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暮贤姆段哪0?,希望能夠幫到你?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原因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原因篇二
編號: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原因篇三
同志:
一,、你與我單位于 年 月 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1.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 項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4.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 項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5.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 項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
6.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 項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7.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 項規(guī)定,勞動合同(關系)終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原因篇四
(勞動者姓名)________(勞動保障卡號:__________),,于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__款(款項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 年 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該填寫清楚,、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yè)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者解除部分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