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相關規(guī)定篇一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tài)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yè)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guī)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jù)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guī)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guī)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yè)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tài)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xiàn)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一)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后達成的協(xié)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二)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xié)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qū)別對等,。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里。不管試用期之后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如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guī)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xiàn)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guī)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guī)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jié)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相關規(guī)定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近日協(xié)定,甲方聘請乙方為私家保姆,,從事甲方孩子(_______)看護工作,,為更好地維護雙方權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糾紛,,特簽定本協(xié)議,,具體如下: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私家保姆
主要從事甲方孩子(_______)看護工作,,雙方應以誠相待,,相互說明有關必要信息,不得做假欺騙,。
二,、乙方工作時間與地點
每周一至周六_____至_____,每周可休息一天(周日),,乙方確有急事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則提前_____個工作日向甲方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_____天,,請假期間無工資待遇,。乙方正常公休時間,甲方若請求乙方加班,,經乙方同意后可進行加班,,甲方應給予乙方加班工資待遇,標準等同于請假扣除的工資待遇,,乙方請假被扣除的工資待遇及加班工資待遇在乙方工資發(fā)放時統(tǒng)一增減,。乙方工作地點在甲方住所。
三,、工資待遇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____元整,甲方可視乙方工作質量適當調整工資,,此外,,中秋節(jié)、春節(jié)發(fā)放節(jié)日福利,。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午餐或午餐費用,。
四,、乙方應保證甲方孩子安全、健康,、飲食與用品衛(wèi)生,,不得打罵孩子,不得引導孩子做不利于身心健康發(fā)展行為,。
五,、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愛護甲方物品,不浪費資源,,不亂拿亂放,,保持室內環(huán)境衛(wèi)生。
六,、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在甲方住所接待賓朋或從事賭博,、嬉戲等娛樂活動。
七,、乙方在保證甲方孩子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可適時帶孩子外出活動,。
八,、本協(xié)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各執(zhí)____份,,協(xié)議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相關規(guī)定篇三
導讀:現(xiàn)實生活中,,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之前,,都會經過一定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如果試用期需要簽勞動合同,,那么在勞動合同中,,應該怎么約定試用期的期限呢對于這些問題,我國《勞動法》都有十分明確的規(guī)定,,本文也將就這些問題的答案一一為您展開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一,、試用期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按照法律規(guī)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后的正式勞動關系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系也屬于勞動關系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系,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fā)展不悖向,,具有培養(yǎng)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說明理由后盡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xù),。
二,、應該怎么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xiàn)的。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yè)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即使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么約定試用期的期限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如果用人單位在雇傭勞動者后,在一個月內都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該自勞動者就職的第二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這個期限是包括試用期的。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的期限超過了一個月,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