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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書交幾份篇一
再審被申請人: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首先,原審法院與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重大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是轎車所有人,,該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普蘭店人民法院下達的.普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轎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且該車因發(fā)生交通事故所得賠償支付給被申請人,。
但二審法院對此事實視而不見,強行認定:再審申請人允許再審被申請人b購買的車輛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從登記生效的這一刻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的權利義務不可分割。權利與義務統(tǒng)一,,利益與風險共享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哪有法院判車輛所有人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的這是二審法院錯誤之一,。
其次,,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盡管我國法律尚無統(tǒng)一規(guī)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可以解讀:對肇事車輛的運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權構成要件者才是賠償義務主體。按照二審法院認定的“登記生效之日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權利義務不可分割”,,那么被盜車輛肇事的賠償義務主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何只認定是駕駛被盜機動肇事者而不認定是該車登記者還有在沒辦理機動車買賣過戶登記的手續(xù),,買方駕車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為何只認定買方為賠償義務主體,而不認定登記的機動車車主為賠償義務主體原因只有一個,,賠償義務主體應是具有對肇事車輛運行起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而不能簡單認定登記的車主,。故二審法院認定再審申請人為賠償義務主體是錯誤的,。
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guī)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交幾份篇二
申請再審人:______(一,、二審訴訟地位),,性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職業(yè),住所(戶籍地,,現(xiàn)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同時寫明現(xiàn)居住地,以下同),。(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全稱、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以下同。)
通信地址:____省____市(縣)____區(qū)(鄉(xiāng))____街(鎮(zhèn))____號,,郵政編碼,;手機、辦電,、宅電,。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號內注明與當事人的關系),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姓名、單位,、職業(yè),。通信地址等聯(lián)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被申請人:______(一,、二審訴訟地位),,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lián)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____:〔注:原審其他當事人按原審訴訟地位表述,,例如,一審終審的,,列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等;二審終審的,,列為“二審上訴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等。當事人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lián)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__縣(市,、區(qū))人民法院,,(20xx)__民初字第__號,;二審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__民一終字第__號。(經再審的同樣列明)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因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中級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號已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原判第__項,,依法改判……
2,、……(逐項列明具體請求)。
申請法定事由
1,、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一,、二款規(guī)定的事由為依據(jù),,將認為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事實及理由
1、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__項?!碴U明新的證據(jù)名稱,、證明內容及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__項的理由〕。
2,、……(本部分要與申請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對應,,將能夠說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實和證據(jù)情況簡明扼要條理清晰地逐條闡明,。)
綜上,,申請再審人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guī)定,特申請對本案再審,。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件:
1,、______人民法院__號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__份,。
2,、……(將申請再審人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文書、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對應的序號,。)
申請人:______
(簽名,、捺印、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交幾份篇三
申請再審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同上寫法,。
(有其他當事人的,應當寫明其他當事人在一,、二審時的訴訟地位)
申請再審事由:應具體明確,。例:申請再審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項的,應結合案情簡要且具體說明新證據(jù)證明的事項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項,;(三)項偽造主要證據(jù)的,,要簡述對原裁判造成的具體影響或結果。
再審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即使寫明了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亦應表述該條具體內容。例: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要求“增加賠償數(shù)額××萬元”,;或要求“被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萬元”等。
申請事實及理由:
