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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一
xx年至20xx年全縣共發(fā)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中國發(fā)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占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fā)生瓦斯,,xx年后又一起重的瓦斯,。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fā)生,,說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fā)生都是由于企業(yè)人員“三違”造成的,,說明我縣煤礦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滯后,,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于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yè),,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采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fā)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或者是企業(yè)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guī)程,,致使從業(yè)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yè)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fā),。
4、從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fā)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后發(fā)生的占22起,,也就是說在企業(yè)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yè)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說明了企業(yè)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jiān)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fā)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發(fā)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yè)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說明了企業(yè)老板仍然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tǒng)籌經濟社會全面發(fā)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zhàn),、麻痹,、僥幸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yè)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jiān)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jiān)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我縣煤礦由于多開采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布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采,、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后,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yè)改變不,。為此,縣煤炭,、安監(jiān)部門和產煤鄉(xiāng)鎮(zhèn)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yè)按照國家安監(jiān)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投入,,全面改善企業(yè)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yè)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yè)的管理人員安全知剩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yè)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yè)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煤礦安全生產規(guī)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tǒng)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yè)自身要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guī)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guī)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二
2.事故發(fā)生時間:20xx年08月27日9:00。
3.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wěn)著陸后,木工摘鉤將保險卡環(huán)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信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鉤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后送醫(yī)院拍片檢查,,醫(y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
識差,,本項目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人員進行專業(yè)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項目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李志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違章指揮的信號工給予清場處理并給予處罰500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yè),,給予處罰500元,。
7)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項目無安全事故。
11.參加調查人員:
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于家務項目部,。
20xx年8月30日,。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三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云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qū),,在新區(qū)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后車門未處置穩(wěn)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yī)院,,由于傷勢較重,,醫(y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巢全監(jiān)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著了,在送往醫(y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后,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jiān)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峰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jiān)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興鎮(zhèn)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jiān)局召集了監(jiān)察局,、建設局,、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fā)寧蒗新區(qū)建設的施工企業(yè),,具有《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fā)生事故的車輛云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xx)是屬舅侄關系,。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qū)開發(fā)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云p13531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上翻的后車門未處理穩(wěn)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yī)院,經醫(yī)院全力搶救,,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jiān)局、建設局,、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xx,,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xx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和《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guī)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如下:
1、運磚車輛云p:13531的駕駛員李xx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2、死者沙爾哈和同伙違操作程序,,違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后車門,,就在后車門下作業(yè),,造成后車門下落,并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1、xx縣建設局對該建筑企業(yè)監(jiān)管不到位,,存在監(jiān)管漏洞和盲區(qū);,。
2、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雇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通過調查、取證后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fā)生在xx縣xx區(qū)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guī)作業(yè)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guī)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yè)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jiān)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伙違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wěn)定好后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yè),,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伙屬于弱勢群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1、建議縣建設局加對建筑施工企業(yè)的監(jiān)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筑施工行企業(yè)業(yè)現場管理混亂,、企業(yè)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fā)生。
2,、“54”事故的發(fā)生,,暴露了該企業(yè)對作業(yè)人員管理混亂,監(jiān)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jiān)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并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四
1,、事故發(fā)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tài),。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tài),。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guī)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guī)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附: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yè)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五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guī)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事故發(fā)生單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樓區(qū)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guī)模150到200人,。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qū)作業(yè),因作業(yè)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guī)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wěn),,發(fā)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1,、事故發(fā)生后,,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將受傷工人送至醫(y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fā)生經過進行了解,,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并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后處理,。事故發(fā)生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xié)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后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周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fā)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并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guī)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jiān)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jiān)管人員,。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guī)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yè)時,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fā)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fā)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該事故發(fā)生后,,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1.工程名稱: 于家務鄉(xiāng)鄉(xiāng)中心a01地塊
2.事故發(fā)生時間:20xx年08月 27日9:00
3.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wěn)著陸后,,木工摘鉤將保險卡環(huán)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信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鉤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后送醫(yī)院拍片檢查,醫(y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
識差,,本項目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人員進行專業(yè)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項目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李志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 違章指揮的信號工給予清場處理并給予處罰500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yè),,給予處罰500元。
7)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項目無安全事故,。
11.參加調查人員:
xx有限責任公司于家務項目部
20xx年8月30日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六
xxx:
20xx年xx月xx日x時x分,,位于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fā)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事故發(fā)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guī)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jiān)管局、監(jiān)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鑒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fā)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jiān)管情況。
1,、事故發(fā)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fā)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fā),、發(fā)展、擴大的狀態(tài),;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tài),;人的違章違規(guī)行為。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后處理情況,。
1,、傷亡人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1、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jiān)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yè)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guī)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guī)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guī)事實、違反何規(guī)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要針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xx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制(建議使用cad制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布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注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
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七
事故發(fā)生時間:xx,。
1,、事故地點:xx。
2,、事故類別: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xx,。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wěn)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yè)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yè),,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yè)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yè)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yè)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fā)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yè)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fā)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guī)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fā)生,。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八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云p:13531)運送紅磚到由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qū),,在新區(qū)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后車門未處置穩(wěn)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xx的頭部,,造成xx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yī)院,,由于傷勢較重,,醫(y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xx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jiān)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著了,在送往醫(y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后,,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jiān)督站的兩位同xx和xx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jiān)局的xx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zhèn)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下午,,縣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jiān)局召集了監(jiān)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fā)寧蒗新區(qū)建設的施工企業(yè),,具有《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fā)生事故的車輛云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c,,與司機李c(身份證:xx)是屬舅侄關系.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qū)開發(fā)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云p13531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上翻的后車門未處理穩(wěn)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yī)院,經醫(yī)院全力搶救,,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jiān)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xxx屬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xx,,xx,輕傷,,現已經出院,屬xx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和《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guī)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云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2、死者xx和同伙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后車門,,就在后車門下作業(yè),,造成后車門下落,并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筑企業(yè)監(jiān)管不到位,存在監(jiān)管漏洞和盲區(qū);。
2,、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雇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后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fā)生在寧蒗縣新城區(qū)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guī)作業(yè)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guī)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yè)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jiān)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對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伙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wěn)定好后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yè),,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伙屬于弱勢群體,其處罰由xx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yè)的監(jiān)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筑施工行企業(yè)業(yè)現場管理混亂、企業(yè)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fā)生。
2,、“54”事故的發(fā)生,,暴露了該企業(yè)對作業(yè)人員管理混亂,監(jiān)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jiān)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并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調查組成員簽字: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九
xxx:
xx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yè),。公司法定代表人xx,工程負責人xxx,;項目經理xxx,;技術負責人xx(高級工程師);施工員xxx,、xx,;質檢員xxx、xx,;安全員xx,、xxx;材料員xx,;造價員xxx,。
(一)建設單位:xx能源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jiān)理單位:xx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jiān)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xx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xxx,,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qū)寶輪鎮(zhèn)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一)事故發(fā)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fā)生地點:廣旺礦區(qū)煤礦棚戶區(qū)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qū)7x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fā)生過程描述:由于7x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yè)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qū)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
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xù)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tài)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qū)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xù)工作,。
整理單位:xx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十
1,、事故地點:xx,。
2、事故類別: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xx。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wěn)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yè)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yè),,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yè)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yè)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yè)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fā)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yè)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fā)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guī)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fā)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x年xx月xx日,。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篇十一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yè):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fā)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yè),,造成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jiān)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wěn)、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y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wěn)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yè)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yè),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yè)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yè)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jiān)督,,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fā)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yè)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fā)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guī)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fā)生,。