額,,必須大于該項目當年預算經費的80%。
第二十一條 校財務處要做好預算執(zhí)行中的各項指標的分解,、分步下達工作,。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按季度下達。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和具體分配方案的要求下達,。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各學院應采取有效措施將預算收入按時限,、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足額的收納入帳。沒有特殊情況嚴禁各項支出預算經費超進度,、超預算支付,。
第二十三條 學校領導層和全校各級單位必須強化預算觀念,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嚴肅性,。校領導對其所分管范圍內的預算執(zhí)行負責。
第六章 預算的調整
第二十四條 預算一經確定,,在校內具有法律的約束性,,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為防止年度內不可預見的開支,,在預算安排時應留有一定的預備費或機動費,。校領導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已批準的預算額內的調整,由該校領導自行協(xié)調,。
第二十五條 未列入預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須開支的項目,,分管校領導不能自行協(xié)調的,提請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涉及學校重大的戰(zhàn)略決策調整或新增重大建設項目的經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六條 當年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yè)計劃和任務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學校可每年調整一次預算,。調整預算方案必須經過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和黨委常委會審查批準。
調整預算首先是調整收入預算,,然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在沒有收入來源增加時不得追加支出預算,調整后的預算必須收支平衡,。
第七章 預算的監(jiān)督和審計
第二十七條 校財務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并控制,。財務處要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并提交季度報表和緊急情況報告,及時反饋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 審計,、監(jiān)察部門根據《審計法》等法規(guī)對預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并報告有關情況,。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校財經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08 年6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