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jù)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jù),,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jù)矛盾或證據(jù)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二零零×年××月××日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如果申訴人正在服刑,還應當寫明判刑情況和服刑的處所,。如果申訴人是未成年人,,應在其項后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工作單位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等,。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應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即請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該案,。申請人的具體的請求事項應當根據(jù)具體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如量刑過重或適用法律不當,,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提出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對民事訴訟部分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就民事責任部分提出請求,并根據(jù)具體情況寫明賠償責任及其具體數(shù)額,。
事實與理由:應簡要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和審判結果,,在此基礎上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重點分析和闡述判決或裁定的錯誤,,包括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以及程序錯誤等,闡述申訴請求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份,;
2,、證據(jù)材料*份。
行政申訴狀
申訴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或調解)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簡明扼要地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對本案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并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裁判。
事實與理由: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jù)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jù),,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jù)矛盾或證據(jù)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根據(jù)法律有關規(guī)定提出申請再審的具體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等)復印件*份;
2,、證據(jù)名稱,、份數(shù),證人姓名,、住址,。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第三人××,、××因××××糾紛一案,不服(××)××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一)、(二),、
(四),、(六)項及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
二,、申請再審的請求:
(一)請求依法撤銷(××)××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對本案提起再審;
(二)依法駁回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請求,;
(三)本案全部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再審的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程序違法,。
1、原一審程序違法,。
2、原二審程序違法,。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
(三)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綜上所述,原判決認定案件事實缺乏證據(jù)支持,、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應予撤銷,。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guī)定,,望×××××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年××月×××日
申請人: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清算組
法定代表: 金東勛,,清算組組長
聯(lián)系電話:2835840,,13504723918
原單位所在地址:吉林省 延吉市 長白路12-4號
原企業(yè)性質:集體所有制
經營方式:清算
開戶行:交通銀行 延邊支行
帳號:271211601018150039702
賠償義務機關: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庚成日,院長
所在地址:吉林省 延吉市
二審機關:吉林省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申請人因錯誤執(zhí)行賠償一案,,不服延吉市人民法院(20xx)延法賠字第1號決定書和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委賠字第1號決定書,,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向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申訴請求:
1,請求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20xx)延法賠字第1號決定書和延邊中級法院(20xx)延州法委賠字第1號決定書,,并做出司法賠償決定,。
2,請求恢復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的原狀,,即賠償我企業(yè)重新注冊必要的一切有關費用共計6萬元,。
3,請求對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冷庫恢復原狀,,要求支付冷庫的恢復原狀費用95萬元。
4,,請求賠償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54名職工自失業(yè)到至今的工資
8,652,960.00元和社會保險金(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3642896.16元,,共計12295856.16元,。
5,,請求賠償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冷庫和倉庫非法拍賣到
至今引起的出租費損失共計5,378,251.50元,。
6,請求賠償延邊水產貿易公司實驗室用品損失價值30萬元,。 7, 請求賠償執(zhí)行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判決書的9萬元和法官貪污款,。
8,請求賠償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職工精神損害金每人10萬元,,并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消除影響。
9,,請求賠償金從法院扣押延邊水產貿易公司全部資產之日起計算,。
申訴理由:
19xx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沒有任何執(zhí)行依據(jù)的情況下排斥財產所有人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與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秘密簽定《拍賣冷庫協(xié)議書》,,把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價值200萬元的全部財產以自己定的58.5萬元超低價格強制賣給了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
故我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清算組根據(jù)國家賠償法和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向人民法院請求了賠償。但一審法院以已過5年為由,、二審法院以執(zhí)行回轉為由駁回了我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清算組的國家司法賠償請求,。
現(xiàn)我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清算組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請求再審。 具體理由如下:
一,,延吉市法院的執(zhí)行行為違法,,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有錯誤
延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過程中有執(zhí)行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未依法評估,、虛假拍賣、違反法定程序,、偽造法律文書、違法擴大執(zhí)行范圍,,造成集體資產流失,、超標的執(zhí)行、超越執(zhí)行權限,、執(zhí)行法官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導致企業(yè)解體職工失業(yè)等等行為,,詳述如下:
1,延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19xx)延經初字第32號民事判決書沒有送達給我公司的情況下執(zhí)行了其判決書的9萬元有爭議貨款,。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已經確認了以上事實,。
2,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貪污,、受賄,、濫用職權:
20xx年8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崔永浩有關本案被吉林省和龍市法院(20xx)和刑初字112號刑事判決書以貪污罪判三年緩期5年。
20xx年11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崔永浩有關本案又被判4年有期刑,。
3,延吉市人民法院沒有退還執(zhí)行余款:
從冷庫《拍賣》款60萬元里扣除我公司的實際欠款43.3萬元,,延吉市人民法院19xx年到20xx年至今一直沒有退還的執(zhí)行余款有16.7萬元,。
4,延吉市人民法院排斥財產所有人,;與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 任公司秘密簽定《拍賣冷庫協(xié)議書》,。
19xx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沒有任何執(zhí)行依據(jù)的情況下,,與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秘密簽定《拍賣冷庫協(xié)議書》,,把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價值達200萬元的全部財產以自己定的58.5萬元超低價格強制賣給了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上已經確認了以上事實,。
5,,延吉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偽造法律文書:
19xx年 8 月8 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崔永浩和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與延邊州拍賣行一起在延吉市人民法院辦公室里偽造了《拍賣確認書》,。
20xx年9月28日,,其拍賣行受到處罰,《拍賣確認書》也被延邊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撤消,。
6,,延吉市人民法院未依法評估:
延吉市人民法院排斥財產所有人;把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價值200萬元的全部財產評估為724,339.00元(包括冷庫),。
20xx年11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委托的重新評估價為 1,657,591.00元(但仍然有漏掉的部分)。
7,,延吉市人民法院違法擴大財產執(zhí)行范圍,,造成集體資產流失: 延吉市法院把沒有列入評估和《拍賣》范圍的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的財產隨意劃給了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這些財產有,;土地85.7㎡,,水產品加工車間、鍋爐房(包括鍋爐和附屬設備),、供水房(包括水井和附屬設備),、二樓氨液重力供液器房、實驗室用品等等,。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上已經確認了以上事實,。
8,延吉市人民法院超標的執(zhí)行: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19xx)延執(zhí)字350-2號裁定書稱:根據(jù)延吉市法院(1996)延經初字105號民事判決書的132,761元,,將延邊州食品水產貿易公司價值200萬元的全部財產?交有關部門拍賣,。
20xx年8月24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撤消了該裁定書,。
9,,延吉市人民法院超越執(zhí)行權限:
延吉市人民法院超過基層法院的執(zhí)行管轄規(guī)定,,既基層法院執(zhí)行標的不能超過100萬元的規(guī)定,。
20xx年重新評估的延邊水產貿易公司價值達200萬元。
10,,延吉市人民法院違反法定執(zhí)行程序:
①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沒有下達執(zhí)行法律文書的情況下,違法執(zhí)行了延邊州食品水產貿易公司的全部財產,。執(zhí)行的四份判決書中,只有延吉市法院(1996)延經初字105號民事判決書的132,,761元事后補下了執(zhí)行裁定書,而另三份至今仍沒有具以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
②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扣押、評估,、《拍賣》,、交接延邊水產貿易公司的財產時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通知被執(zhí)行人參加,,也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造具財產清單。
③延吉市法院沒有制作冷庫所有權變更的任何法律手續(xù)。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上已經確認了以上事實,。
11,延吉市人民法院的違法執(zhí)行行為導致企業(yè)解體:
冷庫是延邊食品水產公司食品水產貿易公司的唯一的全部財產,,因此延吉市人民法院對我公司冷庫的拍賣等于是拍賣整個延邊食品水產公司食品水產貿易公司,。
1999年9月8日,,延吉市工商管理局以延邊食水產貿易公司沒能參加年鑒為由吊銷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非法《拍賣》,,致使53名職工失業(yè)長達10年之久,導致職工1人死亡十幾人離婚,。
12,,延吉市人民法院先非法賣掉延邊水產貿易公司的全部財產,過3個月后才補拍賣裁定書,。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上已經確認了以上事實。
13,,延吉市法院沒有依法決定進入破產程序,也沒有依法解決我公司53名職工的拖欠工資,、失業(yè)、保險和再就業(yè)等等問題,。 以上的鐵證事實中任何一項也完全符合國家賠償?shù)睦碛伞?/p>
二,,原一審,、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錯誤,,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以執(zhí)行回轉為由駁回司法賠償申請維持原判是沒有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
延吉市人民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項第7目之規(guī)定駁回了我清算組的賠償請求,。
認為,;案發(fā)過5年后申請國家賠償是不妥的。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款第4項規(guī)定;即《〈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執(zhí)行完畢后,,據(jù)以執(zhí)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消的,對已執(zhí)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zhí)行》的規(guī)定維持原判。
二審認為該案件是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屬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在這里特別需要關注的是,;目前對法律條款的解釋權在于最高人民法院,一審和二審機關的主審法官是否具有司法解釋權待研究,。)
原一審,、二審判決的以上認定導致和延邊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發(fā)生矛盾,。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確認了以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